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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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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公告编号:2019-066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马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安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象艳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9年上半年,一方面受益于蓝天保卫战、垃圾分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利好政策,环卫装备及环卫服务产业发展继续保持增长态势,进一步释放空间。另一方面受制于大的环保行业资本遇冷、行业负债率高企、严控金融风险等因素,环保产业将呈现由高速发展逐渐转变为高质发展的全新局面。资金实力弱、规模小、技术含量低、发展粗放的企业将逐渐被淘汰,规模大、资金实力强、技术先进、管理水平高的综合性企业将会成为行业主流。

(一)2019年垃圾分类将全面启动

2019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在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意味着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展开。2019年 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开始生效施行,北京、深圳等城市也相继出台了垃圾分类的实施办法,意味着传统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将被颠覆,生活垃圾从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四大环节被“一分为四”,相应的垃圾分类、垃圾收转运装备及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需求将大幅增加,市场需求不断释放。

公司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拥有从“全前端投放到后端处理”全系列垃圾分类专业装备研发制造能力的企业,也是全国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环卫装备企业,公司将在垃圾分类中持续收益。

(二)新能源环卫装备将逐步推广使用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提前实施。

2019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关键年,现在北京、深圳、长沙等地已开始全面采购新能源环卫装备。公司依托在传统燃油环卫装备的技术、产品、品牌等优势,在新能源环卫装备已抢占先机,2019年新能源产品和市场有望实现重大突破。

(三)5G使智能环卫装备商业化成为可能

2018年,公司推出了全球首款环卫智慧作业机器人,并已在国家5A级长沙橘子洲景区投入使用。在这基础上,公司迅速衍生创新开发了更丰富的环卫机器人种类,可分时段、分区域工作,且备了超强的智慧力和安全性、超快的信息响应与数据交互能力、超高的集群协同效率和作业能效。今年公司基于5G+全新一代环卫机器人AI系统,创新孵化出了全球首个5G无人驾驶环卫机器人编队,并在长沙大学城投入试运行。

作为人工智能AI创新的重要领域,环卫机器人装备用5G+AI创新变革传统环卫行业乃未来大趋。公司将有望强势引领行业发展。

(四)2019年上半年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充分把握国家经济形势和环保行业发展趋势,果断实施产业聚焦战略,将公司主业聚焦在公司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环卫机器人、新能源环卫装备、环卫服务、生活垃圾分类及终端处置的大固废领域。对于公司的风机、电磁线、 环境治理工程等非核心业务,公司将通过业务结构优化、资产剥离或分拆上市等方式逐步进行调整。以优化公司的资产及产业结构,以及提升公司的盈利 能力及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1468.63万元,同比增长4.4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555.24万元,同比增长72.22%。

1、环卫装备:技术创新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龙头地位

2019年1-6月,受益于垃圾分类、蓝天保卫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利好政策,环卫装备继续保持稳健增长态势。

根据中国汽车研究中心关于环卫车辆的统计数据,2019年上半年实现销量59754台, 同比增长22.5%,其中餐厨车、压缩垃圾车等垃圾收转运类产品,以及低端的洒水车、市政车增长较快。

报告期,公司实现销售346,393.90万元,同比增长8.49%,市场占有率位稳居行业第一,其中中高端产品市占率超30%,高端产品市占率近40%,遥遥领先于行业其他参与者。而且随着新能源产品、 智能化装备等高端产品的逐步导入,以及城乡环卫市场的逐步覆盖,环卫装备市场空间将进一步释放。报告期,公司新能源环卫装备实现销售3.15亿元,位居行业首位。

根据我国环卫市场的变化,在巩固公司现有产品龙头地位同时,公司也加大了适应县域、农村市场的经济型产品的开发和投放力度,推出了“美丽乡村”系列产品, 以抢占快速增长的城乡新兴环卫市场。

此外,公司加大了智慧环卫装、环卫机器人等新产品的开发,智能小扫系列产品下半年有望量产。

2、环卫服务垃圾分类:大固废全产业链优势凸显

2019年1-6月,环卫服务市场化进程仍在继续,随着垃圾分类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环卫服务市场将迎来新的机遇。

环境司南数据监测的相关统计:2019年上半年全国共开标各类环卫服务类项目(含标段)6954个,服务内容涵盖环卫服务、垃圾收运、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运)、智慧环卫等12个细分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环卫运营项目共计13个,涉及签约首年服务金额4.72亿,合同总金额达到57.85亿。针对环境司南数据监测的相关统计,2019年上半年,公司签约能力排名全国第三,较2018年全年排名上升1个名次。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环卫运营项目共计41个,其中签约首年服务金额13.81亿,合同总金额达到229.94亿,居全国前列。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抓住垃圾分类的契机,进一步扩大垃圾收转运准备的销售及市场份额。同时,公司利用公司的装备优势,以及引进意大利LADURNER(纳都勒)先进的厌氧、有机质废水处理技术及项目运营管理经验,大力拓展餐厨垃圾终端处置项目,公司已获得江苏淮安、湖北仙桃、广东佛山、江西宜春等地的餐厨项目。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9-064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文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与《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情况清单》。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情况清单》。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9-067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一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6年2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6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6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3月11日,同意公司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544万份股票期权。

4、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总股本484,924,40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5日。

5、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7月5日实施完毕,经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将由544万份调整为816万份,行权价格将由18.77元/股调整为12.49元/股。

6、2017年4月1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调整,经调整激励对象由原64人调整为55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816万份调整为708万份。

