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19-060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48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0号)核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5万股,并于2018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8,800万股变更至11,735万股。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17,35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8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承诺
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科桥嘉永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桥嘉永”)、重庆西证价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证基金”)、杭州聚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聚登”)等3名机构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股东科桥嘉永的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股东科桥嘉永承诺:对于本合伙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合伙企业将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本合伙企业所持股票将在锁定期满后至少两年内分批减持完毕,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本合伙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合伙企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合伙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公司股东西证基金的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西证基金承诺:对于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合伙企业将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通过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本合伙企业所持股票不得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全部减持完毕,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本合伙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合伙企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合伙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3)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减持安排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减持义务外,公司其他股东需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要求执行。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五)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星期三)。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48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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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股东科桥嘉永将在股票锁定期满后至少两年内分批减持完毕,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科桥嘉永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注2:股东西证基金承诺:所持股票不得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全部减持完毕,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西证基金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注3:股东杭州聚登质押股份数量为1,100,000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五)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兴装备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本次部分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兴装备与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新兴装备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及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