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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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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9-05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民营经济迎来重要历史机遇。在国家鼓励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大政策背景下,公司坚定信念专注于主业、抓好创新驱动,将前瞻性的高科技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在此基础上,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部署各项工作,在核心芯片技术及军、民品领域继续深耕,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内在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猛,实现营业总收入66,644.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1.2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945.8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48%,其中主营业务利润增长幅度显著。

1、军工产品方面

公司凭借多年来在红外行业的技术领先和创新优势,积极参与各军兵种多类型型号产品竞标项目。公司在历年参与的军品型号项目竞标中展现出显著的竞争优势,竞标成绩优异,多款产品填补了国内同类军品型号的空白,陆续承担了我军多个重点型号高端装备类系统产品的研制工作并为国内唯一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以高品质、高精度、高附加值为发展重点,持续推动综合光电系统及高端装备产品的科研生产工作。在保障既有型号任务高质量交付的基础上,多个前期中标型号产品陆续定型并开始在各军兵种大批量交付,大大提高了我军武器装备的战斗力、先进性和可靠性。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立足于近年来自主研发完成的军工装备类产品的研制定型、批产工作经验,持续投入研发多个高科技完整武器系统,并将逐步进入实物竞标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汉丹机电积极落实年初制定的工作方针,聚焦生产一线、强化管理、提高生产组织效率,采取措施提高技术创新实力,积极开展基础技术研究、实施自动化改造、推进新区建设及策划生产线搬迁等工作,保障了产品生产和科研的有效开展。火工区搬迁改造方面,一期建设基本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正同步进行,并全力配合政府完成外部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后续尽快安排一期项目竣工验收、工房试生产。随着新火工区的建成投产,汉丹机电在非致命性弹药及信息化弹药的产能将进一步释放,同时保障了公司批量在即的某型号武器系统可按军方要求进度按时交付。

2、民品方面

在民用领域,公司全面打造红外“芯”平台战略,以自研国产化红外探测器芯片为基础,可为广大红外探测器用户提供一系列基于红外探测器的开发、机芯硬件平台及软件算法解决方案,与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安防监控及无人机企业实现了战略合作,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特殊用途视频监控产品、新能源汽车夜视系统等领域分别展开进一步业务突破,促进了上述领域产品的全国产化进程。随着公司晶圆级封装探测器的大批量生产,封装效率将会大幅提高、器件成本将有效降低,民品市场将随着成本降低而实现更多应用场景的大规模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智感科技优化生产供应链,提升产能和效率,通过建立销售渠道网络,实现了销售业绩的快速增长,上半年生产发货产品数量超过2018年全年总和。在新兴领域,随着晶圆级模组的发布,公司布局的众多新项目目前均完成了技术沟通和产品、样品测试,广泛覆盖到物联网、智能家居、智能硬件、消费电子、机器视觉、仪器仪表等多个前沿科技行业。

在消费电子领域,智感科技于报告期内正式发售红外热成像手机配件MobIR air,是基于晶圆级模组开发的自有消费类产品,拥有轻巧便携、方便耐用、全画幅测温和APP功能强大的特点,可快速满足完全不同的应用场景需求。该产品是公司继晶圆级封装探测器量产后推出的首款消费级产品,也是低成本、高性能晶圆级封装探测器在新兴民用市场应用的一次重大节点。公司将凭借晶圆级封装国产化芯片的批量生产优势,不断研发基于晶圆级模组开发的系列新产品,加快红外热像新兴民用领域的快速推广。

在个人视觉产品方面,智感科技在IR510 Nano入门级手持热像仪以及TA435前串式红外热像仪稳定批产的基础上,根据用户反馈不断优化图像算法,提升产品竞争力。同时针对专业户外猎用市场进行调研并推出了TrackIR系列,该产品在显示、性能、功能、软件、工业设计等多个方面性能更优,保证户外猎用市场入门级和高端用户的全覆盖。

在测温类产品方面,报告期内工业在线测温产品线实现高增长,随着红外热成像在民用市场认知度的提升,电力市场对于机器人的需求增多,工业自动化市场方面开发了多个新的项目。此外,智感科技对原有IPT在线测温热像仪进行更新,优化了体积、接口、集成便携性、功耗等指标,提高系统集成度,同时加大了针对重点客户合作开发的支持力度。手持测温检测方面,智感科技依托成熟的产品体系着重开发国内及国外的渠道商网络,全面服务于电力检测、工业检测、建筑暖通等各个领域。报告期内,已成功中标国家电网项目,目前项目进展顺利。

