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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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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现就该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收购事项的必要性和相关规划

1、是做强做大主业、实现自身战略的重要举措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汽车热交换系统管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较强的生产制造能力、同步开发能力和整体配套方案设计能力,是中国乘用车热交换系统管路行业的领先者。

公司始终把持续巩固在热交换系统管路市场的传统竞争优势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目标,虽然积累了一批在汽车空调管路和热交换系统管路行业领先的核心工艺技术,材料和零部件自制率高、产业链长一直是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优势,目前,公司在铝管、零部件等方面均有较强的自制能力,但作为热交换系统管路主要原材料的胶管依然不能自制,主要依赖向国外品牌供应商采购,在市场报价、采购成本、服务等方面均受制于人。

北京天元奥特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奥特”)是国内较早进入汽车橡塑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0多人,拥有多年的实际技术研发与管理的经验,总经理历任全国化工学会橡胶分会委员、胶管分会委员、胶带分会委员、橡胶密封制品分会委员。天元奥特在立足自身研发新产品的同时,具有与长安、吉利、长城、陕汽、东风、欧曼、一汽等主机厂同步开发的能力,在汽车橡胶制品领域尤其是汽车胶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经验。

通过本次股权收购,公司将借助天元奥特在汽车胶管产品和零部件领域的经验、技术,进一步研发适用于热交换系统的胶管,补齐产业链短板,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本次交易作为产业链整合的重要布局,将成为提升公司原有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举措。

2、实现优势互补,发挥良好协同效应

天元奥特目前在商用车领域已积累了丰富且稳定的客户资源,其中包括陕汽、重汽、东风、欧曼、宇通、一汽等国内知名商用车主机厂。目前,天元奥特将加大对乘用车用橡塑管路的投入,公司已有吉利、长安等乘用车主机厂客户,并积极开展国内其他乘用车市场开拓工作。

腾龙股份经过多年行业深耕,在国内乘用车的热交换系统管路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主要客户主要以乘用车为主,包括法国标致雪铁龙汽车、神龙汽车、东风本田、广汽 本田、沃尔沃、吉利汽车、上汽、上汽通用五菱、长城汽车、比亚迪、奇瑞等多家国内外主要的汽车整车制造企业,蔚来汽车、小鹏汽车、国能汽车等国内新兴新能源车整车制造企业,及法雷奥、马勒、翰昂、大陆、博世等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系统供应商。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协助天元奥特开拓乘用车市场,获取更多优质客户资源。

与此同时,公司EGR(汽车废气再循环系统)零部件、汽车用传感器、电子水泵等产品已进入商用车领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借助天元奥特的销售渠道,持续开拓商用车市场。

另外,收购完成后,将借助上市公司的管理优势,在生产、质量、采购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管理方面的整合和提升。

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天元奥特将实现在汽车领域的优势互补,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在相应领域树立更强有力的竞争地位,不断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3、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及股东回报水平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天元奥特70%股权,不仅能够实现上市公司在汽车用橡塑管路和商用车市场的重要布局,同时也能持续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2018年及2019上半年,天元奥特营业收入分别为42,520万元和23,981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7,563万元和3,151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天元奥特总资产为48,567万元,净资产为31,806 万元。且公司主要股东承诺收购完成后,2019年、2020年、2021年合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8,000万元,天元奥特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一方面上市公司可进一步提升自身整体资产质量。上市公司在巩固现有业务优势基础上,注入盈利能力较强的汽车用橡塑业务及资产,参与并从商用车市场中获益,增强了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和多样的融资渠道将协助天元奥特加快业务扩张及产品研发步伐。

因此,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不断完善产业链、拓展商用车市场并提升综合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带来丰厚回报。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同意向天元奥特股东先行支付意向金8000万元,待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次交易相关的正式法律文件以替代《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时,意向金自动转为本次交易的首期股权转让款。完成交割后,一年内,公司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股权转让款。若因天元奥特股东方原因未达成正式法律文件,其除应归还意向金外,还应当按照公司支付意向金之日至天元奥特股东全部归还意向金之日止按照10%的年化利率(单利)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并在5日内将意向金无条件返还给公司。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方情况

沈义,身份证号:3204211970********,持有天元奥特3%股权,沈义先生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系公司关联方。

