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9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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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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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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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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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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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德邦新添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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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新添利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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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7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16年7月28日起,本基金由原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50%变更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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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7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16年7月28日起,本基金由原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型日起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已满一年。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50%变更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图1所示日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30日。
2:投资者自2016年2月18日起持有本基金C类份额,图2所示日期为2016年2月18日至2019年6月30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号)批准,于2012年3月27日正式成立。股东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9亿元人民币。公司以修身、齐家、立业、助天下为己任,秉持长期的价值投资理念,坚守严谨的风险控制底线,致力于增加客户财富,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
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十六只开放式基金: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德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景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LOF)、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德邦乐享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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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定,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察稽核,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借助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基金与公司旗下所有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并对连续两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口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未发现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3月经济数据超预期反弹,但整体经济继续延续前期的弱势。在4月份政治局会议和央行5月17日公布的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继三月份政府工作中提及“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再次重申了把好货币供给总闸门,不搞“大水漫灌”,并提出“坚持结构性去杠杆、防范化解风险”,二季度包商事件也作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金融供给侧改革事件出现,并影响深远。经济基本面,前期逆周期调节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效果逐渐显现,3月工业增加值、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和M2同比均超预期,而4、5月经济数据未能延续前期强势,宏观经济动能仍旧趋弱。年初以来中美贸易谈判持续推进并有所进展,但二季度又再生波折,导致市场风险偏好再度下降。通胀方面,CPI上半年爬升,未来仍在高位但上行压力不大,PPI维持低位,未来有继续下行风险。5月6日央行公布建立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框架,建立存款准备金“三档两优”基本框架,市场资金面基本维持合理充裕水平。二季度包商事件,带来流动性短期冲击,在监管机构合力处理及央行整体流动性呵护下,市场情绪略有好转,即便半年末节点,市场流动性超预期充裕,隔夜回购一度下探到1%以下,创下近10年来新低,但是信用分层带来的各类中小银行和非银机构的缩表将影响深远。外围经济,美国稳中放缓,欧日经济持续走弱,美联储年内降息概率加大,欧央行超预期鸽派,全球经济下行风险加大。
上半年债券收益率呈现高位震荡格局,年初创下近期高点后高位震荡,4月受3月份经济数据走强影响收益率上行,后受中美贸易谈判受挫及后续经济数据不及预期收益率下行,包商事件带来了收益率的短暂冲高,但受到流动性呵护和风险偏好下降影响,收益率继续下行,10年国债期货再度创下年内新高。债券部分,上半年抓住了一季度可转债的上行机会,获得了较为可观的盈利,纯债部分,春节后对长久期利率债和信用债获利了结之后,采取了中性偏稳健的操作策略,将久期缩短至中性略低水平,整体资产仍保持较高水平的流动性。上半年市场普涨,上证指数上涨21%,深成指数上涨26.9%,创业板指数上涨21.9%。主要反弹阶段为年初到4月上旬,主要原因为流动性改善和风险偏好提升,美联储1月议息会议由鹰转鸽,全球流动性缓解,中美贸易谈判进展顺利以及国内货币向信用传到逐步得到体现,在此背景下,市场迎来了普涨行情。4月中下旬开始调整为主,主要原因为前期市场反弹幅度较大累积涨幅过高,国内货币宽松政策边际弱化,中美贸易和科技摩擦升级共同导致市场调整。本基金主要配置为优质龙头企业,基本面良好,盈利稳定,报告期内获得合理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德邦新添利A基金份额净值为1.0777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17%;截至本报告期末德邦新添利C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9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7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预期2019年下半年宏观经济仍有较大下行压力,逆周期调节政策效果逐渐显现。受房地产融资调控政策影响,下半年地产投资增速可能下行较快,基建投资是可以预期是下半年拉动经济扩张信用的主要因素,受益于专项地方债发行规模在今年显著上升,以及各项财政货币政策宽信用的力度加强,由基建拉动投资仍是下半年投资增长的亮点。
政策面,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防范金融风险为重点,保持战略定力。而今年下半年美国大概率开启降息模式,人民币汇率压力可能会相对减少,这将给与货币政策更多独立施展的空间。随着“三档两优”存款准备金政策框架的建立,预计货币政策在“以我为主”的原则下,根据国内经济增长、价格形势变化仍有进一步预调微调的可能。
