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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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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9-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9-060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993,228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53,228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40,000股),涉及人数为114人(首次激励对象113人,预留激励对象1人),占截至2019年7月25日公司总股本的0.12%,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42%。

2、截至2019年8月23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993,228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53,228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745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28元/股,本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8年6月6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了975.4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19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9年3月26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了204.30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19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董事会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19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993,228股限制性股票,并于次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公司需要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93,22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2、回购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993,228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53,228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40,000股),涉及人数为114人(首次激励对象113人,预留激励对象1人),占截至2019年7月25日公司总股本的0.12%,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42%。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五节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同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六节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由于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2018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发放,因此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745-0.34+0.34=7.745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7.28-0.34+0.34=7.28元/股。

公司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7,627,451.1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26日出具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48260001号,对公司截至2019年7月25日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19年7月25日止,贵公司已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7,627,451.10元。其中减少股本人民币993,228.0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634,223.10元。贵公司本次减资后的股本为人民币833,537,352.00元,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人民币221,525,992.00元,占26.58%;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人民币612,011,360.00元,占73.42%。”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8月23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截至2019年7月25日的总股本将由834,530,580股变更为833,537,352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公司2019年7月25日股本结构表。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影响及会计处理

1、对公司业绩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2、相关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将相应减少股本993,228股,减少资本公积6,634,223.10元,同时减少库存股和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7,627,451.10元。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9-061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崇达转债”转股价格:14.75元/股

调整后“崇达转债”转股价格:14.76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9年8月26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崇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27),根据《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崇达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19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公司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993,228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53,228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745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28元/股。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减少股份993,228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34,530,580股变更为833,537,352股(以截至2019年7月25日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崇达转债的转股价将由14.75元/股调整为14.7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8月26日起生效。

计算方法:

P0=14.75元/股,A1=7.745元/股、A2=7.28元/股,k1=-853,228股÷834,530,580股=-0.1022%,k2=-140,000股÷834,530,580股=-0.0168%

P1=〔14.75元/股+7.745元/股×(-0.1022%)+7.28×(-0.0168%)〕÷(1-0.1022%-0.0168%)=14.7584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则P1=14.76元/股。

注:

1、上述公式以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基础反向变动,即P1=〔P0+A×(-k)〕÷(1-k);

2、上述公式中公司变更前总股本以公司2019年7月25日总股本为基准测算。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9-062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彭卫红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19年8月23日,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彭卫红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单位: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281,1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39%,且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彭卫红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卫红女士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彭卫红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彭卫红女士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彭卫红女士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