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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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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67 公司简称:鸿远电子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5,340,00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总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82,670,000.00元。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 概述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自产业务和代理业务两大类,自产业务主要向军工类客户销售,代理业务集中在民用领域。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较快,近五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度复合增长率为20.08%。

2019上半年,公司军工类客户延续了上年度对公司高可靠产品的增长需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366.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达到17,720.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25%,延续了公司经营稳定、业绩向好的态势。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达到234,242.38万元,较上年底增长61.21%,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达到204,696.99万元,较上年底增长84.32%。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主要的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的建设进展顺利,主体结构已经封顶,生产设备购置工作亦同步推进,预计可按计划完工。

2、 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2019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1、自产业务

得益于国家军工行业政策的支持以及公司自身产品质量的稳定、可靠,公司下游军工类客户随着批产项目数量的增多以及批产量的增加,对公司自产产品高可靠多层瓷介电容器和直流滤波器的采购需求相应增加,使得公司2019年上半年自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4,868.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33%,增幅较大。

(1)产品结构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自产业务收入产品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上半年,公司的核心产品仍然是多层瓷介电容器,占公司自产业务收入的比重为99.21%,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公司多层瓷介电容器销售主要面向军工类客户。

2019年上半年,公司多层瓷介电容器实现销售收入34,591.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31%,主要系公司军工类客户延续了上年度对公司高可靠产品的增长需求,在价格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销量增长较多所致。公司近年来推出的新产品直流滤波器也取得了快速的发展,2019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277.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幅达到38.87%。

(2)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公司自产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国内的军工企业集团,包括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客户基础稳定。

2019年上半年,自产业务前五名客户实现收入26,288.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97%,占本期自产业务收入比例为75.39%。公司凭借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及专业、全面的销售服务,多年来与各大军工集团保持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

2、代理业务

2019年上半年,风电及光伏等新能源行业回暖,公司对新能源行业客户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但区块链行业客户受外部不利因素影响需求放缓,公司代理业务整体实现营业收入19,433.7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50%;前五名客户实现销售收入8,980.7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85%,占本期代理业务收入比例为46.21%。

3、 销售毛利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销售毛利32,364.4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45%,超过了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主要系毛利水平相对较高的自产业务收入占比上升所致。

2019年上半年,公司销售毛利率为59.53%,较上年同期上升6.63个百分点,其中自产业务收入和代理业务收入毛利率分别为82.79%和17.72%,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公司整体毛利率的上升,主要系毛利水平相对较高的自产业务收入占比上升所致。

4、 健康、安全与环境

公司一向重视员工职业健康与安全,并重视环境保护。公司严格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法规及要求,加大环保投入实现实时达标排放,并坚决杜绝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职业病发生。2019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任何重大职业健康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事故。

5、 首次公开股票发行

2019年5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成功并在上海证劵交易所主板上市。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万元。

6、 业务发展规划

1、自产业务

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业务多层瓷介电容器市场竞争力,同时打造高端技术与工艺平台,拓展产品品类,实现内生性发展;通过资源整合,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实现外延式发展,致力于我国武器装备以及高端民用设备等领域元器件的自主可控。

公司自产业务主要面向电子材料、电子元件、滤波器等,将以北京为研发和孵化基地,依托北京的人才和政策优势,以核心产品为主线,持续强力推进电子材料、多层瓷介电容器、滤波器等产品的研发。同时,公司将以苏州为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规模化发展高可靠多层瓷介电容器、通用多层瓷介电容器、直流滤波器、电子陶瓷材料以及其它电子元件等。

公司依托在陶瓷技术方面的积累,重点在MLCC领域进行品类拓展,同时逐步向陶瓷类、压电类等电子元件的其它门类延伸,做为企业后续发展的增长点。

2、代理业务

公司将持续进行代理品牌开发,拓展产品线,打造一站式元器件供应能力。同时,在加强与新能源、智能电表、工业自动化、轨道交通、消费电子、医疗等领域客户合作的基础上,重点布局5G通讯、汽车电子、物联网等新兴行业。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影响详见《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22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2019年8月26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公司第五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其摘要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拟通过现金分红方式实施。截至2019年6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合计为56,496.36万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情况,公司拟以截至2019年6月30日总股本16,53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每10股派人民币5.00元(含税),支付现金合计为8,267.00万元(税前)。

本次利润分配后母公司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8,229.36万元,结转以后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9-025)。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4)。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中长期人民币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3年,用于公司采购电子元器件生产材料等日常经营所需。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担保”)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向中担保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质押标的为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为公司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6)。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部分议案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9年9月11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9-027)。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23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于2019年8月26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公司第三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天畏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未发现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拟通过现金分红方式实施。截至2019年6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合计为56,496.36万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情况,公司拟以截至2019年6月30日总股本16,53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每10股派人民币5.00元(含税),支付现金合计为8,267.00万元(税前)。

本次利润分配后母公司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8,229.36万元,结转以后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9-025)。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4)。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24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为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和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瑞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表示由衷感谢。

鉴于瑞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且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晓英、张克、叶韶勋

成立日期:2012 年03月02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16)、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10136)等相关资质。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更换信永中和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25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截至2019年6月30日,差额系公司尚未支付的及以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5月,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此外,2019年6月,就本次发行用于由本公司子公司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六苏州”)实施的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等募集资金的监管,本公司、元六苏州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已发生但尚未支付和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部分发行费用15,020,532.46元。

三、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4,382,052.76元,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5月29日,本公司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首届监事会2019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299.29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计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01280020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2019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召开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首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50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19年上半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4.30亿元。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8、临2019-010)。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表: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表: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26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本次反担保金额:本次反担保金额为人民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除此之外,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反担保基本情况

(一)反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中长期人民币贷款,贷款金额为3,000万元,期限为3年,用于公司采购电子元器件生产材料等日常经营所需。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担保”)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公司为中担保的该笔贷款担保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质押标的为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郑红先生作为连带责任人为中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本反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质押标的向中担保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反担保期间为反担保(权利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段宏伟

注册资本:170,300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9年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及《信用等级公告》(联合[2019]092号),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担保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联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反担保范围

反担保的范围为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签署的贷款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公司应当向中担保交纳的评审费、担保费、罚息、中担保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二)反担保类型

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担保。

(三)反担保期限

质权的存续期间为反担保(权利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反担保金额

反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反担保事项是为了获取利率优惠且期限较长的银行借款,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以及对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反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中长期人民币贷款事项,用于公司采购电子元器件生产材料等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贷款事项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不违反《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关于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不包含本次反担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0%,其中2,000万元为公司向担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其余1,000万元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28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1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11日

至2019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9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16:00以后将不再办理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5)以上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在邮件或传真上注明“鸿远电子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

联系人:张成、张北童

联系电话:010-52270500-397、010-52270500-623

传真:010-52270569

电子邮件:603267@yldz.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