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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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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声明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9年上半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国内经济稳中有进。炭黑市场受到贸易争端、汽车产能和保有量增速放缓、原料油价格高位运行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行业炭黑新增产能增加,而炭黑产量同比下降。销售价格低位运行,销售收入有所下降。

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公司继续保持产销量稳固增长。2019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35,901,984.7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475,699.4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8.15%;截至2019年0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059,957,221.29元,同比增长8.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443,669,904.80元,同比增长6.27%。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及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目”承诺投资项目已建设完工。

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年产5万吨洗油深加工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司拟通过该项目,进一步延伸煤焦油深加工领域的产业链,高附加值煤焦油精细加工产品将更加丰富和升级,为公司产业升级及向新材料市场转型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也为公司产业升级奠定良好的基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并完善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公司内控管理工作水平,持续创新和完善组织架构。加强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提高产品品质,调整能源结构,节能降耗。强化财务和资金管理,不断促进整体财务和资金管理水平的提升。提高团队协同作战、资源整合能力,有效实现战略目标。不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建立与监管机构良好的沟通机制,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舆情监控工作,树立公司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分别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表进行相应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对20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对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2019年08月14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08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3、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永东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3号)及深交所“深证上[2017]29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共340.00万张,期限为六年,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1,947,169.8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8,052,830.18元。

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14050172720800000348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京会兴验字第1001000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21,862,012.13元,其中: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1,352,209.18元,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报字(2017)第010106号”《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验证。公司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8,955,695.80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14050172720800000348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5,013,578.81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净额586,185.42元和理财产品收益额8,236,575.3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户管理。

本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履行职责。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应披露未披露等违反规定的情形。

附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6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刁隽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拟补选刁隽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刁隽桓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刁隽桓个人简历

刁隽桓,男,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君安证券兰州陇西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恒康投资股份公司总经理;深圳九夷投资公司董事长;广东发展银行南园支行行长;曾于2010年至2014年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深圳前海富海融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目前同时担任深圳市翱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天津乾润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萍乡海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甘肃丝路富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深圳富海融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惠康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三亚长江高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在深圳市东方富海成长环保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在深圳市恒凯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在杨凌圣妃乳业有限公司持股。

刁隽桓先生及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刁隽桓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刁隽桓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离任三年内再次被聘任为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英俊先生因公司工作调整的原因于2019年6月8日辞去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鉴于吉英俊先生在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熟悉公司相关业务,提名吉英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吉英俊先生辞去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至今,未买卖公司股票。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吉英俊先生(后附个人简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吉英俊个人简历

吉英俊,男,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0年8月至2003年8月,永东股份企管部干事;2009年至2018年担任永东股份监事;2003年8月至今,永东股份人力资源部部长。

吉英俊先生及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吉英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吉英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和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18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17日)。

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4号)。

鉴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9月17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不变,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9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现将议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分别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表进行相应调整。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4)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新金融工具准则、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对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包含原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以成本计量可供出售权益工具)。除在单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初始投资时,可选择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外,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除上述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资产负债表取消“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新增“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

(5)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6)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7)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8)现金流量表项目,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外;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除上述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4、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除上述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要求实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原条款为: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现修订为: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至长期。

二、原条款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炭黑制品制造;轻油、洗油、萘、苯酚钠、煤焦沥青、硫酸铵、酚钠盐、炭黑尾气、尾气发电、蒸汽加工、销售。(限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炭黑制品制造;轻油、洗油、萘、苯酚钠、煤焦沥青加工、销售。(限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硫酸铵、酚钠盐、蒸汽加工、销售;电力业务;尾气发电;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轻钙;碳酸钠;粗酚;酚油;酚加工:苯酚、邻甲酚、间甲酚、对甲酚、二甲酚;针状焦;炭黑尾气;洗油加工:喹啉、异喹啉、工业苊、工业芴、氧芴、α甲基萘、β甲基萘、吲哚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并对营业执照进行更新等报备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由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一2019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7日下午15:00的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西省稷山县大红楼宾馆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4、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将对前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其中,前述议案4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9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会议登记地点:山西省稷山县大红楼宾馆会议室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巍 贾璐

电子邮件:zqb@sxydhg.com

联系电话:0359-5662069

联系传真:0359-5662095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53”,投票简称为“永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1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下午15:00召开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08月14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08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东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决议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关于监事离任三年内再次被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