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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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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78 公司简称:圣龙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4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根据中汽协数据显示,2019年1-6月,乘用车累计产销分别完成997.8万辆和1,012.7万辆,同比分别下降15.8%和14%。公司主要客户长安福特2019年上半年累计销量为7.52万辆,同比下滑67%;神龙汽车2019年上半年累计销量为6.30万辆,同比下滑60.05%;捷豹路虎2019上半年销量为5.16万辆,同比下滑34.9%。

综上不利因素影响,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1,535,413.60元,对比去年同期下降21.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8,395,790.65元。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客户长安福特等销量大幅下滑,导致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下滑的同时,毛利水平进一步下降;前期资本支出增加导致的财务成本较去年同期有较大上升;出于谨慎原则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尽管行业处于下滑状态,公司针对困难,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优化组织架构,提高人力资源效率。针对当前行业下滑的态势,进行了泵和变速器业务单元的整合,通过组织架构的优化,实现了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薪资成本较上年大幅下降。

2、做好重点项目的量产工作:油泵项目方面:SGM GF9速变速器油泵以及吉利GEP3发动机油泵的量产工作顺利推进,预计2019年下半年实现量产供货;凸轮轴项目:上汽通用五菱S12T/S16T装配式凸轮轴项目的量产工作推进顺利。

3、针对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现状,进一步做好客户拓展工作,获得广汽1.5T发动机油泵项目,成功进入广汽供应商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强同日系主机厂商的接洽。

4、同时,逐步开展了吉利VEP4、上汽柳东变速器CTF25等装配线的改造工作,实现高端装配线的自制以提升核心工艺开发能力,摆脱对外协的依赖,做到快速响应及降低成本.

5、同时,为了进一步做好降本增效,供应链体系的全球整合有序推进,目前正大力开展国产替代进口供应商工作。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本次变更原因:

(1)2017年度,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变更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9,689,0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财政部于2018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上年末财务数据无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

浦洛西圣龙(湖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浦洛西圣龙(湖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核实资产,更加准确、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浦洛西圣龙(湖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浦洛西”)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262.34万元。

二、计提资产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浦洛西,受其主要客户销量下滑影响,部分机器设备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对该部分固定资产提取减值准备1,262.3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资产减值计提将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1,262.34万元。考虑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后,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6.34万元。

四、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各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资产减值计提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的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资产减值计提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8名激励对象马倩、刘继晨、范喜杰、陶小丽、张永开、邓华红、冉建康、景云勇、许亮、管良围、冯建宏、张建军、李栋良、尹科君、胡建利、轩占伟、敖细红、毛维杰、吕清平、马文亮、王赵飞、王跃华、连礼福、谭子宽、饶海生、谭君、李凤琪、魏毅波、温珍彬、俞黎明、邹万齐、周元元、陈吉生、唐志平、王健、孙冬冬、陈锦刚、时亚金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达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68,200股(其中离职激励对象38人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709,100 股,剩余5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59,1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 年 10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 年11月17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 年11 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7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授予100名激励对象33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7年12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5、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8.43元/股调整为8.28元/股。

6、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96.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 年12月28日上市流通。

7、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8.28元/股调整为8.22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及价格

鉴于激励对象马倩、刘继晨、范喜杰、陶小丽、张永开、邓华红、冉建康、景云勇、许亮、管良围、冯建宏、张建军、李栋良、尹科君、胡建利、轩占伟、敖细红、毛维杰、吕清平、马文亮、王赵飞、王跃华、连礼福、谭子宽、饶海生、谭君、李凤琪、魏毅波、温珍彬、俞黎明、邹万齐、周元元、陈吉生、唐志平、王健、孙冬冬、陈锦刚、时亚金已离职,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38人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要求为“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度较2016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30%”,这里的净利润是指(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9 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18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944,491.16元,较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66.05%。因此公司 2018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综上两项原因,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368,200股(其中离职激励对象38人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709,100 股,剩余5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59,100股),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股份总数的40.87%,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67%。

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8.28元/股调整为8.22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项11,246,604.00元,全部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3,210,000股变更为201,841,8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将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马倩、刘继晨、范喜杰、陶小丽、张永开、邓华红、冉建康、景云勇、许亮、管良围、冯建宏、张建军、李栋良、尹科君、胡建利、轩占伟、敖细红、毛维杰、吕清平、马文亮、王赵飞、王跃华、连礼福、谭子宽、饶海生、谭君、李凤琪、魏毅波、温珍彬、俞黎明、邹万齐、周元元、陈吉生、唐志平、王健、孙冬冬、陈锦刚、时亚金等3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9,100 股和剩余5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59,1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1,368,200股,回购价格为8.2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原激励对象马倩、刘继晨、范喜杰、陶小丽、张永开、邓华红、冉建康、景云勇、许亮、管良围、冯建宏、张建军、李栋良、尹科君、胡建利、轩占伟、敖细红、毛维杰、吕清平、马文亮、王赵飞、王跃华、连礼福、谭子宽、饶海生、谭君、李凤琪、魏毅波、温珍彬、俞黎明、邹万齐、周元元、陈吉生、唐志平、王健、孙冬冬、陈锦刚、时亚金等3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9,100 股和剩余5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59,1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1,368,200股。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律师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注销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19-029),根据上述相关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1,368,2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3,210,000股变更为 201,841,800股,注册资本将由203,210,000元变更为201,841,8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9年8月27日至2019年10月11日

2、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路788号

邮编:315104

电话:0574-88167898

传真:0574-88167123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 8.28元/股调整为8.22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 年 10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 年11月17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 年11 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7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授予100名激励对象33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7年12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5、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8.43元/股调整为8.28元/股。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说明

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本年度以2018年年末的总股本203,21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12,192,6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年 7月 17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因此,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P=8.28-0.06=8.22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8.28元/股调整为8.22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8.28元/股调整为8.22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注销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玉龙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19年8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19年8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9-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9-028)。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上述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张文昌先生、张勇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9-029)。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上述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张文昌先生、张勇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浦洛西圣龙(湖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浦洛西圣龙(湖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9-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晓玲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2)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8.28元/股调整为8.2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原激励对象马倩、刘继晨、范喜杰、陶小丽、张永开、邓华红、冉建康、景云勇、许亮、管良围、冯建宏、张建军、李栋良、尹科君、胡建利、轩占伟、敖细红、毛维杰、吕清平、马文亮、王赵飞、王跃华、连礼福、谭子宽、饶海生、谭君、李凤琪、魏毅波、温珍彬、俞黎明、邹万齐、周元元、陈吉生、唐志平、王健、孙冬冬、陈锦刚、时亚金等3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9,100 股和剩余5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59,1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1,368,200股。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浦洛西圣龙(湖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浦洛西圣龙(湖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62.34万元。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的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资产减值计提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司 2019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9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53元,共计募集资金37,6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83.7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5,466.3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63.0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103.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应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年6月30 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兴业银行宁波灵桥支行(银行账号387020100100043369)尚有利息收入4.58元;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交通银行宁波邱隘支行(银行账号332006234018010033711)尚有利息收入250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129.7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天健审〔2017〕3993号《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7年4月27日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9年4月27日刊登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上述事项经2019年5月3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金额为7,500.00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6月

编制单位: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120万套节能汽车发动机机油泵项目尚未全部竣工,暂时难以单独测算效益。

注2:补充流动资金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了财务费用,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