沈义先生于2017年9月对北京天元奥特橡塑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并于2017年10月在北京市工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收购计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5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WI Harper INC Fund VI Ltd(以下简称“WI Harper”)持有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644,4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99996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WI Harper拟在本计划公告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择机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44,4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限为本计划公告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999966%(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上表第二行减持股份情况为实施权益分派后WI Harper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92,8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82205%,减持价格区间(元/股),为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区间。

二、减持计划的主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其中,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区间为2019年9月4日至2020年3月2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WI Harper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可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并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WI Harper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自2018年12月以来,国际原油价格持续4个多月的涨势使全球范围内的油公司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油气开发力度,为油服行业持续回暖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同时,随着油价的回暖,全球主要产油国和地区对钻机的需求也呈现上升趋势。抓住这一机遇,公司加快转型升级,截止目前实现了市场开发收获最大、启动项目最多、上游业务拓展最快的目标,同时,发展步伐的加快也给公司带来了非常大的挑战。在挑战和压力面前,公司上下按照年初确定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安排部署,以提高项目运行效率、深耕重点市场为目标,奋发进取,攻坚克难,为持续推进公司的升级转型付出了艰苦的努力。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9亿元,与2018年同期相比增长约25.5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8.28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约73.76%。由于大部分油服企业在经历油价低谷后,相关企业采用低价策略拓展市场,虽然行业整体营收情况向好,但油服务行业的利润空间仍在修复中。2018年上半年高毛利的俄气项目贡献了公司绝大部分盈利,且俄气项目于2018年二季度结束。报告期内新增项目由于新市场、新客户、技术难度不高等因素,毛利率水平低于俄气项目。同时,大量项目处于项目启动与业务磨合期,其中部分项目已经正常运转,但仍有部分项目处于前期的投入阶段(包括采购、配套、制造、改造、调试、发运、人员调配及培训等),尚未产生效益。

2019年上半年,公司上下齐心协力,主要完成的重点工作如下:

1、市场开发工作捷报频传,实现历史新突破

提高投标质量和风险控制,形成了大市场概念。继续巩固了伊拉克、俄罗斯、埃及老市场,开发中东沙特、科威特、阿布扎比以及非洲等市场。去年下半年至今,在其他油服企业竞相压价的不利情况下,新签大量合同订单。2019年上半年公司签订海外工程项目合同7个,总金额约12.03亿元,签订国内钻井工程项目合同8个,合同总金额约5.7亿,装备板块签订外部订单3.06亿元。

2、海外钻井生产运行平稳,新项目启动效率连创新高

上半年,壳牌、BP等老项目持续平稳运行,新启动的马油、BLOCK8、哈里伯顿、卢克、BLOCK12等5个项目先后顺利开钻,马油项目两支施工队伍启动时间分别为41天和30天,创下公司海外项目启动时间最短、运行效率最高的新纪录 ,获得甲方表彰;BP项目在井下情况异常复杂的情况下,高品质向甲方交井,获得甲方赞扬。伊拉克作为公司第一主力市场的战略布局基本就位。随着鲁迈拉基地的建成使用,将会更加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资源,提高各项目运行效率。

3、国内钻井抓安全、促效益,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上半年共开钻48口,交井 36口,完成进尺约14.5万米。

中曼钻井以陕北老根据地为依托,积极拓展新疆玛湖、塔里木项目,以海外项目为榜样,精心运作好每一个项目,提高创效能力。通过提高执行力、加强精细化管理,生产运行工作的计划性和主动性大幅提高。

4、强化系统建设,技术服务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公司五大事业部钻井液事业部、完井事业部、固井事业部、定向井事业部、录井事业部,在集团的大力支持下,技术服务系统以提高自主施工能力和外闯市场能力为目标,在保障重点施工、设备配套、人才招聘、系统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进步。

5、装备板块内外兼顾,外部装备销售创历史最好水平

以装备集团成立为契机,将中曼装备、四川昆仑、中曼电控的人、财、物、技术、市场等资源加以统筹,确立了“造中国最好的石油钻机”的目标,保障内部工程项目的同时,积极拓展外部市场,外部装备销售创历史最好水平。

