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019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一一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0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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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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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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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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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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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前发生额)。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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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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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1月29日。
2、关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说明: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收益率×95%+同期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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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8日,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共管理43开放式基金产品,分别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中邮核心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者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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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及离任日期均依据基金成立日期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的《关于基金经理注册通知》、《关于基金经理变更通知》、《关于基金经理注销通知》日期。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注册登记业务均按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通过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制度流程和信息技术手段以保证实现公平交易原则。同时,通过监察稽核、事后分析和信息披露来保证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并采集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口下(1日内、3日、5日)同向交易的样本,根据95%置信区间下差价率的T检验显著程度进行分析,未发现旗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930949)。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是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定制开发的策略指数,编制理念来自美国乔尔·格林布拉特的“神奇公式”,由投资回报率高且估值相对较低的80只股票组成,自2017年2月24日起正式发布。本基金是被动管理的价值投资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自2019年5月8日起,本基金下调了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降低了投资者持有成本。自2019年5月13日起,标的指数成份股进行了定期调整,本次调整对前期涨幅过高的周期类行业进行了减配,对消费类行业进行了增配。
2019年上半年,指数在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变化和基本面预期分化两个因素的影响下起伏波动。在本报告期,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上涨15.95%,期间最大回撤为20.32%。本基金遵循价值投资理念,从企业个体出发,自下而上的挖掘投资回报率高且估值合理的标的。优质企业的盈利叠加时间的复利收益需要长期配置才能体现,希望投资者做好资产配置,长期持有本基金。
本基金依据被动化指数投资方法进行投资管理,严格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进行基金的投资管理,力求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与之相近的投资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A基金份额净值为1.0933元,累计净值为1.093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18%;截至本报告期末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C基金份额净值为1.0904元,累计净值为1.0904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9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20%。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宏观经济和市场短期波动都难以预测。优秀的企业创造价值,理性的投资发现价值,这是我们可以把握的现实。展望2019年下半年,国际方面,美联储终止缩表并宣布降息。国内方面,在新发展理念的推动下,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但不会一蹴而就。改革开放持续推进,方向明确。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下,减税降费继续落实,提升市场活力。市场方面,A股估值水平出现分化,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的估值依然处于历史低位,具有较高的安全边际和中长期配置价值。作为被动投资的指数型基金,本基金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继续坚持既定的投资策略,积极采取有效方法去严格控制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误差,实现投资目标。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公司于本报告期内成立估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督察长、基金清算部经理、基金经理及基金会计组成。估值小组负责确定基金估值程序及标准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通过估值委员会、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基金运作情况,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三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及基金资产净值的限制性条款暂不适用于本基金。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利润分配、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内,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托管人认为,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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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1月29日,因此上年度比较数据为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A基金份额净值1.0933元,基金份额总额45,633,632.75份;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C基金份额净值1.0904元,基金份额总额4,807,939.47份。中邮中证价值指数份额总额合计为50,441,572.22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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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1月29日,本年度报告期指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因此无上年度比较数据。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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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1月29日,本年度报告期指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因此无上年度比较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孔军______ ______孔军______ ____佟姗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135号《关于准予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募集,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18年11月29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57,961,495.35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28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1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7,961,495.35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39,970,072.94份,C类基金份额为17,991,422.41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占基金净值的目标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2010年2月8日颁布的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等有关信息。
6.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差错更正。
6.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及基金取得的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a)同业存款;b)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质押式、买断式);c)国债、地方政府债;d)金融债券。
基金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贷款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基金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1)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2)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变化。
6.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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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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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1月29日,因此无上年度比较数据。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5%/当年天数。(本基金自2019年5月8日起按照新费率执行,详见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基金公告。)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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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1月29日,因此无上年度比较数据。支付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本基金自2019年5月8日起按照新费率执行,详见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基金公告。)
6.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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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6.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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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1月29日,本年度报告期指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因此无上年度比较数据。
6.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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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1月29日,本年度报告期指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因此无上年度比较数据。
6.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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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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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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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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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2.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港股通股票。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7.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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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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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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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买入金额均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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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卖出金额均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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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买入股票成本及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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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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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7.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7.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7.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7.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股票。
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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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7.12.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7.12.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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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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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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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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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为10~50万份。
8.4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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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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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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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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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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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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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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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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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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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选择专用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
(1) 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 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 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报告期内租用交易单元变更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交易单元退租情况。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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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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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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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