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09 证券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
公司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公告的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金融工具准则。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以来,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国资委工作要求,紧紧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以改革和创新为手段,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建立与市场全面接轨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2019年上半年,公司产生铁1410万吨,粗钢1403万吨,钢材1326万吨,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8.21%、14.86%和13.44%;产钒渣8.6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56.48%。实现营业收入623.94亿元,利润总额18.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68亿元。
(一)深入推进产业链嵌入式延伸,产品结构、客户结构调整取得新突破
全面对接终端客户,加快向产业价值链中高端迈进。深化品种结构调整,2019年上半年,公司品种钢及高端产品比例持续提升。成功开发1000MPa级1.5mm热轧超高强薄规格汽车用钢、700MPa级热轧高强钢筋等新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第三代汽车用钢QP1180成功下线,改进型冷轧双相钢1180DP产品成型性能大幅提升,980MPa复相钢产品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推广到多家汽车配套厂。99.5%高纯钒实现高产量突破,产品远销欧美高端市场;钒电解液实现批量试制,指标符合日本住友及大连融科等高端客户要求;成功开发70 氮化钒铁并量产。
加快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充分发挥EVI服务团队作用,加速由“钢铁制造商”向“材料解决方案服务商”转变。坚持“材料切换-选材整体方案-全套技术支持”的EVI技术服务发展路径,在汽车、家电用钢等领域初步具备了材料替代、轻量化、模拟仿真等用户技术前期服务能力在业内首创“24小时服务模式”,“河钢蓝”服务闪亮在一系列国家重点项目现场。
(二)持续推动创新驱动,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取得新进步
坚持推进产线工艺技术进步,提高产线竞争实力。实施“一炉一策”,持续推进高炉重点技术指标提升。开展表面质量提升攻关工作,通过标准化管理,设备维护、工艺优化等措施,产品表面质量取得显著提升。棒线材直轧技术、薄板坯稳定高拉速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成功实施。开发国内首套转炉废钢连续预热系统,在废钢预热工艺、设备状态维护、过程控制方面进行系统革新。充分借助河钢集团的全球研发平台,深化与北科大、昆士兰大学、伍伦贡大学等合作,实施了高炉大数据、汽车钢应用技术研究课题等行业前沿技术研发应用。
(三)坚持强化资金集中管控,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持续加强资金刚性集中管控。推进财务共享平台建设,严格执行全面预算制度,以成本预算定资金预算,以资金预算控制资金支出,全面提升资金管控水平。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四)巩固绿色发展优势,能源利用、环保指标继续保持领先
积极推进环保深度治理,从源头、过程到末端全过程进行技术集成,形成了覆盖重点工序的多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体系,实现整体超低排放,整体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持续引领行业低碳绿色发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将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290,725,660.39元,其他权益工具增加290,725,660.39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于2019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19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配股数量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配股的具体数量为:本次配股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0,618,607,852股为基数测算,剔除因回购形成的库存股281,486,760股,本次可配股数量为3,101,136,327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股数量上限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4、审议通过了《关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增资的议案》。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于勇、彭兆丰、王新东、刘贞锁、王兰玉、胡志刚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 “财务公司”)是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河钢集团”)和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成立于2012年8月,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其中河钢集团出资额10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51%;本公司出资98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9%。为进一步增强防范风险能力,发挥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控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提升财务公司金融牌照功能价值,双方股东决定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向财务公司增资350,000万元,其中河钢集团追加投资178,500万元,本公司追加投资171,500万元。
河钢集团通过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62.22%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于勇、彭兆丰、王新东、刘贞锁、王兰玉、胡志刚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增资35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注册资本:200亿元
法定代表人:于勇
成立日期:2008年6月24日
主营业务:对所投资企业资产进行运营管理;冶金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资产租赁;钢材、炉料销售;国内劳务派遣;其所投资行业包括:钢铁及其深加工行业、钒钛及深加工行业、采矿业、国际、国内贸易;房地产开发、机电设备制造及机械加工业、餐饮服务业、再生资源利用行业、建筑安装行业、物流服务行业、煤化工行业、旅游业;金属及非金属铁矿石、焦炭、耐火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
河钢集团是河北省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河钢集团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一)款规定。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10层
注册资本:25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志刚
成立日期:2012年8月31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业务资格;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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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为财务公司原股东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无新增股东。其中:河钢集团有限公司追加投资178,500万元,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171,500万元。增资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606,000万元,其中: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309,060万元,股权比例51%;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296,940万元,股权比例49%。增资后股东出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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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可以进一步增强财务公司防范风险能力,发挥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控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提升财务公司金融牌照功能价值,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增资的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自有资金,不存在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财务公司防范风险能力,发挥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控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提升财务公司金融牌照功能价值,能够更好地支持股东的长远发展。
2、本次增资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