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与市场环境,公司坚持立足于以有机光导鼓等光电子器件及碳粉等先进功能材料为核心而形成的产业链,深耕以打印、复印、图文和数码快印为功能特征的影像产业,持续提升内部经营与管理效率,优化企业经营发展质量,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总体发展平稳。
(1)经营业绩: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66%,主要系对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形成的投资损失所致;实现每股收益0.03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01元。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6.8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6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11%。
(2)产业整合:报告期内,公司以有机光导鼓及相关技术作为核心产业基础,继续深化行业资源的整合,并加大对碳粉的市场开拓力度,优化公司产品与其他打印耗材的匹配性与组合性能,充分发挥行业资源在产品、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协同效应与优势互补作用,为客户提供更加多元化且性能卓越的产品。同时,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产品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拟通过收购在信息安全和系统集成领域的优质企业,充分利用其技术成果与市场资源,以增强公司在打印机、复印机等影像产业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3)技术研发:公司设有“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苏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苏州市有机光导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苏州市新型纳米激光光导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自身的技术平台与创新实力,持续、自主地研发与改进相关产品,优化产品结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与客户需求,为提升公司产品竞争优势提供有力的支持。
(4)募投项目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完成了规划方案设计文本,并根据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的批复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同时,公司完成了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合同和勘探合同的政府备案及现场勘探的前期准备工作,待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对规划方案审批完成后,公司即积极推进项目的开工建设,争取早日发挥募投项目效益。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6月12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恒久影像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该子公司自设立起纳入合并范围。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荣清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0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朱雪珍女士、独立董事潘晓珍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余荣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9年8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19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 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52)。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 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采用信用方式。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3)。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8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 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1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9年8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19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 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52)。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8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2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
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久”或“公司”)将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49号”《关于核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7.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1,3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8月9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699,300.00 元。
2016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957,187.0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 574.51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484,418.96 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 206,136.99 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55,432,094.44元(其中: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133,000,000.00元,7天通知定存余额16,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6,431,594.44元,理财产品银行专户余额为500.00元)。
2017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29,997,570.00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18,900.0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2,791.90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351,785.13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4,212,231.88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9,976,849.55元(其中:7天通知定存余额26,427,764.46元,结构性存款余额98,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5,549,085.09元)。
2018年度,根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自该项目的苏州恒久募集资金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转出节余募集资金67,040,321.01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继续使用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恒久”)募集资金账户支付项目尾款9,055,285.71元,扣除手续费支出1,584.50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176,943.41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1,801,938.47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5,858,540.21元(其中: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10,000,000.00元,定期存款与结构性存款余额44,940,000.00元,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918,540.21元)。
2019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吴中恒久募集资金账户为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支付尾款4,907,152.47元, 扣除手续费支出657.50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312,245.70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656,861.13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1,919,837.07元。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6,000,000.00元,定期存款与结构性存款余额44,850,000.00元,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1,069,837.07元,合计募集资金余额51,919,837.07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2016年9月8日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1月16日,公司及吴中恒久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1月12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项目的苏州恒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予以注销,该项目的吴中恒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继续用于支付项目尾款。2018年5月,苏州恒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办理完注销手续。2018年7月,苏州恒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完毕账户注销手续。苏州恒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2、截止2019年6月30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资金存款余额如下:
■
三、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2019年半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9年半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半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半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月12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项目的苏州恒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予以注销,该项目的吴中恒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继续用于支付项目尾款。
根据上述决议内容,2019年半年度公司继续使用吴中恒久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工程尾款4,907,152.47元。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外,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本报告期,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2019年半年度,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未超过董事会批准额度。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51,919,837.07元,其中: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6,000,000.00元,定期存款与结构性存款余额44,850,000.00元,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1,069,837.07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需要陆续投入并统筹规划。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半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26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半年度)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3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采用信用方式。
本次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后,公司累计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
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等。 授信额度、生效期限和业务品种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宜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4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5、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根据财会 〔2019〕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应结合财会〔2019〕6号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项目。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等。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