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19-051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面对日化行业中竞争加剧、电商零售、日化专营店等新兴业态发展及消费者对品牌粘性降低等不利因素,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始终围绕董事会既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管理层和全体职工共同努力,主动抓住发展机遇、迎接挑战、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整合内外部资源,使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保持平稳有序的发展,市场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情况基本平稳,实现营业收入23,180.6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72%,主要系日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公司为适应市场主动调整传统流通渠道、优化渠道环节及经销商、调整部分产品结构、新产品尚处于市场培育期等原因造成收入的减少;同时,因渠道及产品调整,相应的市场渠道投入和产品推广投入也有所收缩;实现营业利润1,430.52万元,利润总额1,438.2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1.56万元,均较上年同期出现一定程度下降,主要受主营业务收入降低所带来的直接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新市场、新客户拓展。在继续增强与巩固成熟市场的同时,积极进行新市场布局,深挖市场和客户潜力,寻找新的增长点,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后续动力。
2、持续完善管理和内控建设,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降低企业决策风险,提升企业运行效率,控制企业整体运营成本。推动和完善信息化建设,为公司后续发展打造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3、持续加强人才培养,完善人才激励和储备机制。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
2017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2019年度期初相关报表项目金额。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4月2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二)财务报表格式及企业会计准则修订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19-049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19年8月16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勤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51)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52)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利用公司现有的研发技术、研发条件及研发团队,且基于技术研发和生产工艺环节须密切配合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总部保留部分研发中心的职能以便指导及监督生产管理现场。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董事会同意“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实施地点,将由“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润云路14号307号房、308号房(自主申报)”及“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莲南工业区”公司总部两个地方组成。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变更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变更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19-050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19年8月16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51)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半年度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上,公司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52)。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4、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19-052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臣健康”)董事会编制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05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3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56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721,6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905,303.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401165049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的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8 年1月11日与全资子公司广东名臣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浙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840000610120100005891;公司在中国银行汕头澄海支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40569519823;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4050165010109002919。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79,852,554.22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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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为借助珠三角大湾区区位优势、政策引导及信息资源,吸引高端技术人才,更好的整合的优势资源、增强公司的核心技术竞争力,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莲南工业区”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润云路14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39,776,565.60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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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3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公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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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19-053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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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5月9日、5月16日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依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19-054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
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变更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部分变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05号)核准,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36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2.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721,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816,296.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905,303.28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2月13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401165049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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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广州设立分公司承接研发中心项目的开展,分公司从事化妆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经营业务,该分公司暂定名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具体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分公司将租赁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润云路14号作为住所地及经营场所。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莲南工业区”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润云路14号”。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已于2019年8月8日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为长期,营业场所为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润云路14号307号房、308号房(自主申报)。
按照上述公司相关会议决议及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发放的《营业执照》,为利用公司现有的研发技术、研发条件及研发团队,且基于技术研发和生产工艺环节须密切配合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总部保留部分研发中心的职能以便指导及监督生产管理现场。因此,“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实施地点,将由“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润云路14号307号房、308号房(自主申报)”及“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莲南工业区”公司总部两个地方组成。
三、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变更的原因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且基于技术研发和生产工艺环节必须密切配合的原因,为利用公司现有的研发技术、研发条件及研发团队,因此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分设在“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润云路14号307号房、308号房(自主申报)”及“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莲南工业区”公司总部两地,该等变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利于项目更加有效运作和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公司利用现有的研发技术、研发条件及研发团队、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本次变更未改变实施内容和实施方式,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上述部分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提高公司研发技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变更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上述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人才培养与引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专业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变更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