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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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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583 公司简称:捷昌驱动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资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总体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势态,但与此同时,中美贸易争端暗潮汹涌,复杂的外部环境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多重负面的影响。在上述经济环境下,公司继续深入挖掘资源优势,精准把握市场机会,化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到。2019年上半年,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078.9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6.01%;实现净利润15,060.11万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2.6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922.5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2.97%。

报告期内,公司在生产经营、研发创新、优化人力资源机构、提升企业管理、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

(一)稳固研发投入,巩固核心竞争力。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人才的培养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19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为34,921,996.33元,较上一年度增长65.06%。公司立足于现有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不断引进、吸收优秀人才,进而完善技术研发人员结构,激发研发团队创新活力,以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同时,公司通过为技术研发人员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如组织员工参与行业技术培训、参加学术会议等,帮助研发人员及时了解行业最新发展动态,并激励研发创新、奖励专利申报、鼓励研究前沿科技,以充分发挥研发技术人员的创造性。公司将继续发挥现有的技术研发优势,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产品创新战略,加强与下游客户和上游供应商之间的联系,紧跟国际最先进技术和最新市场信息,以较高的费用支出投入到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过程中,以保证公司的核心技术水平始终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二)推进人才激励,优化人力资源

公司秉承“品行第一、能力第二”的用人理念,大力推动企业文化的建设,加强各类人才的引进、发掘和培养,为了使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制度体系,实施了上市后的首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9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61.5万股,打造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让更多的员工从“雇员”向“股东”身份转变,与企业共享发展成果。

(四)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产品竞争力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在供应商资质管理、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生产加工、产品试制、售后服务等环节制订了严格的质量管理规范,由各生产部门遵照执行。公司注重质量管控和检测设备的投入,拥有完善的零部件检测设备、隔音室、推拉力测试设备、寿命检测设备等,以保证进厂零件、生产过程部件、出厂产品每台经过噪音测试和额定负载测试,每种新开发的产品经过完整的寿命试验。同时,由品管部代表公司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分别从客户满意度、进料检验合格率、来料不良率、成品检验合格率、产品过程合格率、企业标准匹配性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评审,确保质量控制体系有效、持续运转。

(五)继续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企业产能

2019年上半年,公司继续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年产25万套智慧办公驱动系统生产线新建项目、年产15万套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公司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对于公司的市场开拓、提高产能、技术提升、产品质量提升等方面有积极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确保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进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19-055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 年8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或其代表8名,独立董事郭晓梅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委托高新和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董事胡仁昌系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1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新增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19-056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9 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柏鑫主持。本次会议到会及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并根据要求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保障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报备文件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19-05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要求,现将公司2019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3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2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1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8,093.4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7,273.3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0,820.0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1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 第ZF10649《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9,779,362.48元,明细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18年10月12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5月6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2018年10月15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0月15日子公司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上述签订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6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详见附表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74.5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7,496,239.56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029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置换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2018年 9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报告期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42,000 万元, 2019年1-6月已到期理财产品利息收益898.23万元;截至 2019 年6 月 30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25,000万元,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地址位于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梅渚工业区,因园区产业布局调整,拟将实施地点变更为高新园区南岩工业区。新的实施地块在地理位置、交通便利程度以及为公司今后发展预留空间等方面都优于原实施地块,更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及公司长远规划。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表1: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1-6月

编制单位: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部分实施内容变更详见上述“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19-05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9年度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宁波海仕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仕凯”)向宁波友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友道”)采购商品,以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据测算,该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不大,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胡仁昌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沈艺峰、高新和、郭晓梅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认为:

1、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同意公司2019年度与宁波友道签署关于新增业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合同。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公司原先预计2019年度与浙江闻道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发生购买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不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5%;现预计新增与宁波友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购买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2,500万元,不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8%;二者合计不超过7,500万元,不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3%。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友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天叙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刘文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钢压延加工(国家禁止的除外);机械设备、钢管、金属制品维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验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波友道是浙江捷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昌控股”)下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仁昌先生持有浙江捷昌控股有限公司53.00%的股份,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认定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宁波友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根据公司的判断,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预计2019年度公司向宁波友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含税)不超过2,500万元,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仕凯与宁波友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双方按市场公允价格执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行业普遍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严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19-059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并根据要求追溯调整。

(二)变更日期

1、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有关规定,从2019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执行。

2、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新金融工具准则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综上所述此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5)“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之后;

(6)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以前颁布的政策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相关财务指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列报格式进行相应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保障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