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零售相关业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9,476.09万元,同比增长45.42%;实现净利润为15,67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1.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02.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2.45%,每股收益为0.7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5%。截止2019年0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33,216.75万元,较上年增长46.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24,201.41万元,较年初增长80.58%。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上述文件修订内容,其余未修改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财务报表格式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2、《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合并范围增加:安徽吉宏环保纸品有限公司、成都渡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庄浩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9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等相关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0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白雪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4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意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客户的实际供货需求,将原由位于湖北孝南经济开发区福龙南路孝感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孝感环保包装项目”部分募集资金5,000万元投入至其全资子公司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使用,即实施主体部分变更为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实施地点部分变更为“孝感市开发区纵8号路玖玖爱食品园区内的一号车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下午14时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5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2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白雪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意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客户的实际供货需求,将原由位于湖北孝南经济开发区福龙南路孝感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孝感环保包装项目”部分募集资金5,000万元投入至其全资子公司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使用,即实施主体部分变更为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实施地点部分变更为“孝感市开发区纵8号路玖玖爱食品园区内的一号车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6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5,393,699股,发行价格为20.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5,999,963.68元。2019年4月18日,公司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将扣除承销费12,000,000.00元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503,999,963.68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与发行相关的直接费用4,695,393.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304,569.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验资报告》(XYZH/2019XAA20351号)验证。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拟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拟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概况
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孝感环保包装项目”原计划由孝感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感吉宏”)实施,实施地点位于湖北孝南经济开发区福龙南路,项目建设生产线主要用来生产彩色包装箱、彩色包装纸盒、环保纸袋及环保纸杯(碗)等,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6,270.46万元。
现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客户的实际供货需求,拟变更“孝感环保包装项目”部分募集资金5,000万元投入至孝感吉宏全资子公司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感吉联”)使用,即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孝感吉宏及其全资子公司孝感吉联,实施地点部分变更为孝感市开发区纵8号路湖北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园区内的一号车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客户的实际供货需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后,仍在孝感地区实施,可就近为战略合作客户位于华中地区工厂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供货服务,有效降低物流运输成本,紧跟客户扩张步伐,在满足客户需求不断提升的同时,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
三、本次拟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公司可运用多年积累成熟的建厂经验、包装生产技术及运营管理经验,积极为战略合作客户提供服务,利用服务品牌客户的影响力逐渐辐射孝感周边地区包装客户,逐步开拓华中地区的客户资源及包装市场,进一步满足公司产业扩张、实现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的需求。
除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为孝感吉宏及其全资子公司孝感吉联,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客户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不会对上述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意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客户的实际供货需求,将原由位于湖北孝南经济开发区福龙南路孝感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孝感环保包装项目”部分募集资金5,000万元投入至其全资子公司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使用,即实施主体部分变更为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实施地点部分变更为“孝感市开发区纵8号路玖玖爱食品园区内的一号车间”。
(三)保荐机构意见
1、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公司战略规划安排进行,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为孝感吉宏及其全资子公司,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鉴于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系租赁第三方场地,目前尚未取得环评批复及投资项目备案,若出现产业政策变化等不利因素,将对项目实施构成一定影响,提醒投资者予以关注。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和相关审议程序,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7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1日至2019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18日下午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9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2702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9年9月10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19年9月10日8:30-11:30,13: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邮编:361027,传真:0592-63163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许文秀
2、联系电话:0592-6316330
3、传真号码:0592-6316330
4、电子邮箱:xuwx@jihong.cc
5、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03”,投票简称为“吉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9年9月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0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2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上述文件修订内容,其余未修改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财务报表格式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2、《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等相关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和要求进行的调整,对财务报表格式和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3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股权转让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龙域之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域之星”)与自然人严露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龙域之星分别以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67.5万元、人民币0元转让所持有西安超斯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超斯塔”)、香港百泽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百泽惠”)、NOVABEYOND TECHNOLOGY(SD)PTE.LTD.全部100%的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167.5万元,并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2、本次股权转让之后,龙域之星不再持有西安超斯塔、、NOVABEYOND TECHNOLOGY(SD)PTE.LTD.三家公司任何股权。
3、本次交易在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龙域之星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08M1589
3、法定代表人:钱素娟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年9月28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域北街8号院1号楼6层605
7、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信息咨询;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出资9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90%;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正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严露
2、身份证号码:6103221993xxxxxx44
3、性别:女
4、国籍:中国
5、严露女士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西安超斯塔科技有限公司
1、交易标的名称:西安超斯塔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W2XR42U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严露
5、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鱼化街办天谷八路211号环普科技产业园G3幢研发楼15A05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18年09月13日
8、经营范围:软件开发、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须经审批的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
9、股权结构:本次交易前,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域之星持股比例100%,交易完成后,自然人严露持股比例100%。
1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西安超斯塔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11、上述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交易对方已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公司不再持有西安超斯塔任何股权,西安超斯塔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西安超斯塔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西安超斯塔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香港百泽惠科技有限公司
1、交易标的名称:香港百泽惠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编号:2603269
3、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4、住所:香港九龙观塘鲤鱼门道二号新城工商中心517室
5、注册资本:10,000港元
6、股权状况:本次股权交易前,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域之星持股比例100%,交易完成后,严露持股比例100%。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8、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9、上述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交易对方已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公司不再持有香港百泽惠任何股权,香港百泽惠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香港百泽惠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香港百泽惠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NOVABEYOND TECHNOLOGY(SD)PTE.LTD.
1、交易标的名称:NOVABEYOND TECHNOLOGY(SD)PTE.LTD.
2、UEN:201834776H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152 BEACH ROAD #14-02 GATEWAY EAST SINGAPORE(189721)
5、注册资本:新币17,000元
6、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1日
7、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服务活动(包括其他覆盖义务)、广告活动。
8、NOVABEYOND TECHNOLOGY(SD)PTE.LTD.尚未实际缴付出资,也未实际开展业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NOVABEYOND TECHNOLOGY(SD)PTE.LTD.无财务数据,其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9、上述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公司不再持有NOVABEYOND TECHNOLOGY(SD)PTE.LTD.任何股权,也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NOVABEYOND TECHNOLOGY(SD)PTE.LTD.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NOVABEYOND TECHNOLOGY(SD)PTE.LTD.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西安超斯塔科技有限公司、香港百泽惠科技有限公司、NOVABEYOND TECHNOLOGY(SD)PTE.LTD.为龙域之星的全资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龙域之星同意将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严露。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龙域之星同意将所持有西安超斯塔科技有限公司、香港百泽惠科技有限公司、NOVABEYOND TECHNOLOGY(SD)PTE.LTD.100%的股权分别以100万元人民币、67.5万元人民币、0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严露,如所转让三家公司的股权中有尚未到资的注册资本由严露按章程规定如期到期。严露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必须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A、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B、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C、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D、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3、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交易对方已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公司不再持有上述三家孙公司任何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调整和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及工商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