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05 公司简称:芯能科技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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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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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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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在宏观经济不明朗、行业波动继续加剧、光伏发电补贴退坡及市场竞争愈加激烈的外部形势下,公司继续贯彻“持续优化业务结构,聚焦自持电站建设,夯实业绩‘安全垫’,紧跟产品技术发展”的业务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高毛利率的太阳能自持分布式电站规模,合理控制低毛利率业务规模。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已并网自持分布式电站装机容量约38MW,较上年同期新增并网自持分布式电站装机容量增速有所放缓,主要是受政策波动及竞价补贴政策的影响,公司充分考虑自持分布式电站的成本效益原则,在光伏发电逐步趋于平价以及电站建设成本持续下降的背景下,根据公司资金状况,优先投资收益稳定、收益率较高的光伏电站,在自投的同时寻求收购优质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以扩大公司自持电站规模,提高整体经营效益。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自持分布式电站并网容量约349MW,较上年同期自持分布式电站并网容量255MW,增加36.86%,另有约29MW自持分布式电站在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360.42万元,其中,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产品研发和制造以及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与服务(为客户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472.13万元、2,491.12万元、397.16万元,上年同期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834.12万元、2,031.23万元、12,099.7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增长为26.83%、22.64%、-96.72%。本期三项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81.20%、16.22%、2.59%,与上年同期占比相比分别增长40.16%、7.74%、-47.90%,盈利能力较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收入比重持续大幅上升,光伏产品研发和制造实现的营业收入比重基本持平,光伏项目开发与服务收入比重大幅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5.11%,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75.20%,主要原因是:一、公司根据既定的业务发展战略,在资金实力增强的情况下,聚焦自持分布式电站 ,持续扩大高毛利率的自持分布式电站规模,相应减少了分布式项目开发与服务规模。二、受国家光伏产业政策调整影响,补贴政策调整后投资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回报率下降幅度较大,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与服务采取的“服务+组件”的模式对客户的投资吸引力降低,而对于优质的屋顶资源,公司倾向于自己投资运营分布式电站,故公司本期无新增的分布式开发与服务项目,与去年同期相比该业务本期收入大幅下降,从而导致公司整体营业收入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自持电站实现的电费收入为12,472.13万元,该业务毛利为8,228.83万元,目前公司已并网的自持电站装机容量约349MW,该部分电站在未来可实现全年发电,预计每年发电收入将提高至约33,000万元(含税),毛利提高至约22,000万元(含税),毛利率最高可达66.67%,持续15-20年,并且随着自持电站规模的继续扩大,单位运营成本逐步降低,电费收入和毛利将保持持续增长,公司发电收入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将会继续提升(收入及毛利预测值以往年平均每年发电等效小时数为依据,排除长时间阴、雨、雪等极端天气的影响)。该业务的持续发展,进一步夯实了公司业绩“安全垫”,保障公司稳定的现金流,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51.59%,较上年同期的主营业务毛利率44.98%有所提升,主要系毛利率较高的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收入占比较上年同期继续提高,而毛利率较低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与服务业务占比大幅下降所致。报告期内,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光伏产品研发和制造、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与服务三项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5.98%、-13.07%、5.24%。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58,512.00万元,较上年末增长0.9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扩大自持分布式电站规模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2,243.87万元,较上年末减少2.52%,主要系报告期内分配2018年度现金股利所致。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2018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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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25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一光伏》(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9年1-6月光伏电站发电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光伏电站2019年1-6月发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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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数据相关说明
1、公司目前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绝大部分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以业主需求为导向,在电站建成运营后,所发电量按照一定的电价折扣优先供应屋顶资源业主使用或者支付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租赁费用。若电站所发电量供屋顶资源业主使用后尚有余电,则余电全额上网。
2、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