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339 公司简称:四方科技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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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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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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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根据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积极应对,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精准布局营销市场,加快新产品研发、应用、推广速度,开展提质增效降低企业成本。
1、市场营销
报告期内冷冻设备产品继续做好大客户关系维护和业务开展,并实现了销售业绩突破;新领域、新市场、新客户拓展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其中面包醒发设备、底表冻结设备、制冷压缩机组等新产品推广取得突破,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罐箱业务欧洲市场销量上升,俄罗斯、印度等市场有较大突破。新产品方面,T50气体箱顺利下线,为我们进入高压气体箱市场打下基础。PTFE内衬罐、金属钠罐、氢氟酸罐等特箱产品持续巩固市场优势,获得较好的订单。
2、新产品研发
完善研究院组织架构,组建了食品机械研发一、二、三室,制冷与环境工程室,罐箱研发室,工艺工法室,科技管理室。并行研发大型面包烤炉、新一代冲击板带隧道单冻机、全流态化速冻装置、往返式纸箱包装冻结装置、高端大型自堆积螺旋速冻装置、TRS罐箱用带柴油发电机组的制冷系统或加热单元、方圆罐箱、液化气体罐箱等新产品。报告期内,新产品“农副产品智能化速冻保鲜生产线”顺利通过了中国制冷学会科技成果评审专家团评估,通过了江苏省工信厅专家组验收。公司参加的十三五期间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的三个子课题项目,截止报告期末,申请专利18件。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有效专利 138件,其中发明专利 55件,实用新型专利76件,外观设计专利 7 件。
3、信息化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开展了多项信息化专项工作,完成了供应商协同管理平台、生产执行反馈系统、请购利库管理系统等多个系统的自主开发与应用,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外业务协同效率,以及对内业务的管控力度。同时配合各子公司基础运维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企业上云建设,集中信息资源管理,在加强与子公司业务协同的同时,减少了数据中心等信息化基础设施的重复性建设与投入。
4、人才储备与培养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对《技术通道设置与评定管理规定》、《制造一线员工技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了评定标准,优化了评定流程。通过培养和内部评定,技术类高工比例提升了5.7%,技能类高技能人才比例提升了2.1%。通过人才培养与评定进一步加强了人才建设,夯实了人才队伍。
5、项目建设情况
冷链装备扩产项目紧张有序的推进中,目前厂房建设已基本结束,重点设备已开始安装调试,预计下半年投入生产,公司将具备生产铜管、铝管、不锈钢管套片式热交换器。
四方节能项目正在加紧厂房建设,目前1号车间,2号车间土建工程即将竣工,自动化立体库在建。并从德国订购了PIR聚氨脂冷库板、岩棉复合板、门板三条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计划下半年完成第一条生产线的安装。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5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 9号), 2017年5月 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年1月 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 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基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 1)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 2)改变了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但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 根据财会〔2019〕 6 号有关要求,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 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以 ‘-’ 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项目填列。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时间要求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编制执行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 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财务报表编制执行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利润表项目新增“信用减值损失”,用以核算企业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利润表项目从“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在“信用减值损失”中列示。
2、公司编制 2019 年半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将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对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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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将原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相关会计政策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0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12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1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8月12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新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上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3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73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7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19元,共计募集资金526,823,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414,07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79,408,93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68,930.00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5,04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50号)。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90,967,804.92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857,220.74元; 截止2019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5,717,420.19 元,截止2019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32,600.49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36,685,225.11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589,821.23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9,944,596.1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6年6月17日与南通四方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9,944,596.12元,1个定期存款专户,余额为10,000,000.00元,合计金额为39,944,596.12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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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冷链装备技术中心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加强自主创新,提高研发能力,增加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竞争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6月
编制单位: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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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经公司 2017年10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冷链装备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原有厂区变更为通州区不动产权第 025010 号地块(该地块位于原有厂区北侧,与原有厂区相连);实施方式由改造原有厂房和仓储用房变更为新建厂房。本次变更前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
[注2]:经公司2016年11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6年12月12日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罐式集装箱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原有厂区变更为通州区不动产权第0005629号地块(位于原有厂区北侧,与原有厂区相连);实施方式由厂房改造变更为新建厂房。本次变更前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未来若存在资金缺口,将以自有资金解决。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4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根据《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1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计68,87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该部分股份于2019年6月19日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0,743,750元” 变更为“人民币210,674,875元”,股份总数由210,743,750股变更为210,674,875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根据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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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