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9年0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08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0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2018年12月28日17:00止。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9年1月2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根据决议内容,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9年1月3日起变更注册为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该日起,修订后的《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就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具体可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月3日披露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中,原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1月02日止,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9年01月03日至2019年0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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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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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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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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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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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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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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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财通资管鸿达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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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鸿达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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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鸿达债券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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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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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9年1月3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9年1月3日起转型为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转型日起的6个月,报告期末本基金未建仓完毕。
4、自基金转型至报告期末,财通资管鸿达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7%;财通资管鸿达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7%;财通资管鸿达债券E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7%。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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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9年1月3日转型为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财通资管鑫达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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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鑫达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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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鑫达混合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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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9年1月3日转型为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表列式的是本报告期基金转型前的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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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转型前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
2、自2019年1月3日起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成立至转型前,财通资管鑫达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9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48%;财通资管鑫达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4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48%;财通资管鑫达混合E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49%。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2015年12月,公司获准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截至2019年06月30日,公司共管理15只基金,分别为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财通资管鑫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资管鑫盛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资管瑞享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资管鸿睿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资管鸿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资管鸿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资管鸿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资管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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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确定的聘任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确定的解聘日期;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在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未出现异常。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宏观数据回顾:上半年PMI偏弱,除3、4月份外,制造业PMI均位于荣枯线下方。投资方面,有所企稳但仍然偏弱,前五个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5.6%,基建投资(不含电力)同比增长4.0%,制造业投资增速约2.7%。消费方面,增速减慢,今年前五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约8.1%,较去年同期下降约1.4个百分点,乘用车销售下降约15%。就业方面5月城镇调查失业率报5.0%保持稳定,但城镇新增就业与PMI从业人员数据走弱。通胀方面,上半年CPI从1.7一路上行至2.7,主要受猪肉和水果价格的拉动;PPI整体持续偏弱,受到下游产业需求不振影响。上半年社融增速略有企稳;进出口增速均有所回落。
产品投资和运作分析:上半年主要以中高评级城投和优质产业债为主,维持适当杠杆,控制整体久期。密切关注各项宏观经济数据、政策面和市场资金面情况,对组合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实时监控,适度参与利率品种的波段交易,争取提高组合的超额收益,力争为投资人创造长期投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9年1月2日,财通资管鑫达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为1.0212元;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2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0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4%。
截至2019年1月2日,财通资管鑫达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7元;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2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0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4%。
截至2019年1月2日,财通资管鑫达混合E基金份额净值为1.0111元;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2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0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4%。
截至2019年6月30日,财通资管鸿达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6元;自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7%。
截至2019年6月30日,财通资管鸿达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为1.0356元;自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7%。
截至2019年6月30日,财通资管鸿达债券E基金份额净值为1.0295元;自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预计下半年经济偏弱但仍具有韧性,具体表现为:投资中地产表现不弱、基建或小幅改善、制造业底部徘徊,但扣除价格后实际固定投资增速仍强;出口增速有所回落但顺差仍可支撑;居民消费或有望在减税政策持续促进下有所改善;通胀方面,下半年生猪补栏、夏令水果上市等或将对CPI起到平抑作用,预计CPI温和上涨幅度可控;短期内下游产业需求不振或延续,PPI预计整体继续偏弱。
下半年"六稳"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未来财政政策或进一步加大灵活性,有望使用更多政策工具精准发力进一步加快减税降费落地速度,更加注意与货币政策协同配合。货币政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19年第二季度例会指出,坚持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适时适度实施逆周期调节,加强宏观政策协调。稳健的货币政策松紧适度,把好货币供给总闸门,不搞"大水漫灌",保持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国内生产总值名义增速相匹配。
下半年资金利率或短期内保持稳定、窄幅波动,但如果全球经济和贸易形势继续恶化,美联储转向降息,我国有跟进的可能性。
下半年信用债市场或分化更严重,信用利差特别是低评级债的信用利差可能会进一步走阔,市场机构风险偏好或一时难以好转,中高评级信用债收益率或呈现震荡小幅下行,但需要警惕金融供给侧改革可能对负债端稳定性造成的冲击,降低杠杆,进一步提高风险偏好。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为了向基金投资人提供更好的证券投资管理服务,本基金管理人对估值和定价过程进行了严格的控制。本基金管理人在充分衡量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货币风险、衍生工具和结构性产品等影响估值和定价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政策。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人员均具有专业会计学习经历,具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提供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的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自2019年1月2日起至3月13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已不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在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转型后)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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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9年1月3日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6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未满一年,本报告期间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可比数据。
3、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406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1.0356元,E类基金份额净值1.0295元;基金份额总额148,971,386.41份,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分别为:A类基金份额总额732,081.62份,C类基金份额总额146,863,651.09份,E类基金份额总额1,375,653.7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01月03日(基金转型日)至2019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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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01月03日(基金转型日)至2019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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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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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由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本报告期内转型而来。新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1月3日,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6,052,907.47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通过的《关于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发布了《关于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关于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更新了《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关于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发布之日,即2019年1月3日起生效,原《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日失效。
根据《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销售服务费率为0.30%/年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销售服务费率为0.10%/年的基金份额,称为E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具体为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财通资管鸿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月3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如会计报表附注6.4.2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9年1月3日(基金转型日)至2019年6月30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每一类别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6.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确定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允价值时采用估值技术。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8.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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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0.40%的管理费年费率来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每日应计提基金管理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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