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19-220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维生素E、医药中间体业务板块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始终坚持以“安全、环保、绿色发展”为原则,坚持“质量优先、创新驱动”的发展理念,继续稳固和拓展维生素E市场,并凭借自身较强的技术、工艺研发能力,完善的研发装置和检测设备,不断地开发新技术、新工艺,丰富和完善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优化产品生产工艺,将产品做精做细做大做强,做到细分产品市场的佼佼者,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全年既定目标。
能特科技根据市场需求结合自身竞争优势,于2016年8月份投资57,600万元建设年产2万吨维生素E项目,至2016年底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并进入全面调试生产阶段。2017年3月份维生素E产品正式对外销售,且先后取得了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及欧盟FAMI-QS认证、犹太认证和清真认证,并相继通过国内外知名客户的审核工作,其产品质量达预期目标及用户认可,从而实现了能特科技从维生素E中间体生产企业到成品生产企业的转变。能特科技维生素E生产工艺是目前全球唯一一家能够不受原辅材料制约、实现自我配套、采用更为环保和高效的生产工艺,其合成工艺创新成功入选湖北“十大科技事件”。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市场环境的变化,为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2018年6月,公司决定对维生素E进行扩产1万吨,扩产后能特科技的维生素E的年产能将由2万吨提升至3万吨。因能特科技维生素E的上游重要材料法尼烯是由美国Amyris(阿米瑞斯)公司供应,能特科技与其已形成了战略合作关系,是全球维生素E企业的独家采购商,能特科技维生素E扩产后,本着互惠互利、多边共赢、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积极参与、配合法尼烯供应相关方Amyris(阿米瑞斯)和DSM(帝斯曼)的工作,充分保障法尼烯的平稳均衡供应,与国内外知名的维生素E经营和直接使用厂商开展深度合作,基本实现了维生素E的产销平衡。同时,为进一步做大做强能特科技,能特科技与荷兰DSM(帝斯曼)就维生素E及其中间体业务组建合资公司益曼特,并以全资子公司石首能特33%股权作为出资注入益曼特,在完成上述出资事项实缴后将益曼特75%股权以现金出售方式转让给DSM,从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利共赢,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做好维生素E产品,为公司业绩稳步增长奠定基础。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能特科技的孟鲁司特钠、他汀类、索菲布韦等药物的中间体,已全面实现了规模化生产,产能和市场占有率均处于同行前列。报告期内,能特科技继续稳固现有市场,并不断拓展新市场,未来几年他汀类及索菲布韦中间体市场将会进一步放大。同时,能特科技利用自身较强的研发能力,相继开发多个医药中间体,培育新的品种,不断丰富医药中间体产品结构,储备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塑贸电商业务板块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充分利用多年行业经验和管理成本,构建了“塑米城”(sumibuy.com)一塑料原料供应链电商平台,其自运营以来专注于细分塑料原料行业,依托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经营模式创新,迅速发展成业内垂直类供应链电商平台的领军者。“塑米城”以塑料直营业务等为主要业务内容,同时对平台进行系统深度开发应用,不断开拓区域市场、丰富产品类目、布局供应链金融业务等,努力将其打造成一个互联网+塑贸+供应链金融于一体的供应链金融平台,从而构建塑料原料产业贸易完整生态圈。随着塑米信息“全国化”战略和“全球化”战略的逐步推进,未来业务规模将有着持续稳定的增长。
报告期内,塑米信息平台新增煤化工产品系列业务,上游逐级开发石化厂商代理权,获取优势货源,下游持续加大开发中小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客户,深度加强平台粘性,积极开拓西南市场,增加业务销售收入,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大平台在行业中里溢价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广东塑米在与京东电商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基础上,双方在京东云应用与推广、B2B行业深入挖掘、大数据整合与共享、客户开发与服务、区域运营与展示、仓储物流运营与升级、金融领域协作等方面相继展开合作,使京东电商的京东云计算、大数据的技术经验优势与广东塑米线下优势产业资源有机结合,通过传统产业与电子商务的深度融合,实现战略转型升级。报告期内,塑米信息较好地完成了既定目标,其丰厚的利润也提升了公司的利润增长点。
(三)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板块
上海五天的“中国梦谷一一上海西虹桥文化创意产业园”经过多年的积淀和探索,在“中国梦”的驱动下,通过多样化的发展模式,充分利用所处虹桥商务港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承载区的优势,不断转型升级。报告期内,为降低上海五天的亏损,公司于2019年4月与上海铁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园区租赁合同》,实现园区的整体出租,并进行大幅度裁员,从而提高上海五天自有物业的使用效率,增强其自负盈亏能力,提高公司利润。
(四)黄金采矿业务板块
报告期内,全面推进全资子公司燊乾矿业的野外钻探工作,进一步开展深部黄金储量补充勘查工作,截至目前,由于深部勘查工作尚未完成,燊乾矿业采矿权的资源储量报告未能出具,资源储量最终以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后的储量为准。公司将继续加强对金矿的管控,对原有选矿厂及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对基础员工进行专业生产技能和安全培训,同时,加大推进对黄金储量勘探进度,并努力寻求与金矿企业或资源类上市公司重组实现资产证券化,或者用其他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五)商业保理业务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风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本着审慎原则,以控制风险为第一要素,基于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暂停开展商业保理业务。
(六)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的应对
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因其控制的公司或关联企业自身资金紧张,为了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其刻意隐瞒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共计236,565.62万元(本金,不含利息),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经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和报告期内财务部门的核算,截止2019年6月30日,控股股东违规事项金额合计223,482.29万元(本金及利息),其中以公司及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预计需承担的负债金额为94,729.38万元;以公司名义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2,577.15万元;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对外借款余额为76,175.76万元。为了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迅速组建律师团队,针对不同的诉讼分工分责、协同配合,全面认真的梳理案件脉络,仔细查找案件突破口,按照和解、应诉等多思路展开工作,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积极督促控股股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有效可行的债务化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从而降低给公司可能带来的风险。公司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已在2018年度对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计提了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
(七)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的处理
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同孚实业因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根据同孚实业提供的《关于私募债到期未兑付的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7月31日,同孚实业所发行的私募债余额暨公司为其担保的实际余额(本金)为418,138,471.92元均已全部到期。上述私募债相关数据系同孚实业所提供,公司有待进行核实该等债券产品是否全部属于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范畴。同时,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18年度已对公司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预计负债。因同孚实业私募债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已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截止2019年8月15日,债权人已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暨公司收到的《传票》共计320起(含7起和解申请撤诉),其中,5起案件起诉被驳回、145起案件中止诉讼,目前关于私募债案件判决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只有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签发的(2019)闽0526民初582号、(2018)闽0526民初413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和上海仲裁委员会签发的(2019)沪仲案字第0158号案件的《裁决书》。同时,公司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已与191名债权人达成和解。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本公司执行此项会计政策对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①根据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规定,报表年初数调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38,943.16元,调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238,943.16元;
②根据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规定,报表年初数调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5,282,066.31元,调增交易性金融资产15,282,066.31元。
(2)会计估计变更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坏账计提比例变更前后明细如下:
