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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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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版)

四、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是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认购上述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累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后续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累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对此事项的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的实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9-04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时间

201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通知”)。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执行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使用权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2)“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由“财务费用”之后移至“信用减值损失”之后;

(3)“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1)新增“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拆出资金净增加额”项目;

(2)删除“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涉及财务报表列报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当期和前期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9-049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下午15:00 至2019年9月16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9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888号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需特别决议通过;

议案2至议案4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

议案4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9月16日13:00-13:3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888号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斌

(2)电话号码:0755-22676016

(3)传真号码:0755-86963774

(4)电子邮箱:ir@sinovatio.com

(5)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888号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会议室。

6、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12

2、投票简称:赛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根据本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16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 年9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 “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 “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