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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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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18 公司简称:吉鑫科技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风电铸件市场

2019年1-6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085.98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4,500.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88.35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上升9.06%、12.56%和135.35%。

报告期,风电铸件市场逐步回暖,市场需求增加,产品销售单价有所提升;同时,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逐步企稳并呈现震荡回落态势,单位生产成本有所下降;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2、风场建设项目

报告期,盐山60MW及40MW风电场项目已经并网发电,并取的发电业务许可证,二期50MW项目正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预计2020年内完工。2019年1-6月,盐山风场项目贡献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234.81万元。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财会〔2017〕7号、财会〔2017〕8号、财会〔2017〕9号,及2019年5月发布财会〔2019〕6号等文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对新金融工具准则、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8年6月30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政策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3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士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到董事7名,实到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与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新增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并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半年经营情况及财务报告,公司编制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增选陈玉芳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19年9月17日召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4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小青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达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并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据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5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新增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新增担保预计额度后,2019-2020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至2019年8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其他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0,000万元,担保余额26,234.88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该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为促进控股子公司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发电”)拓宽融资渠道、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在确保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新增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2019-2020年对宏润发电不超过2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预计额度后,2019-2020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公司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24日

住所:盐山县工业开发区内(南环路南)

法定代表人:张燕民

注册资本:32,824.5739万元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场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

2、上市公司系宏润发电控股股东,宏润发电股权结构如下:

注:沧州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5500万元,其中上海鑫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21675万元,河北宏润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825万元。河北宏润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出资,且未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拟签订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对其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担保,且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的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有利于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新增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9年8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0,000万元(业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余额26,234.88万元。截至2019年8月26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6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发电”)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预计新增对宏润发电不超过30,000万元融资租赁本金及利息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至2019年8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其他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0,000万元,担保余额26,234.88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该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意控股子公司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发电”)向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三峡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向宏润发电提供融资租赁款本金不超过30,000万元。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沧州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新能源”)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具体担保期限、额度以公司及宏润新能源与三峡租赁签署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及宏润新能源与三峡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事项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公司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24日

住所:盐山县工业开发区内(南环路南)

法定代表人:张燕民

注册资本:32,824.5739万元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场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

2、上市公司系宏润发电控股股东,宏润发电股权结构如下:

注:沧州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5500万元,其中上海鑫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21675万元,河北宏润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825万元。河北宏润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出资,且未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质押标的基本情况

1、质押标的

质押标的为宏润发电60%股权,其中:上市公司出质22.31%;宏润新能源出质37.69%。

2、质押标的基本情况

参见二、被担保公司情况。

四、拟签订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为不超过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本金及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5%)之和;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担保物:宏润发电60%股权;

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约定的期限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股权质押担保是为满足宏润发电生产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对宏润发电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宏润发电的担保,且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的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有利于宏润发电的业务发展和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公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9年8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0,000万元(业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余额26,234.88万元。2019年8月26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7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8月27日,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有关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7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

根据财政部2019年5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本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报表科目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公司对新金融工具准则、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8年6月30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性投资调整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将原计入“其他流动资产的基金理财投资”调整到“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政策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