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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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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9-081

债券代码:128060 债券简称:中装转债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装修装饰业

2019年上半年,公司继续践行 “固本强基、扬长补短、创新发展”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深耕主业,主营业务取得突破性进展。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5,545.13万元,同比增长25.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71.87万元,同比增加40.18%。公司总体经营状况良好,各工程项目按合同计划有序施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出现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其他重大不利因素。

2019年,公司夯实公装业务,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提质增效、降低成本创造利润。在确保传统业务稳定增长的同时,积极拓展、扶持新领域、新产业,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探讨、尝试新型业务及模式。同时,公司着力于建立健全运营标准体系,加强职能部门的流程与制度建设,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并将进一步完善统计体系和丰富公司激励机制。报告期内,公司多项工程荣获金鹏奖、广东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公司新取得11项发明专利,获选“中国全装修供应商入选品牌”、“绿色人居可持续杰出企业”等。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相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增加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2019年5月16日,本公司设立子公司深圳市中装智链供应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因此中装智链自2019年5月16日开始纳入合并范围。

2019年1月30日,本公司设立子公司中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港币。因此中装香港自2019年1月30日开始纳入合并范围。

2019年3月14日,本公司设立子公司中装国际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新加坡币。因此中装新加坡自2019年3月14日开始纳入合并范围。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庄重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9-082

债券代码:128060 债券简称:中装转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鸿隆世纪广场A座五楼公司兰花厅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由董事长庄重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更。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

《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用公司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9-083

债券代码:128060 债券简称:中装转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佛秀丽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财务的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事项。

《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9-084

债券代码:128060 债券简称:中装转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董事会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1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7,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218,015.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6,031,984.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6751号验资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11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52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52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693,113.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306,886.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1823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9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存放余额515,185,927.10元,可使用募集资金余额513,495,013.90元,差额1,690,913.20元系尚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上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2017年3月9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合计18,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上述5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毕。2019年6月24日本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合计7,324.11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公司已将上述2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毕。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以上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在银行开立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在银行开立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9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和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公司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和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偿还2019年6月20日到期的交通银行的短期借款5,000万元,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偿还;公司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调整至1,279.80万元并延期至2019年度内完成,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85.15万元(含累计利息和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9-088

债券代码:128060 债券简称:中装转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19年深圳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改革创新发展沟通互信共赢”——深圳辖区上市公司2019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19年9月3日14:00至18:00。

届时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于桂添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9-087

债券代码:128060 债券简称:中装转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一、本次坏账核销的主要概况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18,844,449.00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8,844,449.00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主要原因是:(1)天津弘泽国际奥克伍德酒店式公寓工程应收账款12,900,000.00元,因业主方天津市万豪大厦有限公司无财产可执行,账龄在1-5年以上,确认无法收回;(2)维也纳国际酒店公寓(广州番禺奥园城市天地店)装饰工程应收账款5,944,449.00元,因业主方广东荣和康园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财产可执行,账龄在1-3年以上,确认无法收回。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为18,844,449.00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上述坏账不影响公司本年或以前年度利润。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批程序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坏账核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财务的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核销依据充分,系公司财务的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本次核销应收款项18,844,449.00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8,844,449.00元,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事项。

六、报备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9-086

债券代码:128060 债券简称:中装转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相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等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报备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9-085

债券代码:128060 债券简称:中装转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 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911号)文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52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5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512,30.69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 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18233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次可转债方案,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因募集资金项目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程。

同时,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公司将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风险投资行为。

4、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在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需提前归还时,公司有能力归还。

3、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12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4、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万联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