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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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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69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担保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公司1,000万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鑫正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分别披露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临2019-067号)和《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9-063号)。因工作人员失误,上述公告中涉及议案和公告名称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临2019-067号)

公告原文:

1、公告标题为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2、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与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的议案。

现更正为:

1、公告标题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2、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与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的议案。

二、《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9-063号)

公告原文:

“4、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一年,还款来源为公司的销售收入。上述借款由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担保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鑫正担保公司将以借款额度不超过1.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用,并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并财务部按照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的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与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各位董事按照鑫正担保公司要求的文件格式签署相应董事会决议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及公司财务部办理本次贷款及反担保的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9-067号公告。

截止2019年8月22日,公司借款金额为143,661.89万元;对外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现更正为:

“4、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一年,还款来源为公司的销售收入。上述借款由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担保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鑫正担保公司将以借款额度不超过1.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用,并与公司签署委托担保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并财务部按照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的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与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并由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担保公司”)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持有公司1,000万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鑫正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该反担保事项不存在风险,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较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应鑫正担保公司要求,上述反担保事项需提供公司董事会决议,故将此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各位董事按照鑫正担保公司要求的文件格式签署相应董事会决议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及公司财务部办理本次贷款及反担保的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9-067号公告。

截止2019年8月22日,公司借款金额为143,661.89万元;对外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对于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变,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公司将做好员工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素质,同时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