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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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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望集体诉讼制度试点能有突破

2019-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桂浩明

在日前披露的监管部门有关资本市场改革的措施中,有一条极为引人注目,就是将试点集体诉讼制度。人们普遍认为,若能就此有所突破,沪深股市投资者保护将上一个台阶,同时也将极大震慑违法行为,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行。

这些年来,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息误导等手段,侵犯社会股东权益的情形屡见不鲜,也有上市公司在资本运作过程中伤害社会股东权益的案例。照现行制度,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被揭露,监管部门认定并处罚后,权益受损的社会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只是,最终真正提起诉讼并获得赔偿的股东十分有限。这主要是因为对某个股东来说,索赔金额并不大,而单独提起诉讼的成本却不低,因此无奈选择了放弃。有人虽然提起了诉讼,却因案件审理周期长,需多次开庭、反复奔波,最终也因耗不起时间精力而中途撤诉。虽然现在也有一些律师为受害的股东提供司法援助、代理诉讼,但受制于各方面因素,很难有什么影响力。这样的现状,导致的一大结果就是被监管部门认定的违规违法行为并没有受到足够严厉的处罚,违法违规者在经济上付出的代价相当有限,这就难以起到有力惩戒施害者,保护受害者的作用。

很早就有人提出建立集体诉讼制度,也就是由利益受损的社会股东中的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受损者提起诉讼。这也被称为代表人诉讼。由于证券市场上的一个侵权案往往涉及多数股东,且受害的过程高度一致,这就使得选派代表集体诉讼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在海外市场中,集体诉讼很常见,被视为投资者保护的“神器”。在集体诉讼制度下,只要有一人发起诉讼,其他所有相同权益受损者都可加入,形成一呼百应的效果,导致的赔偿数额巨大,对违规违法的个人及公司带来极大的压力。海外不乏违法违规者因此倾家荡产,公司因此破产的案例。像康美这种造假时间长,虚构利润巨大,且股价波动很大的公司,如果投资者能提出集体诉讼,真有可能会被赔个精光。

不过在我国,情况则比较复杂。我国现在有共同诉讼,前提条件是法院认为相关案件可以合并审理,且当事人也同意。这与严格意义上的集体诉讼有一定区别。事实上,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集体诉讼的制度安排。显然,集体诉讼制度如能在沪深证券市场得到推广,那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会大大加强,众多投资者也能有效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精力、经验不足而放弃诉讼,诉讼成本也将大幅下降。而且,这也将使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当然,在现有体制框架内引入集体诉讼制度,需要做大量的准备,一些相关的制度乃至规则也要作出必要的调整,对集体诉讼制度的具体效应,也需在实践中检验。但不管怎么说,当人们认真思考发挥这一法律武器的作用,投资者也确实感受到了这一制度的保护力度时,我国资本市场的治理水平将会得到大大提升。

(作者系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市场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