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17 公司简称:国新能源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4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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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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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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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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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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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公司按照“气源多元化、管道网络化、液化配套化、气站集群化、管理自动化和调度统一化”的发展思路,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大力实施“气化山西”战略。目前,公司通过资源的多元化供给、积极引进新气源,积极协调上游保障合同供应的同时积极参与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资源竞拍,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切实保障民生用气需求。按照“资源有效配比、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合理推动市场开发工作,在稳固既有市场的基础上,创新合作模式,深入挖掘市场潜力。并在工作中要求严把安全各关口,确保全年工作安全高效有序的开展。
一是气源多元互补格局。创造性地提出了气体混合的思路,即将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和氢气统筹考虑,联合开发,形成了由13个国家级天然气气源分输口,11个煤层气区块、19个煤层气并入点的多气源供应格局,形成山西独特的多元互补的气源结构。二是管网布局集中度高。已建成省级天然气管网5000公里,年管输设计能力超过30亿立方米,形成了“纵贯南北、极跨东西”、“两纵,十五横”覆盖全省的网络化供气格局,实现了国家级气源在我省的自由调运。三是燃气产业体系健全。通过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形成长输、城网、热电联产、LNG工厂、加气站等延种发展的燃气产业体系。四是终端市物覆盖面广,国新能源积极拓展下游市场,实现气化覆盖全省11市109县(市、区),600万户居,全省气化率达到58%,远超全国水平。五是安全保障度高,建成国内功能齐全、设施较为先进的燃气智能化管理中心,对燃气管线的混合气源进行全智能调度和销售管理,以“1个调控中心、8个管理处、1个维抢修中心”应急救援体系为骨架,形成了多方位协同联动的安全运行防范体系,保障了产业安全、高效、平稳运行。
面对历史、政策、行业的多方压力,国新能源努力在困境中寻求新的突破口,着力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加快“瘦身健体”和“处僵治困”工作步伐,加速盘活旗下资产。一是优化和盘活旗下不良资产,提升国新能源资产含金量,从结构上优化上市公司产业结构、人员结构、财务结构。二是优化升级产业结构。聚焦燃气主业,深入推动关键业务链重组整合,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以上市公司为主体的“一体化经营、专业化分工、板块化管理”整合思路和工作举措,目前城燃板块和加气站业务板块的内部整合工作正式启动。三是压缩管理层级,提升治理水平。公司按照省国资委要求,深入排查梳理公司法人层级情况,制定压减层级工作方案,明确了压减指标和工作路径。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财务报告附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9-035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8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刘军提议召开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其中,杜寅午先生委托申长平先生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刘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选举刘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凌人枫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选举凌人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圆满地完成各职能工作,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正式组建完毕,为满足公司的发展和实际需要,现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重新选举,相关被选人员如下:
3.1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为:
董事:刘军、谭晋隆;独立董事:丁宝山;召集人:刘军。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
董事:凌人枫;独立董事:张建席、樊燕萍;召集人:张建席。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3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
董事:陈勇明;独立董事:申长平、张建席;召集人:申长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4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
董事:刘联涛;独立董事:樊燕萍、申长平;召集人:樊燕萍。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四: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集团化管控的趋势,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和规范公司治理,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公司运营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进行如下调整:
1、增设“投资规划部”,负责公司战略管理和投资管理工作。
2、增设“市场运行部”,负责公司市场营销、运行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3、“财务投资部”变更为“财资管理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税务管理等工作。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后,公司共设置八个职能部门,具体如下:
党委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证券事务部、财资管理部、投资规划部、市场运行部、审计法务部、监察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五:关于2019年半年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7)。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七:关于《2019年1-6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6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八: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申请终止转让所持6家公司股权事宜的议案;
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转让山西国际电力天然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国资监测编号G32018SX1000018)、晋中市中心城区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88.67%股权(国资监测编号G32018SX1000019)、清徐县凯通天然气有限公司70%股权(国资监测编号G32018SX1000020)、山西临县国新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国资监测编号G32018SX1000021)、灵石县通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41%股权(国资监测编号G32018SX1000022)及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35%股权项目(国资监测编号G32018SX1000023),于2018年11月13日在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挂牌,截至目前仍无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竞买,且评估报告有效期已过。为不影响以上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融资,董事会同意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申请终止股权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九: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38)。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9-036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8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5名监事共同提议并召开,会议由监事陈钢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陈钢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选举陈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2019年1-6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6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9-037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变更日期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准则。
3、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无实质性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无实质性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无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9-038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事宜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燃气”)自身建设及经营需要,普华燃气近期向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不超过5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具体租赁物、成本以同租赁公司最终签署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意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普华燃气另一股东方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普华燃气以相应金额拥有所有权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关联关系介绍
普华燃气成立于2009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11,000万元。其中:山西天然气出资5,500万元,占比50.00%;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500万元,占比5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斌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7日
住所:大同市开发区云州街1169号
经营范围:天然气开发利用项目投资;城镇天然气经营;销售天然气灶具、茶炉、锅炉、天然气利用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储运、配送与销售(热源使用)(以上国家禁止经营专项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9,734.25万元;净资产:9,945.42万元;2019年半年度,营业收入:6,778.82万元;净利润:34.74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参股子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关联担保议案的表决结果。
三、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302,734,000.00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对各级子公司担保总额为4,302,734,000.00元,分别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3.96%和113.9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