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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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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践行“曲美+”战略,打造中国市场的深度与全球市场的广度:一方面,公司继续深耕、精耕曲美国内业务,在市场营销、生产制造和内部管理方面持续进行业务创新与精细化运营管理升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曲美与Ekornes的协同效应,Stressless、IMG品牌成功打开中国市场,Ekornes全球渠道与产品升级有序推进,取得了良好的业务成果。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11亿元,同比增长106.62%。4月份以来,公司明确高性价比“时尚家居”品牌定位,坚定推进“三新”转型,成效显著,产品竞争力和经销商主动营销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但由于“三新”模式下,订单回流周期拉长,业绩增长情况未能在二季度充分反映。7月份以来,经销商零售合同金额环比恢复双位数增长,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坚持并深化“三新”模式转型,不断提升曲美市场团队和经销商的主动营销与前端获客能力。

并购Ekornes后,曲美集团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一方面,国内家具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二手房消费快速崛起,一手房增量放缓,家具消费频次逐渐提高,以线上、新零售、家装为代表的新渠道快速瓜分原有线下流量,主动营销和全渠道营销已然常态化;另一方面,Ekornes的加入给曲美集团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国内+海外合计6000+渠道为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Stressless和IMG品牌在国内发展势头良好,成为曲美品牌在中高端舒适椅品类方面的有效补充,自动化生产能力和全球供应链资源为集团优化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品质提供了便利。

(一)充分发挥设计优势,明确曲美“时尚家居”品牌定位

1、品牌:定义“时尚家居”新赛道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曲美+深度策略”,以自身的设计优势为依托,清晰化曲美“时尚家居”的品牌定位,并围绕这一核心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全面升级。

“时尚家居”并非是售价名贵的实木家具,而是通过与软装设计相结合,以拎包入住的服务形式,为不同年龄段的消费者提供满足该年龄段特定文化和生活需要的、设计时尚、价格符合预算的全屋家居产品和居室环境设计服务,是定位于高性价比的 “时尚家居”。

2、研发:开发符合不同年龄段时代特征的“时尚家居”

研发方面,公司根据不同年龄段人群的时代特征对产品线进行梳理和划分,针对不同年龄段和消费水平的消费者,提供满足其家庭生活需求、文化需求的时尚家具产品。同时,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团队进行升级,让设计师更多参与对消费者生活习惯与家庭生活需求的研究,从消费者的需求出发,进行新产品开发。

3、产品与服务:以拎包入住服务模式为核心,提供全品类、高性价比的时尚家具产品和家居软装服务

2019年4月以来,公司围绕“时尚家居”的核心品牌定位,对产品和服务进行持续升级。产品方面,以曲美全品类家具生产制造能力为基础,以成品家具、全屋定制、橱柜、木门、软装配套等全屋家具和家居用品为产品解决方案,通过拎包入住的服务模式,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提升产品的性价比,为消费者提供设计时尚、高性价比的一站式的全屋家居产品。

4、渠道:以低线市场+基础人口为下沉方向

持续向低线城市下沉,将低线城市+基础人口确定为曲美的渠道下沉方向,以高性价比的时尚家居产品满足低线市场的消费需求。

以市场实践和消费者需求为基础,经过转型以来的持续探索,公司确定了高性价比“时尚家居”的品牌定位,坚定不移的走以设计为驱动的高性价比“时尚家居”赛道,在定制家具的基础上大幅提升设计美感,并解决中高端家具的高价格、低性价比问题,让时尚家居成为大众消费者认可的平价产品。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生活习惯和消费偏好的研究,以丰富的产品体系、全品类家具产品和拎包入住为服务内容,以三新模式下的主动营销为引流手段,以低线城市和高频场景为渠道下沉和发展方向,推动公司国内业务的整体发展。

(二)“三新”转型+组织架构优化,提升市场营销的作战能力

1、全员推进“三新”模式转型

2019年4月,顺应市场行情的变化,公司主动出击,提出“新零售、新营销、新模式”的“三新”转型,有效解决了公司当前线下引流问题、客单值增长问题和中长期的销售渠道发展问题,在经销商体系内快速推广,经销商收款与合同金额快速增长,解决了经销商盈利和市场信心问题。与此同时,公司继续优化市场组织架构管理体系。其一,组建并不断壮大主动营销团队,提高曲美总部对经销商的销售帮扶能力;其二,打造“631”团队,对新经销商和运营困难的老商直接点对点提供销售帮扶与管理支持,通过2个月时间,实现问题市场、问题门店的正常运转,提高新老经销商的存活率;其三,优化市场团队的组织管理架构,将培训、主动营销、“631”、形象设计部门转化为资源支持部门,突出市场运营经理的统筹管理职能,形成多层级、全维度的经销商管理与帮扶体系,以“三新”模式转型为核心内容,提高市场团队的整体战斗力。

