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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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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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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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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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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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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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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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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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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持有的“工商银行”的发行主体中国工商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存在电话销售保险过程中欺骗投保人的行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2018年11月19日对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京保监罚〔2018〕28号)。
工商银行为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持有的“交通银行”的发行主体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等违法违规事实,中国人民银行于2018年7月26日作出对公司合计处以1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银反洗罚决字〔2018〕1号);由于存在欺骗投保人、向投保人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违法违规事实,上海保监局于2018年10月18日对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3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沪保监罚〔2018〕46号);由于存在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不合规;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等违法违规事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1月9日对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3号);由于存在如下违法违规事实:(一)不良信贷资产未洁净转让、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二)未尽职调查并使用自有资金垫付承接风险资产、(三)档案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四)理财资金借助保险资管渠道虚增本行存款规模、(五)违规向土地储备机构提供融资、(六)信贷资金违规承接本行表外理财资产、(七)理财资金违规投资项目资本金、(八)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九)现场检查配合不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1月9日对公司作出罚款690万元的行政处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2号)。
交通银行为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持有的“民生银行”的发行主体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存在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违法违规事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1月9日对公司处以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5号);由于存在:(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三)同业投资、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用于缴交或置换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储备融资、(四)本行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五)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六)票据代理未明示,增信未簿记和计提资本占用、(七)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1月9日对公司处以罚款3160万元的行政处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8号);由于存在以贷收贷,掩盖资产真实质量、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规模等违法违规事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于2019年4月2日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76号);由于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审查不严格,贷款回流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违法违规事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于2019年4月2日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78号);由于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以贷收贷,掩盖资产真实质量;贴现资金回流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滚动循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违法违规事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于2019年4月2日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80号)。
民生银行为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持有的“平安银行”的发行主体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存在贷前调查不到位,向环保未达标的企业提供融资;贷后管理失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等违法违规事实,天津银监局于2018年6月28日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银反洗罚决字〔2018〕2号)。由于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违法违规事实,中国人民银行于2018年7月26日作出对公司合计处以1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津银监罚决字〔2018〕35号)。
平安银行为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持有的“浦发银行”的发行主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违法违规事实,中国人民银行于2018年7月26日作出对公司合计处以17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银反洗罚决字〔2018〕3号)。
浦发银行为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持有的“上海银行”的发行主体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存在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期间违规向其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违法违规事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2018年10月8日对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没合计1091460.03元的行政处罚(沪银监罚决字〔2018〕49号)。由于公司存在2017年对某同业资金违规投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合规性审查未尽职等违法违规事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2018年10月18日对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沪银监罚决字〔2018〕54号)。
上海银行为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持有的“招商银行”的发行主体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等违法违规事实,深圳保监局于2018年7月5日作出对公司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深保监罚〔2018〕23号)。
招商银行为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持有的其余3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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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7.12.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7.12.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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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后)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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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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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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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A
■
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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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单位:份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单位:份
■
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2月23日发布公告,薛爱东先生自2019年2月22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由陈戈先生代行公司董事长职责。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3月28日发布公告,裴长江先生自2019年3月27日起担任公司董事长。
2019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决定免去史静欣托管业务部副总裁职务。
2019年4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决定免去马曙光托管业务部总裁职务。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稽查或处罚。
1.1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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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公司对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是综合考虑券商的研究能力及其它相关因素后决定的。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无变更。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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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公司对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是综合考虑券商的研究能力及其它相关因素后决定的。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无变更。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3月23日发布《关于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增加了“富国银行A份额与富国银行B份额的终止运作”章节的内容。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4月4日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终止运作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级子份额退市,并于2019年5月9日(基金折算基准日)对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办理向场内富国银行份额的折算业务,《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基金折算基准日次一工作日即2019年5月10日正式生效,《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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