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19-044
债券代码:143338 债券简称:17益佰01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6日,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窦啟玲女士的通知,窦啟玲女士于2019年8月26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质押股份8,758,902股办理了提前购回业务,并已于2019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窦啟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窦雅琪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及其质押情况如下:
1、窦啟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85,457,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2%;窦啟玲女士的一致行动人窦雅琪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6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公司控股股东窦啟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5,721,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5%。
2、本次解除质押股份8,758,902股,占窦啟玲女士所持公司股份的4.72%,占窦啟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4.72%,占公司总股本的1.11%。
3、窦啟玲女士累计质押股份为176,698,734股,其一致行动人窦雅琪女士无质押;窦啟玲女士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5.28%,占窦啟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窦雅琪女士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95.14%,占公司总股本的22.31%。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19-043
债券代码:143338 债券简称:17益佰01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6日,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窦啟玲女士的通知,窦啟玲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7,110,998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期为 2019年8月23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20年8月21日。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窦啟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窦雅琪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及其质押情况如下:
1、窦啟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85,457,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2%;窦啟玲女士的一致行动人窦雅琪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6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公司控股股东窦啟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5,721,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5%。
2、本次质押股份7,110,998股,占窦啟玲女士所持公司股份的3.83%,占窦啟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3.83%,占公司总股本的0.90%。
3、窦啟玲女士累计质押股份为185,457,636股,其一致行动人窦雅琪女士无质押;窦啟玲女士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占窦啟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窦雅琪女士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99.86%,占公司总股本的23.42%。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0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8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中国银川国际商贸城西配楼三楼金色大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党彦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黄爱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表决事项均获有效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没有异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汶、易建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7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本报告内容无异议。
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宏观环境和技术革新,在产品降价、材料成本上升、人工成本上涨等多重压力下,公司通过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在成本支付项目上推行有效节流措施,同时大力开发新客户,确保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稳中有升的局面。具体体现为:1、加大应收款项的收款工作,加快资金回笼,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达1,901.11万元,扭转了上年净流出的趋势;2、加强生产计划管控,以销售需求为起点制定严密的生产计划,提高良品率,从严控制存货库存量,上半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报告期末存货库存账面金额比报告期期初下降801.61万元,下降幅度为18.18%;3、大力发展优质客户,报告期内已经开始与Savio、M.T.srl等国际客户展开前期合作与开发。4、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市场需求及行业导向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694.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4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5.6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30%。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1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伟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编制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6月14日,公司实施完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46,14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7,307,4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价格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拟将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48元/股调整为11.1元/股,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143,200股调整为1,486,160股;首次授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2,026,400股调整为2,634,320股,首次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21元/股调整为5.5077元/股。依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未达解除限售条件则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5.5077元/股,因此回购价格调整为5.5077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0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19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2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下午16: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魏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监事会选举魏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魏强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
魏强简历:
魏强,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技学历。1997年9月-2000年6月任宜宾国营三江机械厂车工;2000年6月-2000年3月任成都润丰机械有限公司数控车工;2002年3月至今任公司产品工程部主管。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6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8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7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777.6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962.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9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037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19年06月30日,已使用213,451,006.24元,其中包括已置换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5,011,392.61元,尚余40,035,120.99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14年3月1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4月8日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755903700510302),用于募集资金验资和临时性存储,已于2017年销户。
2017年3月2日,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于2017年3月2日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24,962.39 万元分别转入全资子公司苏州欣天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欣天”)在建设银行深圳南山科技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44250100019000000319,用途为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469.39万元和苏州欣天在交通银行苏州吴中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325060610018800000839,用途为移动通信射频金属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4,493万元。
2017年3月6日,公司、苏州欣天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与建设银行深圳南山科技支行、交通银行苏州吴中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9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0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1,345.1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本公司先行投入自筹资金55,011,392.61元,此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17年3月13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103号《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17年3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爱建证券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置换工作已于2017年4月实施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移动通信射频金属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拟将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 2,127.8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截止至2019年1月31日该项目尚有设备尾款约92万元待支付。)
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移动通信射频金属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尚未转出。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9年0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比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7.41万元,主要系实际发行费用比原预计数节约7.41万元。该部分募集资金已存入为“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开设的建设银行深圳南山科技支行募投专户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调整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2017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项目投资总额由34,755万元调整至31,755万元。其中项目一,移动通信射频金属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由24,493万元调整至21,493万元;项目二,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由461.98万元调整至3,461.98万元,项目二的投资总额不变。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6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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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6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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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7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此出具了相应报告。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8年5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了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事宜。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18年7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股票期权167.5万份,并于当日完成了登记;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326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12日。
6、2018年11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因2名激励对象(付国武、顾山水)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魏强)成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且因自愿放弃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不再具备公司激励对象资格,应注销魏强、顾山水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8,000份,回购注销魏强、顾山水、付国武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29,000股,回购价格为7.2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8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9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注销3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55,400份;拟回购注销3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82,200股。
9、2019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注销激励对象向加利、杨书亮合计持有的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7,600份;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向加利、杨书亮合计持有的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2,000股。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18年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则拟回购注销向加利、杨书亮合计持有的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93,6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5.5077 元/股。
10、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19年6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注销陈建元、罗文姣合计持有的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0,800份;拟回购注销陈建元、罗文姣合计持有的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65,520股,回购价格为5.5077元/股。
12、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9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7,260,000股,扣除经2018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529,000股及因激励对象石理离职、公司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第一次解锁期的财务业绩考核指标,拟回购注销3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82,200股后的总股本146,14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7,307,4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公司2018年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6月14日实施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价格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的方法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1,143,200×(1+0.3)=1,486,160份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4.48-0.05)/(1+0.3)=11.1元/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2,026,400×(1+0.3)=2,634,320股
4、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1)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21-0.05)/(1+0.3)=5.5077元/股
依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未达解除限售条件则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5.5077元/股,因此回购价格调整为5.5077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首次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