(三)减SKU、降成本工作初显成效,继续推动生产部门的精细化管理转型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部门通过淘汰低效SKU、合并职能部门、生产工序优化等工作,持续提高家具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

1、持续淘汰低效SKU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淘汰低效SKU工作。将销量少、无销量、单件盈利情况差的低效SKU淘汰,并将部分设计美感强但工艺复杂、材料利用率低、生产成本高的展示类产品和获奖作品定位为门店形象产品,结合开店计划进行统一排产。上半年,第一批淘汰的SKU已经全部停产,生产效率得到一定提升,第二批低效SKU计划于9月下线。

2、合并职能部门,优化生产工序,提高劳产率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合并各工厂的职能部门,提高工作效率与脱产人员劳产率;与此同时,公司根据产品工艺特点,优化、合并生产线,提高通道产值与生产效率,并有效降低生产成本。

3、稳步推进成品家具订单池建设工作

2018年9月,公司定制产品订单池系统优化完毕,板材利用率得到有效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研究并推进成品家具订单池系统,研发完成后,成品家具的材料利用率有望大幅提升,预计成品订单池将于年内上线。

(四)以Ekornes国内业务高速发展为起点,推进曲美+宽度战略

以曲美+宽度策略为核心,深挖曲美本部与Ekornes的协同效应,将“中国速度”与“Ekornes技术”相结合,借助Ekornes的全球化渠道资源、供应链资源和品牌资源,带动国内与海外业务协同增长。

国内业务的高速发展是曲美+战略的起点,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Ekornes品牌的国内渠道,取得了良好的成绩。Stresslss以品牌独立加盟店的形式持续在全国进行门店布局,截至2019年6月,国内门店数量50家,收入超过3,000万元,同比增速超过50%。2019年9月,Stressless新一代形象店将在北京开业,同期举办大型招商会,持续推动快速增长。

IMG以店中店、品牌合作联营店、咖啡生活馆店等多元化渠道形式进行门店铺设,自2018年末开始推广以来,成果显著,迅速打开国内市场。截至2019年6月,IMG品牌全国体验点数量接近400个,国内订单量超过10,000套,交付产品6000套,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

IMG品牌作为Ekornes旗下的年轻、时尚品牌,较之Stressless品牌而言具有更高的性价比,产品定价更适合中国市场需求,在国内市场展现出了良好的增长潜力,发展前景广阔。

借助Ekornes在国内的良好开端,启动全球市场的营销体系改革与渠道优化。推广Stressless新一代形象店,通过优化定价使Stressless的售价更加亲民,结合新款沙发、餐桌椅等产品上线,打造客厅空间销售环境,提高单店销售额。

绩效方面,公司正在研究Ekornes管理团队的中长期激励政策,把Ekornes公司的收入和业绩增长率与管理层的短期绩效奖金、中长期回报直接挂钩,提高管理团队的工作热情。

(五)2019年后续经营计划

1、国内市场:推动“曲美+深度”战略的持续落地,深化精细化管理转型与业务创新

2019年下半年,曲美国内市场将在上半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三新”模式转型,增强曲美国内经销商的主动营销能力。与此同时,大力推广价格亲民的“时尚家居”产品,领跑“时尚家居”赛道,以拎包入住、全品类家居产品和软装设计的服务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体验和更高性价比的家居产品。

IMG与Stressless品牌预计将在国内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其中,IMG品牌由曲美国内团队运作,下半年延续目前的开店势头,叠加上半年新设渠道的持续翻单,预计2019年全年将保持高速增长。Stressless国内今年通过门店形象升级与新渠道建设实现了50%以上的收入增长速度,预计下半年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受到IMG、Stressless品牌的带动,预计Ekornes国内全年有望实现1.2亿以上的收入规模,同比去年增长接近300%。

2、全球市场:依靠“曲美+宽度”战略,实现Ekornes全球渠道的升级与国内+海外的协同效应落地

下半年,依靠“曲美+宽度”战略,在全球市场实现如下目标:(1)推动新的店面形象升级,提高单店销售金额;(2)在供应链方面进行充分研究,实现全球供应链与国内供应链的相互协同;(3)通过产品研发与上新,提高店面产品的品类组合效应,并提高销售额。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2017年 5 月 2 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修订的财会〔2019〕8 号准则。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进行修订。公司自2019年6月27日起执行修订的财会〔2019〕9 号准则。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Ekornes AS执行国际会计准则,其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的时点,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新租赁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2019 年度以及本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无影响。

(2)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Ekornes AS适用新租赁准则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 2019 年1月1日影响的报表项目如下:

