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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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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19-039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先进的供应链管理理念与技术体系,结合客户经营模式和多样而复杂的需求,设计并实施供应链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及产成品采购、订单及合同管理、进出口代理、运输、库存管理、信息技术管理、产成品分销、资金结算等服务在内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

公司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的价值创造体现为:通过为每一个客户设计并实施供应链解决方案,将上下游各环节厂商整合成一个网络,并有效管理供应链各环节上的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实现客户外包环节与非外包环节的无缝连接,从而帮助客户将精力专注于核心业务和核心优势,在提高客户效率、提升对市场的响应速度、降低供应链成本的前提下分享收益,并使公司深度嵌入到客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成为客户价值链上的战略合作伙伴。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045,317,328.35元,同比增长25.04%;实现营业利润98,395,149.98元,同比增长7.84%;实现利润总额98,354,780.28 元,同比增长7.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949,697.71 元,同比增长6.67%。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2019年1月1日执行新准则,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少1,829,933.22元,期初盈余公积减少203,325.91元;其他应收账款减少2,083,412.9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50,153.77元;原准则下结构性存款浮动收益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5,416,498.63元,其他流动资产中核算的结构性存款本金581,000,000.00元,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重分类列报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下586,416,498.63元(其中本金金额:581,000,000.00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5月5日,公司通过设立方式认缴出资500万元人民币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嘉泓永业数字供应链有限公司,本期将该新增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19-045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9年8月27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一鸣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其中田卉为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19-04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7月7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7]116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4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46,818,2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1,051,685.6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05,766,514.4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7月24日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019年01-06月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1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4000021029200498670、608566622、337010100101034872、5840000010120100378242、8110301013800234534)。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的主体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9月20日、2018年11月14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也将相应地变更,同时终止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上表中存放在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账号为5840000010120100378242的资金期末余额系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严格按照《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执行,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均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19-041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2019年8月26日,公司已将20,0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9.29%,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6号)的核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4元,募集资金总额446,818,2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051,685.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5,766,514.4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9年8月26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4,617.9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100.45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本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计划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870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因此,使用2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四、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做出承诺如下:

1、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的意见

2019年8月27日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监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本次以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本次以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关于东方嘉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19-04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19年07月09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理财产品-共赢利率结构2775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上述理财产品将于2019年10月31日到期赎回。

因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前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6号)的核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4元,募集资金总额446,818,2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051,685.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5,766,514.4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协定存款等,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关于东方嘉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19-043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0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在利润表中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19-044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李旭阳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讨论和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