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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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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贷利率换LPR“锚”

2019-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人民银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房贷利率可利用“重定价”机制调整

个人房贷利率并非“一签定终身”。按照新政,个人房贷利率的构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定价基准,即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一部分为加点。

其中,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每笔贷款具体的加点数值由贷款银行按照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综合贷款风险状况,在发放贷款时与借款人协商约定。加点数值一旦确定,整个合同期限内都固定不变。”上述负责人指出。

但是定价基准则可以在合同期限内进行调整。新政规定了“重定价”机制,是指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根据定价基准的变化确定形成新的贷款利率水平。

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重定价周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最短为1年,最长为合同期限。借款人和贷款银行可根据自身利率风险承担和管理能力进行选择。每次利率重新定价时,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

上述负责人指出,2019年10月8日是定价基准转换日。在此之前,贷款银行需修改贷款合同,改造升级系统,组织员工培训,同时,采取各种方式向客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转换过程平稳有序。2019年10月8日前,已经发放和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此外,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