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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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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7月4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到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本基金自2019年4月10日起增设恒越研究精选混合C类基金份额。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恒越研究精选混合A/B

恒越研究精选混合C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7月4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到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2、本基金自2019年4月10日起增设恒越研究精选混合C类基金份额。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7月4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到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2、本基金自2019年4月10日起增设恒越研究精选混合C类基金份额。

§4 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越基金”或“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627号文批准,于2017年9月14日取得营业执照正式成立,并于2017年10月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公司注册地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277号永达国际大厦2102室。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由挚信资本创始人李曙军先生(持股比例65%,出资6500万元)、公募基金团队(五家合伙企业合计持股20%,出资2000万元)以及江苏今创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出资150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

2018 年公司发行成立了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管理的两只产品资产规模合计1亿元,服务1500余名客户。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

1.李静女士自2019年5月17日起兼任公司研究总监。

2.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从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切实防范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相关制度。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股市经历了一季度亢奋,二季度回落震荡态势,整体先扬后抑。根据市场判断,以及对标的长期风险收益比评估,本基金在4-5月进行了一定换仓,减持相对强势的食品饮料等,增持了银行、部分可选消费及公用事业等。截止6月底,目前行业持仓上,主要布局在大金融、医药、先进制造、地产家电汽车以及公用事业领域,标的也主要集中在上述行业中的龙头企业。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恒越研究精选A/B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4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5.6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6.55%;截至本报告期末,恒越研究精选C基金份额净值为1.0619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3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81%。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资金供求角度看,2019年至今资金依然没有看到明显增量,我们预计下半年资金改善环比不会非常显著,但总体情况较2018年要大幅改善。增量关键看下半年外资流入进度和比例(上半年流入低于预期,外资行为受美股影响较大),而中长期我们认为外资流入趋势非常确定。

从价值中枢判断,我们预计3季度中枢水平稳定,但基于三因素之间月度数据和事件冲击,市场波动可能加大,尤其是经济和盈利层面的变化可能会加大市场波动,但预期临近三季末和国庆事件,市场向上动力会更明确(经济基本面和风险偏好可能共振)。

基于对三季度市场判断,我们整体思路是以稳健防风险为主,在没有看到重大因素变化之前,仓位保持中性,等待更明确加仓机会。在标的选择上,秉承“优化风险收益比”原则,根据基本面和价值评估,动态优化。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核算、风险管理、行业研究方面的业务骨干,均具有丰富的行业分析、会计核算等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及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根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分配的利润。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未恢复至5,000万元以上。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恒越研究精选混合A/B基金份额净值1.0604元,基金份额总额46,604,658.18份;恒越研究精选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1.0619元,基金份额总额1,807.03份。恒越研究精选份额总额合计为46,606,465.21份。

2.银行存款553,197.49元,包括了本基金存放于托管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907.66元和基金结算机构的证券账户内的存款547,289.83元。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7月4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7月4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黄鹏______ ______黄鹏______ ____张金华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859号文《关于准予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50,960,776.24元,业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38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7月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51,013,355.3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2,579.1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销售服务费用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而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后端认购/申购费和赎回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B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跟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证香港1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

6.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恒越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0%/ 当年天数。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7月4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支付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0%/ 当年天数。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7月4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6.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C级基金份额支付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级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C级基金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级基金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7月4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6.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有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

6.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7月4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6.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关联方交易事项。

6.4.9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 35,470,763.72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 3,064,169.94 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其他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通过深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6,431,000.00元,占资产净值比例为13.01%。

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合约品种,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目的。

本基金还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系统性风险、大额申购赎回等特殊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此类操作。

7.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此类操作。

7.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7.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结算模式,可豁免单个券商的交易佣金的比例限制。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结算模式,可豁免单个券商的交易佣金的比例限制。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