在检验检疫方面,智感科技仍重点围绕海关下属检验检疫局进行部署,同时逐步探索海外海关检疫市场,以期凭借国内的成功案例和丰富经验复制到海外市场引导需求,创造新的业绩增长点。此外,智感科技根据公司产品线人体测温的优势拓展新的行业应用,例如学校、医院等,未来将结合人工智能、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开发完善的人体测温解决方案。

与此同时,智感科技在ODM业务方面取得高速发展,与多个客户的合作正式敲定,部分产品已经进入量产阶段。随着合作业务的落地,智感科技在生产供应链、质量、产品设计水平等方面也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对于智感自有品牌产品的生产、研发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在智能家居领域,智感科技目前已搭建完成晶圆级封装生产线并实现批产,对于包括智慧家居领域在内的民用市场具有积极影响,可以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做到小型化、低功耗、高集成度。与美的集团成立的联合实验室已开发出研发样机,现已进入正式产品开发阶段,公司自产探测器模组产品将伴随新型号空调一起推出进入市场。未来,通过加装了红外监测模块的应用功能场景的空调可根据具体情况智能化对室内温度、风速及风向进行调整,实现自动感温、控温,以抢占智能家电市场的制高点。

在交通夜视领域,公司子公司轩辕智驾致力于智能安全驾驶领域,目前主要聚焦于毫米波雷达产品、儿童遗落安全系统的开发和远红外产品线的优化和市场开拓。红外热成像避障系统在车载视觉中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可以有效适应黑夜、雾霾、炫光等复杂路况环境,图像处理稳定性更好,高效、稳定地识别场景中的行人和车辆。随着非制冷探测器技术的发展,更高分辨率、更小体积、更低成本的红外热像模组将作为可见光摄像头模组的有效补充;随着处理器性能的增强以及AI技术的使用,可提升视频目标检测、跟踪、分析等性能,红外热成像车载辅助驾驶技术将在辅助驾驶及自动驾驶领域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公司子公司工研院凭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红外芯”搭建行业先进技术研发、技术产品化和企业孵化平台,在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能家居和智能驾驶等领域进行深耕。目前,已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市科学技术局签署共建协议,搭建微机电系统应用制造平台并快速实现相关产业集群,以实现红外技术在民用领域的推广和普及。

3、核心器件领域

在探测器芯片领域,公司以实际市场需求为前提向“大面阵、小像元”的方向发展,不断攻克尖端技术难关,高筑技术护城河。为满足现有订单的交付,保障各重大项目的生产需求,公司优化梳理供应链体系,全面提升制冷及非制冷系列产能。可持续提供“高灵敏度、高可靠性、高稳定性”的探测器芯片,为公司自身承研的军品型号产品及其他军工集团总体单位的型号产品服务。

制冷探测器方面:公司1280×1024@12μm大面阵制冷红外探测器项目通过技术成果鉴定,目前已进行小批量生产,并完成客户订单交付;公司的Ⅱ类超晶格长波探测器已经随国内某型号产品的定型进度实现了批量交付,产品性能指标获得了用户认可,并在国外展会上获得了大量订单意向;公司研制的节流制冷红外探测器芯片,体积小,重量轻,降温速度快,成本低,可实现5s启动成像,能满足更多客户的需求,现已完全定型并实现了订单交付。

非制冷探测器方面:公司筹建完成了国内第一条非制冷晶圆级封装生产线,并于报告期内实现部分产品的批量生产供货,产品线已经覆盖了高中低端,可满足各类客户需求,现已与国际领先的红外热像仪生产商达成了合作并持续交付产品;公司推出的1280×1024@12μm大面阵非制冷红外探测器已于报告期内完成了定型工作,即将进入小批量生产阶段,将会是未来高端军用、高端民用等特殊应用的主力军。公司研制成功的小像元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目前已实现小批量生产,可进一步提高产品性能、降低生产成本,是未来给非制冷红外带来主要经济效益的产品。

4、企业管理方面

随着公司全产业链的搭建完成和业务布局的日趋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趋于复杂。公司在保障产品质量和效益稳步增长的前提下,不断优化调整市场营销和生产模式,梳理与简化制度、精简流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器件与产品标准化建设,贯彻执行现有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意识、建立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制度建设,注重员工个人成长,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根据2019年3月25日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本集团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租赁准则,该日为公司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首次执行日。

上述变更后,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及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其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②根据2019年8月26日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

该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③根据2019年8月26日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按照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本集团对该文件涉及的比较财务报表按照相关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详见财务报表)。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明细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合并利润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立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9-05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256,031股,发行价格每股2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954,393.60元,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了承销费、保荐费15,000,000.00元后,于2016 年9月9日分别汇入公司指定的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人民币账户)243,204,393.60元、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人民币账户)362,750,000.00元,两个银行账户共计转入认股款人民币605,954,393.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 年9月12日出具XYZH/2016WHA2031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与两家银行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63,495,153.99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89,304,393.60元。

