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9-49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在世界经济继续保持复苏势头,全球贸易温和扩张,中国经济下行的压力有所上升,尤其是在中美经贸摩擦的严峻外部形势与自身发展不平衡问题相叠加的背景下,稳增长、防风险的难度加大,受宏观经济形势和国际油价持续震荡的影响,预计短期内油价仍将呈现反复波动。
上半年,公司积极应对油气行业严峻形势,审时度势,科学决策,狠抓落实,深入开展精细管理和挖潜增效,大力实施市场开拓和技术创新,稳步推进产品结构调整,生产经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竞争实力和发展后劲不断增强。
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6,615,014.86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1.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230,861.8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2.2%。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狠抓措施落实,稳固本质安全
公司持续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强化主体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完善“两体系”运行,加大重点区域监管力度,深化安全环保意识宣贯,持续加大安全环保投入,深入推进安全环保软硬件升级,为保障企业本质安全奠定坚实基础。公司细化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针对性实施了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安全隐患治理、安全培训、政府安全检查整改、安全评级评价优化等工作,公司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平稳运行基础得到进一步稳固。
二、深化精细管理,深入推行降本增效
公司积极应对内外部不利因素,围绕生产经营目标,深入开展挖潜增效各项措施,全方位、多环节实施精细化管理,管理创效成效显著。技改技措方面,持续推进聚合造粒及输料系统改造等工艺优化和技术改造,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原材料管理方面,通过拓宽采购渠道、深化供应商战略合作、优化库存等手段,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团队管理方面,进一步优化管理、研发和销售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系统业务培训,全方面提升了员工的技能和水平,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系统、创新激励机制,有效的吸引留驻核心人才。
三、加强市场开拓,奋力扩大市场份额
以扩大市场份额和提升盈利能力为目标,公司持续加强不同领域细分市场的分析研究,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瞄准优势市场和优质客户,充分发挥产品性能和技术服务优势,不断满足客户需求,取得良好效果。油田三次采油市场,中石化、中石油各油田市场销量保持稳定。水处理、选矿及海外市场,通过进一步健全市场网络,强化针对性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完善销售政策和激励措施,客户群不断扩大,销量和收入实现稳步增长。
四、强化技术创新,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
公司以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深入开展产品和技术研发,重点推进超高AMPS共聚物微交联、制香产品、酸化压裂产品、稠油乳化降粘剂、非常规油田开发专用化学品、新型表面活性剂、速溶型聚合物、民用新产品等一系列研发项目,形成了不同领域的新型产品和技术储备,为市场拓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同时,充分利用公司在三次采油领域的产品和技术优势,整合油藏、采油工艺等相关技术资源,着力推进从三次采油产品销售向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转型。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3、《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
4、《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
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包括宝莫环境、新疆宝莫,合并范围较上期减少广东宝莫。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锋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 2019-45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通过《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做出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4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购买商品、职工食堂管理及餐饮服务、物业管理费、销售化工原料等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不利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48)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会计处理上遵循了一贯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报表编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49)
二、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 2019-46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做出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4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购买商品、职工食堂管理及餐饮服务、物业管理费、销售化工原料等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不利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48)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会计处理上遵循了一贯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报表编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49)
二、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 2019-47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拟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内容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按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主要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公司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同时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仅调整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做出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审查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 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 做出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9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做出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 2019-48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前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宝莫”)的日常经营实际,东营宝莫需要向关联方购买商品、职工食堂管理及餐饮服务、物业管理、销售化工原料等,需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1、2019年1-7月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披露日期:2019年1月30日,公告编号:2019-005),同意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与关联方2019年1-4月发生额度不超过1750万元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披露日期:2019年4月25日,公告编号:2019-37),同意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与关联方2019年1-7月发生额度不超过2036.9万元的关联交易。
东营宝莫与关联方2019年1-7月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东营宝莫与胜利油田长安特易节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采购包装袋及包装材料,2019年1-7月实际发生交易212.65万元。
(2)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安酒店为东营宝莫提供职工食堂管理及餐饮服务,2019年1-7月实际发生交易51.59万元。
(3)东营宝莫向东营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空调电梯费等物业管理费,2019年1-7月实际发生交易8.92万元。
(4)东营宝莫向天津博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丙烯腈、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等化工原料,2019年1-7月实际发生交易354.62万元。
经核算,2019年1-7月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度为627.78万元,未超出董事会审批额度。
2、2019年8-12月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预计2019年8-12月东营宝莫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1)东营宝莫拟采购胜利油田长安特易节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包装袋及包装材料,采购定价为市场公允价格,预计不超240万元。
(2)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安酒店拟继续为东营宝莫提供职工食堂管理及餐饮服务,定价为市场公允价格,预计不超60万。
(3)东营宝莫应向东营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空调电梯费等物业管理费,预计不超70万元。
(4)东营宝莫拟向天津博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丙烯腈、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等化工原料,销售定价依据为市场公允价格,预计不超1000万元。
(5)东营宝莫拟与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保水剂交易,销售定价依据为市场公允价格,预计不超500万元。
以上交易是东营宝莫正常的经营行为,预计8-12月发生合计交易金额不超1870万元,预计1-12月发生累计交易金额不超2497.78万元。关联交易累计额度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超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前控股股东,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任董事兼总经理杜斌先生在2016年11月20日至2019年3月18日期间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0,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38%。
2、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安酒店为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3日,注册地为山东省东营市西三路284号。经营范围:熟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房屋租赁。
3、胜利油田长安特易节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30日,注册资本为2,160万元,注册地为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212号,经营范围:控制柜、仪器仪表、泵、压缩机、阀门、变压器、钻采配件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环保节能工程(凭资质经营);劳保用品、五金工具、石油石化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环保、节能技术开发和服务;包装袋的生产、销售;防雷产品的组装及销售(不含生产);吊机销售及技术服务;房屋租赁;机电设备安装;电机、螺杆
泵的销售及技术研发(不含生产);油田地质采油工艺技术研发;油水井技术服务;防腐技术;自动化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低压配电箱安装及销售;电缆、电器元件及其他辅助材料销售;采油回注水精细处理装置的销售及技术服务;环保机械设备的技术研发、设计、销售、件销售。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6.20%的股权。
4、东营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8日,注册资本为760万元,注册地为东营区西四路346号。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园林绿化;管道工程(不含压力管道);装修装饰工程;房屋维修;建筑配套工程;房屋租赁;花卉租赁;道路保洁;垃圾清理;市政工程;机电设备、建筑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五金交电、装饰材料、电子产品销售;停车场服务。东营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东营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营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天津博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4日,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注册地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华昌街36号。经营范围:聚丙烯酰胺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除外,且限闭杯闪点大于60度);与所列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劳务服务(劳务派遣除外);设备租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除外)生产、销售。天津博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参股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公司关联方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杜斌先生担任天津博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三、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购买商品、职工食堂管理及餐饮服务、物业管理费、销售化工原料等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不利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购买商品、职工食堂管理及餐饮服务、物业管理费、销售化工原料等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不利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2019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购买商品、职工食堂管理及餐饮服务、物业管理费、销售化工原料等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不利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