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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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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7月2日,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钟建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865,9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552%),其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或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协议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66,000股(占康弘药业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3387%)(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收到钟建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截至2019年8月27日,以上减持数量即将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偿还个人债务和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公司实施2015年度、2018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本减持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3387%),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及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钟建军先生减持股份数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四、其他说明

钟建军先生作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0%。

截至本公告日,钟建军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五、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钟建军先生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钟建军先生承诺,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钟建军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钟建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9-08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9-070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任意时点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近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办理了现金管理业务,金额合计14,000万元人民币。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产品本次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和兴业银行办理了投资理财业务,合计使用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理财产品,具体详见《春风动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该部分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公司收回本金1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合计102.03万元。本次赎回产品的基本信息如下: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5,000人民币,分别购买了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和浦发银行共3笔现金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三、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1、公司已对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和浦发银行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2、公司与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和浦发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月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金管理的产品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含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次),具体情况见下表。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外政经形势复杂多变,公司所在两大行业的经营背景及上下游产业都发生深刻变化。电力电缆行业受经济下行影响,市场竞争加剧;市场侧总体延续了2017年开始的行业监管力度,产品质量声誉不容闪失。光通信板块受行业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经营压力较大。公司经营团队面对不利形势,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坚持“做有质的量”的经营策略,对外“拓展优质市场、抢抓优质订单、提升优质服务”,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对内“强化基础管理、提升产品质量、推进工艺创新”,积极消化不利因素,稳定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1、围绕“拓展优质市场、抢抓优质订单、提升优质服务、压降二项资金、防范市场风险”落实各项营销任务。报告期内,电缆行业受经济下行的压力加大等宏观因素的影响,行业整体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及行业形势,公司始终坚持“有质的量”的经营方针,提高新增订单的毛利率;优化产品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公司将压降二项资金放在营销工作的首位,加强对应收款的疏理和对账,落实回笼计划,防止呆账、死账的产生。通过全员努力,开启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经营模式。

2、坚持调结构、拓市场,保持产销量的稳定。正确处理“质与量”的关系,市场质量监管整顿的高压态势改变了电缆企业传统的经营模式,通过行业加速洗牌,淘汰了落后产能,使得电缆行业健康发展。报告期内,依托公司在业内的规模优势及良好口碑,公司审时度势,制定销售政策,加大考核,控制订单质量,稳定电力市场的优质订单,做好招投标工作;针对电力市场订单量下降,公司加大外销市场和轨道交通市场的拓宽力度,保持整个产销量的平衡。

3、坚持优工艺、降消耗,提质增效初显成效。报告期内,公司依托技术创新委员会,加大技术创新、工艺革新和新产品开发的力度;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规范,依托“杭电股份电缆研究院”科研平台,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4、坚持产供销协调机制,强化各基地的运行质量。随着永特电缆东洲生产基地的顺利投产,杭电股份电缆版块完成三地(浙江富阳、千岛湖、安徽宿州)四基地的生产格局。报告期内,富阳东洲永特生产基地通过 “强中层”、“稳基层”、“抓现场”将安全与文明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在实处,通过稳定职工队伍,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在成本控制、节能降耗、提升品质、现场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进步。宿州生产基地重点做好对标总部提升质量、强化管理提升效率工作。富阳高尔夫路生产基地作为公司最大的生产基地,始终保持满负荷的运行。公司将产量、质量、成本、安全与文明生产作为生产管理的四大要素,制定和实施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通过倡导成事、立制、育人的管理理念,提升团队的管理意识和能力;避峰用电,通过将大耗电量的拉丝设备全部安排在晚间开机生产实现节能降耗降低成本的目的。

5、坚持“查三点”、补短板,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加大,为了进一步夯实企业的内部管理基础,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司开展内部管理评审,重点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存在“盲点、痛点和弱点”的问题,形成管理闭环,提升管理效能;各部门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剖析影响目标完成的“痛点”原因,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优化调整人员结构,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查“弱点”补短板,强化绩效考核,下放考核权利,探索月月考核的绩效模式来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6、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报告期内,公司转让富春江光电100%股权及除永特信息以外的其全部子公司的股权,优化了公司资产结构,规避了光通信行业滑坡给公司造成的风险和负担;完成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结项工作,上述两项工作结束,所结余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了公司财务成本。

7、加强企业党建和宣传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党委组织党员参加开发区党员春训培训,提升党员的政治意识和理论水平;开展“党员眼里看成本”巡查活动,将此作为党员固定日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让全体党员参与公司管理深化、降本增效、安全生产及质量月活动,发挥各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助推各项活动取得实效;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安排6位党员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拟发展预备党员4人;积极开展党建交流活动,先后与多个单位的党组织进行交流活动,并邀请钱塘新区两新协会20余家会员单位参加集团“七一”表彰大会。认真做好企业的宣传工作,公司展示厅正式对外接待,开通企业公众号,运用互联网进行公司重大活动、微党课、先进人物等宣传,通过公司宣传窗,集中对先进人物进行宣传,向全体员工传递企业的正能量。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见下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9-047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华建飞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49)。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19-050)。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9-048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现场召开方式于2019年8月27日在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旭东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在经过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上披露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49)。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19-050)。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9-049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9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828,90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6元,共计募集资金634,999,992.48元,坐扣承销费15,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19,999,992.48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76,828.9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9,123,163.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62号)。

2.可转债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7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7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人民币14,0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65,950,000.00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于2018年3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200,584.91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749,415.0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8〕5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非公开发行

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19,705,580.29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00,702.91元。

2019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0,543,504.71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70,249,085.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240,000,000.00元。2019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7,914.1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74,204.82元。

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扣除特种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需投入的资金后,将节余的资金永久补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19-009)。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6,956.0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可转债发行

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65,912,049.53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91,383.16元。

2019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65,912,049.53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45,000,000.00元。2019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267.94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68,700.63元。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收回和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的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收回和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19-029)。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45,643.2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非公开发行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于2016年9月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及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特电缆”)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7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46,828,908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承接。2018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对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承接。公司及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及连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实施主体永特电缆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永特电缆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可转债发行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金证券于2018年3月2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原保荐机构华金证券对于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承接。公司及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及连同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实施主体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特信息”)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永特信息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非公开发行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永特电缆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 可转债发行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永特信息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2019年8月2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和可转债发行共计7个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编号:2019-046)。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1、附件1.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详见附件1.1、附件1.2之“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 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1.2

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2017年6月公司收购富春江光电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留存10%的股权转让款4,500万元于富春江光电完成三年业绩承诺后支付;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原富春江光电股权转让给原富春江光电原股东,根据转让协议,原剩余10%的股权转让款4,500.00万元冲抵本次收购原富春江光电的对价。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9-050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财会[2019]6号修订的具体内容

1、将原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在利润表中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财会[2019]8号修订的具体内容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财会[2019]9号修订的具体内容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会[2019]6号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根据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编制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执行上述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财会[2019]8号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财会[2019]9号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18 公司简称:杭电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