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农业 公告编号:2019-061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葛俊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董事会批准公司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64);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2019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65)。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农业 公告编号:2019-062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会议由监事长徐洪林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64);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2019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65)。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农业 公告编号:2019-063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相关规定对贷款承诺、财务担保合同等项目计提的损失准备,应当在“预计负债”项目中填列。
(5)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4)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明确了“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主要反映:(1)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2)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会〔2019〕6号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需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农业 公告编号:2019-065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5号)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康农业”、“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81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96元,共计募集资金为499,999.4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6,999.4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5.5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6,603.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32,451.9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5,848.64万元;2019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元,2019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1.23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32,451.9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5,848.63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5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4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4月30日公司和子公司安徽安欣(涡阳)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纽仕兰(上海)乳业有限公司、青岛鹏欣雪龙牧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2月19日公司和子公司上海阜禄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4月14日公司和子公司上海珍慕贸易有限公司、纽仕兰(上海)乳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28日,公司和子公司上海壹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9月6日公司和子公司纽仕兰(上海)乳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8年4月20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6月7日公司与大康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余额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经2016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16年10月17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通过变更“收购安源乳业100%股权及收购洛岑牧场项目”中的2亿元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增资交割完成后的克拉法牧场。增资克拉法牧场项目主要用于牧场的日常运营与改造提升,具体用于牧场奶牛投入及出租计划、2016和2017奶季牧场固定资产投资、牧场日常维护经营铺底流动资金、自营模式下的资本投入。增资克拉法牧场项目是收购安源乳业100%股权及收购洛岑牧场项目的配套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6月
编制单位: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安徽涡阳20万只肉羊养殖建设项目实际使用28,498.12万元,除承诺投入28,000.00万元外,2016年超额使用498.12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1.78%,超额使用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注2]:乳及乳制品项目实际使用97,496.06万元,除承诺投入97,064.88万元外,2018年超额使用431.18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0.44%,超额使用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注3]:由于2016、2017年Fiagril Ltda.没有出具中国财会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巴西会计准则审计报告,故披露的Fiagril Ltda.2016、2017年净利润均为中国准则净利润。
[注4]:由于2017年Belagrícola没有出具中国财会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巴西会计准则审计报告,故Belagrícola2017年披露的净利润为收购日后中国准则净利润。
[注5]:中巴供应链集成增值平台建设项目实际使用75,976.59万元,除承诺的64,187.33万元以外,2018年超额使用了11,789.26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18.37%,由于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均已结项,因此将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其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全部投入了该项目,超额使用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的剩余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注6]: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6,603.86万元比预计募集资金额50亿元少,因此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承诺投资总额由109,000.00万元变更为105,603.86万元;2016年承诺投资总额由105,603.86万元变更为20,003.86万元,详见附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之5。经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部分已实施完毕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842.5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20,003.86万元变更为29,846.43万元。2018年,将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里的8.9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1-6月
编制单位: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农业 公告编号:2019-066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5号)核准,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康农业”,“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81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96元,共计募集资金为499,999.4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6,999.4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5.5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6,603.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4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如下:
■
公司于2014年4月4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4月30日公司、国泰君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与子公司安徽安欣(涡阳)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纽仕兰(上海)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仕兰乳业”)、青岛大康雪龙牧业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2月19日公司和子公司上海阜禄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4月14日公司和子公司上海珍慕贸易有限公司、纽仕兰乳业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国泰君安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28日,公司和子公司上海壹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9月6日公司和子公司纽仕兰乳业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国泰君安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4月2日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和《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协议》,由申万宏源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与国泰君安终止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该协议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申万宏源完成。
为此,2018年4月20日公司与申万宏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6月7日公司与申万宏源、大康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部分项目已实施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于2018年6月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97020158000007918、97020158000004860、 97020154740012488、97020158000007102、97020154740018440、97020158000007637办理了注销手续,公司与开户银行、国泰君安签订的关于上述6个账户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于2018年11月将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和不再使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97020158000004827、97020158000004714进行销户,公司与开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上述账户的募集资金各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截至2019年8月23日,公司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0.58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97020078801300000862,由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8月23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募集资金0.58万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97020078801300000862、FTN310066661013604002393进行销户。
公司(含子公司)分别与申万宏源,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农业 公告编号:2019-067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大康农业”,股票代码“002505”)股票于2019年8月23日、8月26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15号),并于8月23日先行对部分已核实的问题进行答复;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除公司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所描述的风险提示,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