变更前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变更后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本期坏账准备的影响情况: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2月26日,本公司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0.00元,实收资本100,000,000.00元,本公司持股100%,报告期内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019年4月26日,本公司子公司塑米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芽尖信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0.00元,实收资本5,000,000.00元,本公司持股比例100%,报告期内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019年2月28日,本公司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梦谷(厦门)文创有限公司51%股权,出售日起本公司减少其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19-21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2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19-21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5日14:00在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玉梅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4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19-22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判决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于2019年8月26日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城区法院”)签发的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富通保理公司”)因票据追索权纠纷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2017年11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隐瞒公司董事会、在无真实交易背景情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向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弈辛实业”)开具两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均为2018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8日,林文昌、陈忠娇、林文智、宋秀榕出具《商业承兑汇票保兑保函》,承诺对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2017年11月24日,弈辛实业将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案外人臻元(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7年12月4日,案外人臻元(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将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案外人亚厦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3日,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依次背书转让给了臻元(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杭州挚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挚信商贸”)、 华夏富通保理公司。该涉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华夏富通保理公司向承兑人冠福股份提示付款遭拒,林文昌、陈忠娇、林文智、宋秀榕亦未履行保兑义务,遂向上城区法院提起诉讼,上城区法院于2018年12月11日立案受理,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19年8月2日,上城区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公司聘请专业律师应诉,并发表答辩意见。
公司在收到上述案件的《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书时,已及时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收到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34)。
二、本次诉讼的诉讼请求
详见附表
三、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
详见附表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以及公司为关联企业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提供担保的私募债项目已出现到期未兑付情况,尚未知是否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在2018年已对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及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也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对于本次上城区法院的判决,公司将认真研究后作出下一步应对措施。
六、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历史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违规的公司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求事项存在异议,公司将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的计提。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等公告。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2民初6951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2、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2民初6953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表:
■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19-22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于近期获得一项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省的长江大保护、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的整体部署,以及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文件规定,湖北省相关沿江化工企业将进行关闭、改造、搬迁、转产,政府并对所搬迁的化工企业给予补助,补助金额由湖北省财政统筹安排,分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拨付。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位于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的医药中间体生产线将根据文件规定进行搬迁,搬迁补助按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鄂化搬指文[2018]4号)规定执行,分三期拨付,第一期补助3,495,300.00元目前已划拨至能特科技资金账户。该项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能特科技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解释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与公司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将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分摊时计入其他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上述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第一期化工企业搬迁补助款项,公司将根据补助款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
2、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鄂化搬指文[2018]4号)
3、政府补助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19-22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9)浙0104民初3041号
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共计236,565.62万元,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历史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违规的公司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求事项存在异议,公司已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计提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
公司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于2019年8月26日收到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干区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9)浙0104民初3041号案件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收到《传票》及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1、《传票》主要内容
江干区法院定于2019年11月4日上午9:00就案号为(2019)浙0104民初3041号原告杭州标霸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冠福股份、佑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诰实业”)、德清界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界海投资企业”)合同纠纷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大农港路1188号笕桥四法庭进行开庭审理。
2、诉讼请求
(1)判令冠福股份向原告支付商票兑付款5,000,000.00元,支付违约金150,000.00(自2018年11月6日按每日1.00%。暂计至2018年12月5日,实际计算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承担律师费221,500.00元,合计5,371,500.00元;
(2)判令佑诰实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0,000.00元(自2018年11月6日按每日1.00%。暂计至2018年12月5日,实际计算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律师费221,500.00元,并对冠福股份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德清界海投资企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0,000.00元(自2018年11月6日按每日1.00%。暂计至2018年12月5日,实际计算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律师费221,500.00元,并对冠福股份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以及公司为关联企业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提供担保的私募债项目已出现到期未兑付情况,尚未知是否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但公司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在2018年已对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及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也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前述相关法律文书后,已积极与律师等中介机构商讨应诉方案。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历史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违规的公司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求事项存在异议,公司将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的计提。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9)浙0104民初3041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