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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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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43 公司简称:广州酒家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度,国内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食品行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公司坚持“食品+餐饮”双轮驱动战略,立足于经典传承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为导向,持续创新,加快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22%。其中,食品制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9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40%,餐饮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3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430.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19%。

1.推进基地建设,落实跨区域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湘潭基地、梅州基地建设项目,目前湘潭基地一期工程已完成建设,将逐步投产。同时,广酒粮丰园生产基地、利口福公司生产基地改造升级工作亦稳步推进。公司通过引入先进设备,改造车间生产线,月饼、速冻、西点等板块逐渐迈向高度自动化生产,提升效率,实现高效管理。

随着各基地逐步完成建设及产能释放,将不断扩充公司产能,促进公司品牌辐射范围扩张、推动公司加快向全国市场拓展。

2.实施并购投资,完善产业链布局

公司通过股权收购及投资手段,积极推进与同业态、上下游产业链优质企业合作。(1)公司收购“老字号”企业一一广州陶陶居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获得优质品牌资源,与公司原有业务形成互补及协同,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2)公司与上下游供应商设立合资公司,加强对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掌控。(3)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发掘公司的中央厨房、采购与配送等优势,进一步拓展餐饮新业态,形成良好的产业协同。

3.优化组织结构,推进落实“人才兴企”战略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组织架构优化,将分阶段逐步建立以食品制造中心、食品营销中心,餐饮管理中心、研发中心和企业管理部为基础的组织架构,形成调整设置更科学、职能更优化、权责更清晰、运行更高效的管理体系。

公司建立核心人才库,储备“核心、关键、骨干”三级人才,针对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同时公司与高校合作建立广州酒家商学院,构建学习型企业,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为公司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4.梳理品牌定位,提升销售渠道运营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梳理提升了品牌定位,进一步夯实公司“广州酒家”品牌的领先地位,并通过自媒体运营、多媒体传播矩阵打造系列营销活动,策划话题性及现象级传播事件,加大品牌传播力度。同时,公司进一步融合多元渠道,在稳定发展传统销售渠道的同时,对电商等新兴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并结合公司的信息化系统进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运营效率,助力销售再创新高。

5.加大研发投入,以创新带动企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新品开发力度,研发上市多种产品,并通过多项举措增强研发核心竞争力:(1)推进产学研合作,与多家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专家开展专题项目等合作,提升公司创新活力。(2)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持续增加专利储备。(3)构建研发平台,报告期内获得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烘焙食品研究院、中国轻工业焙烤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等授牌,保持创新动力。

6.重视食品安全,严守企业发展生命线

公司重视食品安全基本原则,坚决实行“一岗双责”制度,通过常态化检查、第三方检查和隐患整改等监督管理手段确保食品安全可控、在控。公司定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及下属公司自查,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生产意识。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报告第十节五、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19-045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广州酒家”)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6日在公司2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伟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表决董事5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没有董事对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会议议案均获通过,详见如下:

一、《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二、《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48)。

三、《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四、《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五、《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运行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用途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业务运作和经董事会批准项目的资金调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19-046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广州酒家”)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6日在公司2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没有监事对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会议议案均获通过,详见如下:

一、《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截至监事会决议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三、《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相关准则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四、《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且变更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19-048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3号文)的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8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900.00万元,扣除本次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125.47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01.53万元后,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73.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17年6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7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的情况

2017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557.96万元,用于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3,142.23万元,用于支付银行工本费、手续费人民币0.05万元,收到的存款利息人民币441.64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2,214.40万元。

2018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用于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5,585.35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37,000.00万元,用于支付银行账户管理费、手续费人民币0.11万元,赎回银行理财产品37,000.00万元,收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397.78万元,收到的存款利息人民币643.18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7,669.90万元。

(三)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 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该管理制度已于2015 年6月3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8月28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公司已与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9月19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和全资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及广发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荔湾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公司募投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三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广发证券及兴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荔湾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8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的相应募集资金向其实施主体一一广州酒家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和电商子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广州酒家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公司募投项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电商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广发证券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9年3月29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变更募投项目相关实施主体增资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2019年4月1日,①公司与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利口福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利口福(梅州)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广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②公司与利口福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湘潭)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利口福(湘潭)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广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③公司与利口福公司、利口福(湘潭)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广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④公司与利口福公司、利口福(佛山)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利口福(佛山)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广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⑤公司与广州酒家集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餐管公司”)、广酒(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餐管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广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⑥公司与广州餐管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广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2018年2月3日出具关于广州越秀支行撤并的通知,原兴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已获广东银监局批准同意终止经营,该支行所有业务由广州东风支行承接。因此本公司原在兴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相关业务均转移至兴业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三、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22.8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处于初步建设阶段,暂未产生经济效益。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其创造的价值主要通过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完善产品的品质和增进品牌知名度,增加销售和提高市场份额,从而为公司创造新的价值,同时也为行业技术水平提升创造价值。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7年11月21日以自筹资金累计投资6,557.96万元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7年11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11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727号)。本次置换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事项已于2017年12月实施完毕。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资金收益。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年3月,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变更部分实施地点、实施主体、部分项目内容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变更部分实施主体。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业经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2。

(二)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26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和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已部分完工并产生收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19-049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于2017年5月2日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4.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及2017年5月2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2.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4.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3.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准则。

4.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金融资产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项目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2)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 14 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四)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四)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对当期财务报告不产生其他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相关准则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七、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19-050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实际情况,为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相关、可比的会计信息,公司拟对其他应收款坏账政策中经营场地租赁押金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本事项构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其他应收款中经营场地租赁押金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如下: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中经营场地租赁押金,不计提坏账准备。

3.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随着公司业务销售规模和销售区域的不断扩大,所开立线下经营门店的数量不断增加,相应所支付的经营场地租赁押金的余额也相应增加。但是区别于其他类型的押金,经营场地租赁押金,在租赁关系终止时一般可以收回或直接用以抵付租金。对公司最近十年其他应收款中经营场地租赁押金的收回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经营场地租赁押金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公司均已收回或已抵付租金,公司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认为此款项不可回收风险极低,预期信用损失率为零。为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业务的会计估计情况,拟对其他应收款坏账政策中经营场地租赁押金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变更后,其他应收款中经营场地租赁押金,不计提坏账准备。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其他应收款中经营场地租赁押金,不计提坏账准备。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影响以前年度财务报表。预计对 2019 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的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且变更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和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19-051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19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按产品分项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项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按地区分项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1、2019年半年度月饼系列产品(含馅料)主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7.99%,主要是相关产品季节性特性明显,今年中秋节较去年亦有所提前的原因;

2、2019年半年度境内广东省外主营业收入9,144.87万元,同比增长45.34%,主要系公司互联网营销建设效果逐步显现,省外销售业务进一步增长。

二、2019年半年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19-052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并收购资产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口福公司”)与广东鼎芳园食品有限公司(原“广东粮丰园食品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广州酒家集团粮丰园(茂名)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广酒粮丰园公司”)及收购其部分股权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5月9日披露的2018-031号公告、2019年7月20日披露的2019-034号公告)。

近日,广酒粮丰园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相关工商登记手续,成为利口福公司控股90.01%的子公司。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