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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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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81 公司简称:大丰实业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深耕文化体育科技装备行业,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和行业新形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地推进技术创新,通过强化业务发展,持续夯实和深化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行业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继续保持了健康、稳定的良好发展趋势。2019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423.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76.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15%。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

2、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57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丰华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60)。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58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审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定期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3、《关于审议〈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60)。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59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科目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

2、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 2019 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 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变更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项目的填列口径,明确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证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新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科目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后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60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 年4月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2019年1-6月,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2019年1-6月,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64.18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953.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1497.65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852.98万元,购买理财产品金额64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收益639.31万元,手续费累计支出0.31万元;(2)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16589.63万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13,142,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16,858,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2019年1-6月,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2019年1-6月,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0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60785.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78.12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55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收益0元,手续费累计支出0.0034万元;(2)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5863.9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1。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无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75,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36)。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6,400.00万元暂时闲置首发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5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注:

1、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 PPP 项目”的变更原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如下:

(1)变更原因

①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尚未投入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历时较长,为保证项目顺应市场需求、及时建成,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23,738.13万元投入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建设,并于2017年7月以募集资金2,420.20万元置换符合条件的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项目共规划建设4栋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已完成2栋厂房的建设,已处于试生产过程中,目前厂房已经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截至2018年4月26日,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5,233.94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尚未使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经审慎论证公司拟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 PPP 项目。未来公司如需进一步扩大相关产能,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予以投入。

②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尚未投入情况

截至2018年4月26日,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已完成第一期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蓝图设计,项目所需部分软硬件设备(PLM软件、SAP服务器和软件、CRM服务器)已采购完成,目前信息化管理系统已经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管理需要。截至2018年4月26日,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435.75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尚未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审慎论证公司拟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 PPP 项目。未来公司如有进一步扩大相关系统建设需要,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予以投入。

③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情况

201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体育是民生已成全国上下的共识。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一2020年)》。在此背景下,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和专业力量,积极推动松阳县体育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开拓PPP项目,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2018年1月5日,大丰实业收到《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作为牵头单位)与浙江黄龙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 PPP 项目”的中标单位。

鉴于上述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变更“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669.7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

(2)决策程序

①2018年 4 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②2018年5月15日,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