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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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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865 公司简称:福莱特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61,419,486.90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650,943,704.19元。

本公司拟订的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基数,向2019年中期现金股利派发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27元(含税),共派发股利人民币5,265.00万元,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2019年下半年。2019年中期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中期,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3,463.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13%,净利润26,141.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80%。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804,864.06万元,比上年末增长15.75%,净资产409,598.77万元,比上年末增长11.65%。

于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围绕扩大及优化境内外生产基地为主要工作。以下为本集团2019年中期的最新业务发展概况:

本集团在安徽凤阳年产90万吨光伏玻璃项目,相关工作开展顺利,第一座和第二座日熔化量1,000吨的光伏玻璃熔窑已分别于二零一七年底及二零一八年上半年陆续点火并投入运营,第三座日熔化量1000 吨的光伏玻璃熔窑已于二零一九年上半年点火并投入运营。另外,公司拟在安徽凤阳新增投资建设年产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该项目包含2座日熔化能力为1,200 吨的熔窑及配套加工生产线,预计于2021 年陆续投产。

为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本集团已对两座日熔化量300 吨的光伏玻璃熔窑开展冷修改造工程,预计二零一九年下半年完成冷修任务。

本公司越南海防光伏玻璃生产基地项目,本集团已完成地基平整工作,正在向供货商预定关键生产设备。预计越南海防光伏玻璃生产基地两座日熔化量1,000吨的光伏玻璃熔窑将于2020 年陆续点火并投入运营。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本集团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并按规定相应追溯调整了财务报表比较数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2.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称新租赁准则),本集团在编制 2019 年 1-6 月财务报表时,执行了相关会计准则,并按照有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19-052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

公司半年度报告包括A股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H股2019年半年度报告,分别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中A股2019年半年度报告包括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两个文件,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H股2019年半年度报告包括半年度业绩公告及印刷版半年度报告,半年度业绩公告将与本公告、A股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com.hk)。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公司2019年半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1,419,486.90元。以2019年2月15日首次A股发行后的股份总数1,9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2,650,000元人民币,扣除本次预计支付的现金股利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累积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分配,A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和支付,H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以港币支付。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择日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19-05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文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 《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com.hk)。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公司2019年半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1,419,486.90元。以2019年2月15日首次A股发行后的股份总数1,9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2,650,000元人民币,扣除本次预计支付的现金股利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累积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分配,A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和支付,H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以港币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19-05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59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5,615,049.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4,384,951.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9年2月11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0005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72,350.24元。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制定《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嘉兴南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广发证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8375753547)、中信嘉兴南湖支行(8110801012801603829)和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19640) 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 (359775769945)和工行嘉兴 (1204060029000019764)。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172,350.24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入人民币172,350.24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54,384,951.0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德师报(核)字(19)第 E00193 号 《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9 年 2 月 1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年 4月 26日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4,384,951.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做出决议及保荐机构经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同日发布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安福玻璃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和二期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该募投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项目运行时间不足一年,实现效益无法与预期效益进行比较。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19-055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股份总数1,9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52,650,000元。

● 上述预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8月26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

一、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1、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公司2019年半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1,419,486.90元。

2、董事会拟2019年2月15日首次A股发行后的股份总数1,9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52,650,000元,扣除本次预计支付的现金股利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累积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本次利润分配,A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和支付,H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以港币支付。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相匹配,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公司董事会从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实际运营情况和2019年全年经营业务预测做出的客观判断,既保证了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又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预披露的公司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须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19-056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6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该新租赁准则。

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基于上述规定,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会计科目列示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