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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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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
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19-057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

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71号)(以下称“警示函”),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71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4月10日,摩登大道作为保证人与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根小贷”)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立根小贷向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嘉小贷”)授予的1亿元最高额贷款授信(实际发生借款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12月20日,摩登大道全资孙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连卡福”)作为保证人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国际银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约定以广州连卡福存于澳门国际银行的1.03亿元定期存单为澳门国际银行向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里公司”)授予的1亿元贷款授信提供有限责任担保。立嘉小贷和花园里公司均为摩登大道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摩登大道对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等规定。

林永飞作为摩登大道的实际控制人和时任董事长、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摩登大道及林永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说明

公司对上述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19-058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8月27日下午15:0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A1栋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9年8月2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经过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翁武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5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罗长江先生、林毅超先生、林国先生、翁文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表决情况如下:

(一)补选罗长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补选林毅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补选林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补选翁文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罗长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林毅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林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翁文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备查文件:

1、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19-059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林永飞先生、翁武强先生、胡圣先生及刘文焱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管离职及补选相关董事、高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经公司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提议,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罗长江先生、林毅超先生、林国先生、翁文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本次补选董事,不违反“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罗长江先生、林毅超先生、林国先生、翁文芳女士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

1、罗长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和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8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罗长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林毅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软件工程硕士。2019年8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林毅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林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硕士。2019年8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林国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翁文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福州大学。2009年至今,就职于本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翁文芳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卡奴迪路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4,483,486.27份份额(共计473,441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先生的外甥女;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19-060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案,决定于2019年9月17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6日一一2019年9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9月10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上述受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A1栋8层会议室1(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罗长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林毅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林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翁文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提案1已经于2019年8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

上述提案1.1-1.4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等额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提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9月12日(9:00一11:00、14:00一16:00)

(二)登记方式 :

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用邮件、信函等方式登记,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法人股东持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情形)、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A1栋9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王慷溉

电 话:020- 87529999

邮箱:investor@modernavenue.com

收件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A1栋9层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510663)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6”,投票简称为“摩登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摩登大道(证券代码:002656)的股东,兹授权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单位(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上述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每次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委托;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2.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