下半年资金面预计仍将保持合理充裕的态势。
整体来看,受益于宽松的资金面及仍有下行压力的经济面,债券市场正面因素仍然居多,但目前期限利差及信用利差处于历史低位水平,进一步压缩的空间不大。随着逆周期调节政策逐步落实,经济可能趋于稳定或有一定回暖,利率在绝对收益率低位水平下有调整压力。我们认为下半年如果债券收益率有回调,仍有进一步介入的机会,但需要密切关注宽信用措施落地的实际效果及货币政策预调微调的可能性。从大类资产配置的角度看,债券绝对收益率吸引力下降,在未来资产切换的时间段中,转债具有攻守兼备的配置交易价值。目前转债绝对价格相比年初已有上升,但性价比仍然较高,我们会关注可转债市场的投资交易机会,关注正股基本面优秀同时溢价率较低的转债的配置。权益方面,展望下半年,我们认为经济面向下有底,向上弹性有限,货币环境整体宽松,震荡趋稳的行情概率较大。通过提高地方专项债金额以及可作为资本金使用等政策调整,下半年基建将保持稳健增速;房地产销售和新开工压力存在,但是施工拉动以及库存较低的特点,下半年地产投资预计韧性较强;制造业前期主要受外需以及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出口下行影响较大,出口带来的影响脉冲一般 2 个季度左右时间达到最大,预计出口环比在年底有望企稳。消费增速前期放缓主要受汽车拖累,目前汽车趋近本轮下行周期底部,预计下半年有望企稳。同时,美国货币政策转向宽松,预期今年降息两到三次,给国内货币政策留出了较好的空间。整体判断震荡趋稳的行情,机会大于风险,本基金的后续仍然优选优质龙头企业,基本面良好,盈利稳定,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德邦基金基金估值业务管理制度》、《德邦基金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分管运营的副总经理、分管投资副总经理或投资总监、督察长、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运营与数据中心负责人、基金会计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代表及风险控制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或基金资产在采用新投资策略和新品种时,估值委员会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并在不适用的情况下,及时召开估值委员会修订相关估值方法,以确保其持续适用。涉及估值政策的变更均须经估值委员会决议批准后执行。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则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对外公布。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新添利A未实施利润分配,新添利C实施利润分配为人民币5,798,907.45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满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在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1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人民币5,798,907.45元,符合基金合同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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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德邦新添利A基金份额净值1.0777元,基金份额总额136,142,132.22份;德邦新添利C基金份额净值1.0560元,基金份额总额241,740,995.93份。德邦新添利份额总额合计为377,883,128.15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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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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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陈星德______ ______洪双龙______ ____洪双龙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82号文《关于准予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9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052,060,431.1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7月26日表决讨论通过了《关于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决议事项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6年7月28日起,由《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为满足专业机构投资客户的投资需求,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6年2月17日起增加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9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6.4.6.1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6.4.6.2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及相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6.4.6.3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4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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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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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的年费率计提。其计算公式为:
H=E×0.7%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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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其计算公式为:
H=E×0.15%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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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3,484.89元,2019年6月30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400,150.79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为人民币69,000,000.00元,于2019年7月2日及2019年7月5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公司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基本选择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未就交易单元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投资组合资产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各投资组合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6)研究实力较强,能根据需求提供质量较高的研究报告,以及相应的信息咨询服务;
(7)收取的佣金费率合理。
公司按如下流程选择租用交易单元的证券公司:
(1)研究部按照上述选择标准对证券公司进行初步筛选,经投资总监批准后提请总经理审批;
(2)交易部办理相关交易单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和监察稽核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交易单元租用的技术准备、参数调整及合同签订并及时通知各投资组合的托管机构等事宜。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租用国联证券的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