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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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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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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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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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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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公司管理层秉承“优化机制、用好干部、抓好激励、管好资金”的工作方针,重点抓好在手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大对国内市场的投入以减少对出口业务的依赖,致力于使公司发展为更安全的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201.54万元,同比增长17.13%;营业利润13,263.28万元,同比增长248.59%;利润总额为13,264.41万元,同比增长278.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63.28万元,同比增长208.2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集中供热板块业绩;以及收回了大额的生物质补贴电费,使本年度计提的应收款坏账准备大幅下降。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550,492.01万元,较期初增加9.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21,038.67万元,较期初增加4.51%;本期基本每股收益0.1289元,较去年同期的0.0418元增长208.37%。
(一)环保产业
报告期内,环保产业的营业收入为59,910.50万元,对比去年同期增长58.50%,主要原因是工业集中区的热电联产业务的业绩较去年增加。
上半年,满城纸制品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供汽量增加,成为环保业务收入的新增长点;中心组团三期工程(扩容工程)BOT项目2×15MW机组完成72+24小时调试,厂内基本满足长期稳定运行的条件。2018年投入建设的鄄城、曲江项目已进入试运行阶段,茂名、铁岭、永城、蠡县等项目已处于建设尾声。上述项目均争取在年底前投产。
2019年也是项目建设全面提速的一年。经过严谨而慎重的调研论证,公司于2019年上半年还新开工了新野、延津、滑县、阜宁、松原、宾县等优质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报告期内,各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部分项目屡屡刷新里程碑计划。可以预期,随着这些项目的陆续投产,公司的环保业务将后劲十足。
公司把质量效益视为与建设进度同等重要的抓手。报告期内,为了获得更优的投资效果,对于新建生物质项目,公司全面提升其装机配置标准、优化环保设施的配置,并对大部分装置进行了标准化设计,使投资项目的建设与管控均处于良好的状态,这为项目投产后创造较良好的经济效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9年7月,国家能源局发出《征求〈关于解决“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供暖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意见的函》,文件指出,在城镇地区,重点发展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在农村地区,重点发展生物质能供暖,同时解决大量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引起的环境问题。这一文件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冬季清洁供暖的方针及态度发生根本性转变,从宜煤则煤、宜电则电转变为明确支持清洁燃煤及生物质能供暖,这为公司的清洁燃煤集中供热项目和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发展带来机遇。
(二)制造业
报告期内,制造业务尤其是外销业务继续受市场因素及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制造产业的营业收入为 39,291.04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22%。
上半年, 公司对部分厂区的建筑功能重新规划,进行调整布局,解决了成品出入库搬运路线长、行走路线交叉迂回等问题,实现了工厂大物流“一笔画”;同时,被列为2019年重点项目、以实现工厂运作透明化为目标的数字化工厂转型升级项目已在紧锣密鼓筹划中,将于下半年正式上线;公司还持续通过精益改善以及自动化设备投入,改善了过程浪费,进一步节能降耗,生产效率和效益也得到明显提升。另一方面,公司针对海外市场的产品研发也是新意迭出,新开发的应用了跨界技术的新产品前景看好;报告期内对于俄罗斯等新兴市场的开拓也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产品有望于2020年打入新市场。
针对国内市场,公司以行动落实“加大对内销业务的投入,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国内市场成为公司制造业务收入构成的主要来源之一”这一战略规划,在渠道开拓和新品研发方面双重发力。报告期内,内销品牌创尔特的线下新增代理商对比2018年上半年同期增幅明显;结合近年来天然气的覆盖普及速度加快,以及零售市场新房需求逐步向工程市场的趋势,公司还引入资深专业人才专门开拓燃气渠道和精装修市场。同时,上半年倾力打造的集合消毒柜和烧烤箱两者功能于一体的烤消一体机也将于下半年隆重上市。下阶段,公司厨电业务在以集成家电为概念的产品研发方向指导下,将致力于研发多种功能进行组合性创新的产品,务求给消费者带来更时尚和便捷的生活方式。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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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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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范围增加:
公司在本期新设成立的3家子公司,中山市创尔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定市长青供热有限公司、保定新能供热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合并范围减少:
公司在2019年6月注销全资子公司内黄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自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5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19年8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影响公司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7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8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9年8月20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佩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查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6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为适应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5月9日、5月16日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6月10日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自6月17日施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影响公司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7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9年8月14日召开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9-041),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需在公司原经营范围中增加“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经营范围:工业、农业、生活废弃物、污水、污泥、烟气的治理和循环利用,治污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利用太阳能、空气能、燃气、燃油的器具产品和节能供暖产品、厨卫产品及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经营范围:工业、农业、生活废弃物、污水、污泥、烟气的治理和循环利用,治污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利用太阳能、空气能、燃气、燃油的器具产品和节能供暖产品、厨卫产品及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以上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