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8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958 公司简称:哈森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4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433.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5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82.8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6.77%。其中:内销实现营业收入55,191.6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62%,外销实现营业收入8,241.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92%。报告期内,公司内销门店净减少56家,均为直营店。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拥有门店1,532家,其中直营店1,236家。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公司不涉及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的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公司根据上述通知编制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并对相应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公司根据上述通知编制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并对相应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15日以专人送出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8月26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玉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公司根据该通知编制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并对相应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哈森股份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终止实施2018年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事项拟回购注销22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36,600股。

根据公司收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及《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9年7月16日,上述2,536,600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并已于2019年7月18日完成注销。公司的股本由219,896,600股减少至217,360,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由219,896,600元减少至217,36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股本、注册资本的减少及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和中国证监会2018年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2019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9年8月26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玲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43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15元。截至2016年6月2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97,39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178,330.14元,募集资金净额449,215,669.86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第00063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2年3月21日第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2年4月12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14年3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城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6月27日分别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城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上述四家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共有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单位:万元

2、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余额1,100万元

3、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5,000万元

三、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2019年4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5,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4,000万元,到期收回4,1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 358,792.14 元。截止报告期末,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余额1,100万元。

四、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变更外,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

除上述变更外,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问题。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6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一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门店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情况

(一)、按店铺类型

单位:万元

(二)、按品牌

单位:万元

(三)、按产品

单位:万元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股份”“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哈森股份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终止实施2018年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事项拟回购注销22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36,600股。

根据公司收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及《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9年7月16日,上述2,536,600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并已于2019年7月18日完成注销。公司的股本由219,896,600股减少至217,360,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由219,896,600元减少至217,360,000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由于公司股本、注册资本的减少及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和中国证监会2018年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上述减少注册资本、修订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多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大华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与其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鉴于大华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确保外部审计机构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公司拟不再聘任大华为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就不再续聘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公司对大华及其团队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公司根据审计的需要,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2019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尊农

成立日期: 2013年11月4日

合伙期限: 2013年11月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上市公司审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1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16日

至2019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18年9月12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17:00到本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5幢6层【证券事务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5幢6层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钱龙宝

电话:0512-57606227

传真:0512-57606496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