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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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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名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临2019一033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双方已组成仲裁庭,但尚未开庭

● 间接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 涉及的金额:约人民币50,675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不能预计该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事实及请求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近日收到下属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厄瓜多尔斑尼亚杜丽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斑尼亚杜丽公司”)转来的《仲裁庭通知信函》。斑尼亚杜丽公司系本公司在厄瓜多尔成立的从事I-L-Y油田综合服务的公司,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厄瓜多尔子公司分别持有其90%股份和10%股份。

2014年10月8日,申请人与厄瓜多尔国家石油公司(以下简称“PAM”)签署《厄瓜多尔I-L-Y油田综合服务项目合同》(以下简称“I-L-Y油田项目合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就部分增产油付款产生争议,经多次协商未果,2019年4月,申请人按照I-L-Y油田项目合同的相关规定,就该等合同纠纷向PAM提交《法律仲裁申请通知》,建议推荐海牙常设国际仲裁法院作为仲裁机构,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1976年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包括:PAM支付增产油发票金额6,329万美元及利息,确认Y-12井优化产能作业及付款813万美元,以及PAM违约给申请人带来的损失及法律仲裁相关费用。

目前,双方已各自推荐1名仲裁员,并共同任命了1名仲裁庭长,组成了仲裁庭,将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1976年版)仲裁规则启动仲裁。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因此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已根据账龄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了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本公司将积极应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一)《仲裁庭通知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