同时审议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55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12.4万份。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以集中统一行权模式行权,行权人数为53 名,行权数量为205.2万份期权,行权价格为12.49元,该次行权股份于2017年6 月13日上市流通。

7、公司于2017年5月4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发生变动,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9,438,6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98874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85934股。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3日。

8、2018年4月2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一期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以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同意因2016年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以及激励对象离职、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行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激励对象由55人调整为51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923,501份,行权价格由12.49元/股调整为8.31元/股。

同时审议议案《关于公司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51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296.7197万份。

9、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166,988,8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9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105,028,996.68 元,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9日。

10、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29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8.31元/股调整为8.22元/股。

11、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时51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在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967,197份予以注销。公司一期股票期权数量由6,923,501份变为3,956,304份。

二、公司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1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对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公司取消其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对应取消股票期权数量30万份。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0人调整为11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45万份调整为2,715万份;董事会确定公司二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12日,并同意公司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2,715万份股票期权。

4、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166,988,8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9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105,028,996.68元,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9日。

5、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29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9.45元/股调整为9.36元/股。

三、本次调整情况

1、公司已经于2019年7月6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现金分红金额316,306,214.60元不变为原则,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137,500股,调整为以3,161,924,646股(公司总股本3,163,062,146股减去已回购股份1,13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35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2日。

依据公司一期、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8.22元/股调整为8.12元/股;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9.36元/股调整为9.26元/股。

2、自2019年7月12日因实施权益分配对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之后,原51名激励对象发生如下调整事项:

期权授予之后,有11人(具体名单见附件表一)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共93.5127万份股票期权;

经上述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51人调整为40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95.6304万份调整为302.1177万份。经上述调整之后,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3、自2019年7月12日因实施权益分配对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之后,原118名激励对象发生如下调整事项:

期权授予之后,有37人(具体名单见附件表二)因离职、职位调动等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890万份股票期权;

经上述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18人调整为81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15万份调整为1,825万份。

经上述调整之后,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一期、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1、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7月12日实施完毕,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分别将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8.22元/股调整为8.12元/股;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9.36元/股调整9.26元/股。

2、同意公司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11名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行权的共93.5127万份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对37名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职务调整等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行权的共890万份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

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将公司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8.22元/股调整为8.12元/股;将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9.36元/股调整为9.26元/股。

2、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11名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行权的共93.5127万份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经调整后授予一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51人调整为40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95.6304万份调整为302.1177万份。调整后的股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37名因离职、职位调动等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行权的共890万份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经调整后授予二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18人调整为81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15万份调整为1,825万份。调整后的股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一期、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公告编号:2019- 068号 证券代码:000967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有效期至:2020年3月10日

2、行权价格:8.12元/股。

3、可行权份数:302.1177万份期权。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5、上述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6年2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6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6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3月11日,同意公司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544万份股票期权。

4、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总股本484,924,40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5日。

5、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7月5日实施完毕,经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将由544万份调整为816万份,行权价格将由18.77元/股调整为12.49元/股。

6、2017年4月1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调整,经调整激励对象由原64人调整为55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816万份调整为708万份。

同时审议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55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12.4万份。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以集中统一行权模式行权,行权人数为53 名,行权数量为205.2万份期权,行权价格为12.49元,该次行权股份于2017年6 月13日上市流通。

7、公司于2017年5月4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发生变动,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9,438,6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98874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85934股。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3日。

8、2018年4月2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一期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以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同意因2016年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以及激励对象离职、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行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激励对象由55人调整为51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923,501份,行权价格由12.49元/股调整为8.31元/股。

同时审议议案《关于公司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51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296.7197万份。

9、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166,988,8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9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105,028,996.68 元,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9日。

10、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29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8.31元/股调整为8.22元/股。

11、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时51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在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967,197份予以注销。公司一期股票期权数量由6,923,501份变为3,956,304份。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附表一:

附表二: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详细名单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情况清单》):

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8.12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方式:公司一期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5、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3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上述所指“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届时会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行权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独立董事就公司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经核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间内行权,4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承诺不为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40名激励对象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40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行权条件,可以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有关事项安排行权。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三个行权期安排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可行权的40名激励对象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行权期的有关事项安排行权。

八、律师对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结论意见

公司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302.1177万股,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

十、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十一、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9-069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相关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有效期至:2020年3月11日

2、行权价格:9.26元/股。

3、可行权份数:547.50万份期权。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5、上述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1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对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公司取消其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对应取消股票期权数量30万份。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0人调整为11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45万份调整为2,715万份;董事会确定公司二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12日,并同意公司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2,715万份股票期权。

4、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166,988,8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9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105,028,996.68元,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9日。

5、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29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9.45元/股调整为9.36元/股。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附表一:

三、《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详细名单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情况清单》):

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9.26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方式:公司二期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5、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3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上述所指“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届时会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独立董事就公司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经核查《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间内行权,8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承诺不为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81名激励对象作为《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81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行权条件,可以按照《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的有关事项安排行权。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一个行权期安排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可行权的81名激励对象作为《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的有关事项安排行权。

八、律师对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结论意见

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547.50万股,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

十、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十一、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9-070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按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将“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一”列示)”。

(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相关文件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9-065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向监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下午15: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万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出具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全文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可行权的40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行权期的有关事项安排行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与《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情况清单》。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对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可行权的81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的有关事项安排行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情况清单》。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

及可行权情况清单

注:上述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28 日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

及可行权情况清单

注:上述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