6、勘探开发业务快速发展,油气发现获得可喜突破

在阿克苏公司、中曼钻井公司及各相关单位的通力协作下,上游业务取得一系列令人振奋的新突破,为集团战略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撑。新疆温宿项目油气勘探取得重大突破:完成了377平方千米三维地震资料的采集工作,解释成果显示,区块内主要目的层新近系吉迪克组和潜山震旦系构造发育,初步发现三个有利勘探区带,其中F1断裂带圈闭面积35平方千米,F2断裂带圈闭面积20平方千米,隆起带构造主体有利构造面积50平方千米。温7区块温7井、温7-1井钻遇厚油层,并获得工业油气流,实现油气勘探重大突破。

7、以“项目为中心”创新管理,保障机制日趋完善

上半年,公司以工程项目为中心,以PMO为桥梁,以项目管理办法为依托,积极整合各系统的力量,大幅提升了后勤单位对钻井一线的服务效率和保障质量。国内外共启动13个项目18台钻修井机,其中9个项目13台钻机已陆续开钻,4个项目5台钻机正在完善配套。在项目启动密集、配套发运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现有生产保障机制的优势逐步呈现。

8、全面实施新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员工管理

年初以来,公司总部和装备集团持续推进全员绩效考核工作,通过对个人和部门绩效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月度考核、评分排序,将压力层层传递,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方便甄别优劣,为岗位晋升、评优评先提供可靠依据。

9、完善录用、培养、选拔制度,加快人才国际化步伐;

拓宽国内各大油田及面向国际四大油服的招聘网络,并密切关注对口专业人才资源密集地区,吸引、储备复合型人才,努力打造中曼关键岗位人才储备库。尝试开放更多的操作岗位、技术岗位,进一步增加外籍员工的比例,分批组织外籍员工进行系统化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独立顶岗能力和对公司文化的认同感。

经历了2018年以来的战略调整和上半年的项目集中启动,下半年公司绝大部分项目都将进入到正常生产运行和稳定创收阶段。我们将以全面提升创效水平、加快落实升级转型战略为目标,一切围绕项目、一切为了项目,开展全方位的、深层次的、精细化的改革创新,在确保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的同时,进一步培育自身优势,提高公司应对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 12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79)。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会计估计变更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相关石油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及公司境外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估计的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会计估计变更调整后能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5月9日、5月16日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根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6月10日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自6月17日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调整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19-055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以通讯方式参加的董事2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春第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19-05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8)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19-056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并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桂成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9年1-6 月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19-05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8)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19-057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 1310号《关于核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6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04,402,261.00元,扣除承销费48,066,914.16元,剩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56,335,346.84元。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904,402,261.00元,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费48,066,914.16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856,335,346.84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71号《验资报告》验证。将剩余募集资金856,335,346.84元,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5,090,566.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1,244,780.81元。

(二)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9年上半年,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8,040,668.83元,其中:

①支付募投项目款80,540,033.83元(投入钻井总承包能力提升项目80,540,033.83元)

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7,500,000.00元,

③支付手续费635.00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912,728.35元,其中含当期利息收入11,152.6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情况。

2017年8月8日,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汇支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昌里支行、上海银行浦东分行、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540,033.83元(不包括手续费),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9,887.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420号)。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2018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直接投入募投项目,其中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14,037万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96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到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2019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750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注1:募集资金所投的两台用于哈里伯顿项目的钻机均于2017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两台用于俄罗斯项目的钻机分别于2017年11月和2017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台用巴基斯坦项目于2018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19年半年末,所投其他生产设备尚在建造过程中。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钻井总承包能力提升项目旨在通过采购钻机和其他生产设备,以提升公司在钻井总承包工程中的施工能力和技术能力,增强公司钻井工程服务能力和提升服务质量。本年度该项目中采购的钻机和其他生产设备,已有大部分达到可使用状态,主要用于哈里伯顿项目、诺瓦泰克项目和巴基斯坦PPL项目等。哈里伯顿项目2019年半年度共计实现工程收入43,100,663.26元(包含原有钻机1台实现的工程收入7,004,175.50元),俄罗斯项目2019年半年度共计实现工程收入118,697,521.65元,巴基斯坦PPL项目2019年半年度共计实现工程收入33,147,604.76元。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19-058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5月9日、5月16日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

根据规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6月10日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自6月17日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规定执行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及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19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公司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变动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

2、利润表

(1)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修订对公司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19 公司简称:中曼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