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216 公司简称:君正集团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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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在全球经济贸易增速放缓和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我国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宏观调控、优化营商环境、大规模减税降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作用下,GDP实现了6.3%的增长,国民经济继续运行在合理区间。伴随着经济结构的改革、优化与升级,企业效率进一步提高,经济不断趋于良性循环。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继续坚持内增式成长与外延式发展并重的发展方向,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生产方面,坚持以“安全、稳定生产”为核心,不断强化安全管理,降低安全事故率;加强设备管理,稳定生产运行;加强节能降耗管理,提升成本费用管控能力;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管理方面,重点推动业务流程梳理和授权体系建设,提高内控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同时,进一步加强学习型组织和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素质,做好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提高组织的学习、创新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1,449.80万元,同比增长1.44%;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3,017.48万元,同比下降1.10%。
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以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会计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年度,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上述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具体影响详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附注 41”。
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黄辉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59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7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13: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9-061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62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60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3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14:00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31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江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君正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应公司2019年上半年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截至本意见出具日,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9-061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62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61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2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60.8695万股,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9,999.999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10.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7,289.66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8日足额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131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89,030.1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21.07万元(含利息收入)。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132,887.64万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887.64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23,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君正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1月19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达支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人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稳步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72,000万元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君正”)进行增资。2016年2月23日,公司与鄂尔多斯君正、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账户管理,2017年公司对部分余额较小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处理,对应的账户余额全部转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专户(15050172663700000012),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 2019年6月30日,上述各方均严格履行了协议的约定。
3、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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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事项。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8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8-025号)。
截至2019年2月20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9-008号)。
(2)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2,000万元(含7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8-035号)。
截至2019年3月1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7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9-012号)。
(3)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9-011号)。
(4)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3,000万元(含6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9-016号)。
5、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201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临2016-027号)。
报告期,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9,831.95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累计金额为142,443.79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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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62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二)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三)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四)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一)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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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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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2、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作出的分拆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63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的要求,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9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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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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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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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