(2)根据股份公司2016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1,420,132.60元,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0月14日出具了XYZH/2016WHA20324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3)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根据股份公司2016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将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股份公司2017年7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将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7月11日,公司已将2017年7月17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股份公司2016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⑴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向广发银行武汉东湖支行购买了“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4月24日到期,本金7,000万元及收益664,520.55元已如期到账。

⑵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4月24日到期,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262,500.00元已如期到账。

⑶公司于2017年2月6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288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3月9日到期,本金5,000万元和收益131,643.84元已如期到账。

⑷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公司17JG0318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5月4日到期,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110,000.00元已如期到账。

⑸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314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5月2日到期,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100,997.26元已如期到账。

⑹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运用闲置资金9,000万元向广发银行武汉东湖支行购买了“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7月27日到期,本金9,000万元及收益920,958.91元已如期到账。

⑺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334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8月11日到期,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302,465.75元已如期到账。

⑻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公司17JG0556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8月14日到期,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311,500.00元已如期到账。

⑼公司于2017年08月18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购买“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公产品,该理财产品将已于2017年12月25日到期,本金9,000万元及收益1,367,753.42元已如期到账。

⑽公司于2017年08月22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12月25日到期,本金4,000万元及收益598,600.00元已如期到账。

⑾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步步生金8688号保本理财计划》对公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计划将于2038年12月4日到期,公司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上述期限内按需分次赎回。公司根据自己的需求于2017年10月18日及2017年12月22日分别赎回1,000万元,2018年2月22日赎回1,000万元,2018年12月26日赎回2,000万元,全部本金5,000万元已经赎回,全部理财投资收益1,176,958.91元已经到账。

根据股份公司2017年10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⑴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530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计划已于2018年3月28日到期,本金7,000万元及收益793,972.60元已如期到账。

⑵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了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8552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4月16日到期,本金2,000万元及收益275,178.08元已如期到账。

⑶公司于2018年1月2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非凡资产管理89天安赢第185期对公款”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4月2日到期,本金4,000万元及收益438,904.11元已如期到账。

⑷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618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7月2日到期,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343,561.64元已如期到账。

⑸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9515(保本)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7月16日到期,本金1,000万元及收益136,109.59元已如期到账。

⑹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购买“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7月2日到期,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374,794.52元已如期到账。

⑺公司于2018年4月3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7月3日到期,本金5,000万元及收益573,846.11元已如期到账。

⑻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购买“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该理财产品计划已于2018年12月3日到期,本金10,000万及收益1,764,109.59元已如期到账。

⑼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购买“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10月18日到期,本金2,000万元及收益231,863.01元已如期到账。

⑽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755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8月20日到期,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113,095.89元已如期到账。

⑾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756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9月19日到期,本金4,000万元及收益319,342.47元已如期到账。

⑿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757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10月19日到期,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355,397.26元已如期到账。

⒀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760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10月19日到期,本金2,000万元及收益234,356.16元已如期到账。

⒁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21010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12月3日到期,本金5,000万元及收益866,301.37元已如期到账。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5,938,179.26 元。

2、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根据股份公司2019年1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共盈利率结构24443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计划已于2019年4月25日到期,本金5,000万及收益511,643.84元已如期到账。

根据公司2018年12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账户实际结余金额118,848,149.17元已于2019年1月25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于2019年2月28日注销。

(四)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应结余余额为53,548,312.27元,实际结余余额为53,548,312.27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4,060,416.02元,理财投资收益13,280,374.88元,手续费支出45,257.21元(以前年度实际到账存款利息收入3,474,268.72元,理财投资收益12,768,731.04 元,手续费支出39,809.08元;本年度实际到账存款利息收入586,147.30 元,理财投资收益511,643.84元,手续费支出5,448.1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该管理制度业经公司2008年2月29日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和2008年3月18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1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4年1月29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该制度进行修订。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6年9月29日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有效执行,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按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制冷型碲镉汞及Ⅱ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招股意向书中的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本年度未发生募投项目变更及对外转让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上半年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9-05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5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53。《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54。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9-052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5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共3人,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共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9-05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从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开始执行,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该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资产负债表取消“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新增“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使用权资产”项目、“租赁负债”项目;

(5)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6)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7)将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无形资产摊销”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研发费用”科目;

(8)现金流量表项目,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变更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外;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3、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变更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修订后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取消了原准则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条件,即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进行判断,因此扩大了修订后准则的适用范围;

(2)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订后准则不再要求区分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而是合并作为债务重组相关损益反映。相应地,修订后准则也不再要求债务人评估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3)修订后准则新增分组披露的要求,将对债务重组的信息分解程度要求更高,以便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