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公告编号:临2019-040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集团”)与中原金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中原金象河南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原金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85,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6%)予以转让。
●本次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黄河集团与中原金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转让方(卖方)情况
■
2、受让方(买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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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主要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黄河集团将持有的公司股份8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86%)以每股2.87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原金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43,950,000元。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河集团与中原金象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公告披露的《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黄河旋风
股票代码:600172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200号
通讯地址: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200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日期:2019年8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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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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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与中原金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金象”)管理的中原金象河南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黄河旋风的股份,以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也为上市公司引入稳定投资者,保证上市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黄河旋风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黄河旋风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河集团持有黄河旋风股份347,218,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的上市公司85,000,000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中原金象河南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原金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黄河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8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原金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原金象河南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原金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代表私募基金
2、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持有的黄河旋风【85,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 5.86 】%)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乙方;甲方承诺在股份交割时,标的股份为A股可流通股份、未被质押股份,且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
3、转让价款
甲方拟转让标的股份【85,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 5.86 】%),本次标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2.87_】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43,950,000】元(大写:【_贰亿肆仟叁佰玖拾伍万 】元整)。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4、转让款支付方式
(1)在用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手续履行完毕,并获得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文件或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至登记过户机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交割手续(登记过户机构出具过户登记确认文件)。标的股份交割过户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人民币【243,950,000】元(大写:【_贰亿肆仟叁佰玖拾伍万 】元整);
(2)若本股份转让协议或股权变更申请未能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核批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文件后立即书面通知乙方,本协议自动终止;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标的股份交割过户完成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和每股价格等应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产生的权益或相应的公司利润分配,包括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以及参与配股的权利等权益均应当归乙方所有。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四、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黄河旋风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黄河旋风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股份转让协议》;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文件备置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秋生
签署日期:2019年8月 2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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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秋生
日期:2019年8月 26 日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黄河旋风
股票代码:600172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原金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296号自贸大厦A座309室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东方鼎盛B座14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日期:2019年8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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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黄河旋风主营业务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同时积极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实施和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作用,抓紧推动民营上市公司纾困和发展支持工作,助力其实现平稳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以其管理的“中原金象河南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受让黄河旋风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投资目的。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黄河旋风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黄河旋风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黄河旋风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中原金象私募基金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黄河旋风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中原金象私募基金与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2.87 元/股的价格受让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黄河旋风无限售流通股85,000,000股。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8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中原金象私募基金与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原金象河南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原金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代表私募基金
2、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持有的黄河旋风【85,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 5.86 】%)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乙方;甲方承诺在股份交割时,标的股份为A股可流通股份、未被质押股份,且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
3、转让价款
甲方拟转让标的股份【85,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 5.86 】%),本次标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2.87_】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43,950,000】元(大写:【_贰亿肆仟叁佰玖拾伍万 】元整)。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4、转让款支付方式
(1)在用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手续履行完毕,并获得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文件或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至登记过户机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交割手续(登记过户机构出具过户登记确认文件)。标的股份交割过户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人民币【243,950,000_】元(大写:【_贰亿肆仟叁佰玖拾伍万 】元整);
(2)若本股份转让协议或股权变更申请未能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核批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文件后立即书面通知乙方,本协议自动终止;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标的股份交割过户完成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和每股价格等应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产生的权益或相应的公司利润分配,包括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以及参与配股的权利等权益均应当归乙方所有。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与黄河旋风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黄河旋风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亦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五、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黄河旋风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黄河旋风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股份转让协议》;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文件备置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原金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燕茹
签署日期:2019年8月 2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原金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燕茹
日期:2019年8月 26 日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9-06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披露为45,586.242万元,经公司再次测算,该余额应为45,620.00万元;半年报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披露金额为:12,495,889.70元,经公司再次测算,该金额应为-12,259,257.52元。
由此导致上述文件中涉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有误,主要更正情况如下:
一、《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第七项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
二、《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之“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主要财务指标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
三、《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之“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 之 “二”财务报表
更正前: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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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
合并利润表
2019年1一6月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
母公司利润表
2019年1一6月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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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
合并利润表
2019年1一6月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
母公司利润表
2019年1一6月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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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将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敬请投资者查阅。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9-065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9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左洪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号)的规定,以及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左洪波等45名交易对方于2014年9月签订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5年1月签订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编制减值测试报告。经测试,截止2017年12月31日,奥瑞德有限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190,100.00万元,对比重大资产重组时的交易价格376,633.81万元,标的资产发生减值186,533.81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9-107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801号),我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亿元(含17亿元)公司债券。
我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发行工作已于2019年8月23日完成,情况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9中交债
3、债券代码:114547
4、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17亿元),本期债券为本次发行第二期,本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单一品种,期限为3年。
二、发行结果情况
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10亿元,票面利率为4.28%。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8月 26 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9-108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26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赵晖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34,948,992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9,720,57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42,423,819股。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85,262,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3.3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161,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6.69%。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1人,代表股份3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01%。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57,195,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焦健、陈思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就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冶特钢”)发行股份购买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兴澄特钢”)86.50%股权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核发的《关于核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03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交割工作。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已全部过户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截至2019年8月26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全部变更登记至大冶特钢名下,标的公司取得了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07984202P)和《外商投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编号:[2019]第08230003号)。本次变更完成后,大冶特钢持有标的公司86.50%股权,标的公司成为大冶特钢的控股子公司。
至此,交易双方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事项。
二、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1、办理新增股份登记
大冶特钢尚需就向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该等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在深交所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大冶特钢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
大冶特钢及兴澄特钢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东变更等事宜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相关手续。
4、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大冶特钢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及上市等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履行协议、承诺事项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三、中介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大冶特钢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的拟购买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尚需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事宜;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新增股份上市事宜;向主管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风险和障碍。”
(二)法律顾问的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8月26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过户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四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03号);
2、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过户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4、标的资产过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9-085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