单位:元

(3)《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上述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临2019-032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赵瑞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2019年度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表决: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34)。

经表决: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临2019-033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上午11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4日分别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思源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2019年度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临2019-034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2017年 5 月 2 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修订的财会〔2019〕8 号准则。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进行修订。公司自2019年6月27日起执行修订的财会〔2019〕9 号准则。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Ekornes AS执行国际会计准则,其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的时点,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新租赁准则。

针对上述变更,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变更前,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后,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变更前,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以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和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晰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有关要求,本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明确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五)集团海外控股子公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了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了出租人的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2019 年度以及本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无影响。

2、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Ekornes AS适用新租赁准则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 2019 年1月1日影响的报表项目如下:

单位:元

3、《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上述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19-035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债券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和《关于为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挪威境外三级子公司Ekornes QM Holding AS作为发行人在境外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5亿欧元(含3.5亿欧元)的债券,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该次发行债券事项,由公司境外二级子公司Qumei Runto S.à r.l提供担保。(详见2018年10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发行境外债券的公告》和《对外担保公告》)。

2019年4月2日,Ekornes QM Holding AS完成20亿挪威克朗(约合15.6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境外债券”)的发行工作,境外债券于2019年7月10日在挪威奥斯陆交易所上市。

根据《挪威奥斯陆交易所债券规则》的规定,Ekornes QM Holding AS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Ekornes QM Holding AS 2019年半年度报告》。该报告涉及Ekornes QM Holding AS的主要财务数据,2019年1-6月,Ekornes QM Holding AS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国际会计准则)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挪威克朗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挪威克朗

注:由于Ekornes QM Holding AS于2018年8月完成对Ekornes ASA的要约收购,因此Ekornes AS的历史数据与2019年上半年报告不完全可比。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818 公司简称:曲美家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的规模、价格、期限等基本情况:本次继续回购事项已经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继续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本次继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之标的股份。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继续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已于2018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继续回购股份将继续使用该账户。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继续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本继续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9年5月29日,该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549.86万元(含交易费用)。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生物”)提议,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了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结合《公司法》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最新有关规定,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公司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之标的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继续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继续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实际回购价格以回购方案启动后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综合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

预计本次继续回购股份总数为50万股(含)至100万股(含)之间,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43%-0.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一)本次继续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按照本次继续回购最高金额(含)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为100万股,根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本次继续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能对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造成以下影响: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为984,313,099.5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58,718,793.62元,流动资产628,299,976.31元,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3%、3.04%、3.18%。鉴于公司本次继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之标的股份,将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如前所述,若按回购数量50万股(含)至100万股(含)计算,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天生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造成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上市条件。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仅有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监事会主席潘光明先生根据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表:

十、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中股份回购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本次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

(一)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转换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利于公司实施未来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有利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造成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上市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继续回购股份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快速、健康发展。本次继续回购股份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十一、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本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出具的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债权人通知

本次继续回购相关的债权人通知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做出了相关安排。公司已于2019年8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9),对公司所有债权人履行了公告通知义务。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8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继续回购股份将继续使用该账户。

(三)回购股份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继续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将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

3、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

4、回购期间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

5、公司距回购期届满3个月时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将对外披露未能实施该回购方案的原因。

6、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3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十四、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新天生物出具的《关于提议公司继续回购股份的函》;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回购股份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9-120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发布了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现对“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做补充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案不变,具体如下:

经公司财务部核算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8,899,963.98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96,397,746.86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91,578,993.13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为提高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0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4元(含税)。上述分配预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2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分配。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人与理由

鉴于公司2018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本期现金分红金额占未进行利润分配期间实现的合并囗径净利润的63.70%,本期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41.37%。公司目前自有货币资金(包括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5亿元,全资子公司四川金时印务有公司(以下简称“金时印务”)于2019年6月28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亿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股利未支付。公司目前现金流较为充裕,经营情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控股股东彩时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最终的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中车01”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 (A股) 公告编号:临2019-032 证券代码:1766 (H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 (H股) 债券代码:136671 债券简称:16中车01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中车01”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6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回售代码:100918

2、回售简称:中车回售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期: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23日(仅限交易日)

5、有效回售申报数量:1,410,280手

6、回售金额:人民币1,410,280,000元(不含利息)

7、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8月30日

根据《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披露了《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中车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中车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并于2019年7月15日、2019年7月16日和2019年7月17日发布了《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中车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中车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中车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债券持有人于回售登记期(2019年7月19日-2019年7月23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中车01”登记回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16中车01”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36671)的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1,410,280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1,410,280,000元(不含利息)。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本次申报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19年8月30日。经发行人最终确认,本期债券注销数量为0手,注销金额为0元。

根据《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中车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发行人将于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27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拟转售债券金额不超过1,410,280,000元。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