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347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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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01,000,000.00元,于2019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限内持有的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1.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749,230,400.00 元,无属于第一层次以及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6.2 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2.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3月1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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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截止日2019年3月11日,基金份额净值1.0105元,基金份额总额788,224,128.87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1日止期间。
6.2.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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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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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2.1至6.2.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周向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蓥,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洪涛
6.2.4 报表附注
6.2.4.1基金基本情况
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29号《关于准予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0,009,036.4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69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09,057.6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1.1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批准报出。
6.2.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2.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9年3月1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2.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2.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2.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b)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d)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2.4.7 关联方关系
6.2.4.7.1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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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2.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2.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2.4.8.2 关联方报酬
6.2.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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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30% / 当年天数。
6.2.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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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0% / 当年天数。
6.2.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2.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2.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2.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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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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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2.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2.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2.4.9 期末(2019年3月1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2.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2.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2.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2.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3月1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05,689,141.46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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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2.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9年3月1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045,768,200.00元,无属于第一层次以及第三层次的余额(2018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1,155,902,000.00 元,无属于第一层次以及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9年3月1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8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3月12日-2019年6月30日)
7.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1.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7.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7.1.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7.1.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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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7.1.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2.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南粤银行、上饶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杭州联合农商行”违规外)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南粤银行多家分、支行,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原因被当地银保监处以警告及最高80万元的罚款。
上饶银行总行、鹰潭支行,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原因被当地银保监处以警告及最高80万元的罚款。
华融湘江银行岳阳分行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原因被当地银保监处以25万元的罚款。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原因被当地银保监处以两次最高75万元的罚款。
该情况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就上述公司受处罚事件进行了及时分析和研究,认为上述公司存在的违规问题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对该公司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该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7.1.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7.1.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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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7.1.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 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11日)
7.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2.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7.2.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7.2.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7.2.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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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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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2.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7.2.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7.2.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2.12.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华融湘江银行、杭州联合农商行”违规外)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华融湘江银行岳阳分行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原因被当地银保监处以25万元的罚款。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原因被当地银保监处以两次最高75万元的罚款。
该情况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就上述公司受处罚事件进行了及时分析和研究,认为上述公司存在的违规问题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对该公司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该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7.2.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7.2.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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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7.2.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3月12日-2019年6月30日)
8.1.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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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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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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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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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11日)
8.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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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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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9.1 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3月12日-2019年6月30日)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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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11日)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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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9年1月9日起至2019年2月10日17:00止。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788,013,886.40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841,196,109.98份的93.6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788,013,886.4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决议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并修改《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转型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根据《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相关内容对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日为2019年3月12日。《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9年3月12日起生效,原《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日起失效。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19年3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刘国华女士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李永梅女士不再担任督察长,转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2019年6月1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倪蓥女士担任本基金管理人首席信息官。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19年3月8日,本基金托管人发布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托管部负责人信息的公告》,由柯振林先生担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转型为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投资策略相应变更,详见基金合同。修订后的投资策略也可参阅本报告2.2基金产品说明。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3月12日-2019年6月30日)
10.7.1.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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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租用席位的选择标准是: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具有相当质量的关于宏观经济面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及证券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以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选择程序是:根据对各证券公司提供的各项投资、研究服务情况的考评结果,符合交易席位租用标准的,由公司投研业务部门提出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席位的调整意见(包括调整名单及调整原因等),并经公司批准。
10.7.1.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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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11日)
10.7.2.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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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租用席位的选择标准是: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具有相当质量的关于宏观经济面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及证券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以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选择程序是:根据对各证券公司提供的各项投资、研究服务情况的考评结果,符合交易席位租用标准的,由公司投研业务部门提出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席位的调整意见(包括调整名单及调整原因等),并经公司批准。
10.7.2.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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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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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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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9年1月9日起至2019年2月10日17:00止。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9年2月11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并修改《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转型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根据《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相关内容对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日为2019年3月12日。《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9年3月12日起生效,原《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日起失效。具体可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2月12日披露的《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