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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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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9-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为了使化工制造销售业务的营业成本核算内容更符合可靠性、相关性原则,公司通过会计政策变更将将生产计划、安全生产、环保投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和直接费用,即折旧及摊销、人工费、其他运营费用等按照相关性原则计入公司化工产品成本核算内容中。经计算,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递延所得税负债”、“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影响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管理费用”、“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影响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项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按追溯调整法计算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2017年年初留存收益18,831,880.26元,2017年末留存收益22,088,220.79元。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由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回顾2019年上半年,主要发达经济体复苏态势良好,中美贸易摩擦为全球经济发展带来较大不确定性,国内外金融形势错综复杂,公司所处的行业市场已形成集中度更高的格局。响水3·21爆炸事故后,公司子公司江苏联化和盐城联化暂时停产。为迎接各种发展变化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降低响水3·21爆炸事故对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公司管理层围绕发展战略和年度目标,积极开展与国外核心大客户的战略合作,进一步拓宽和深化合作的方式,加强研发创新工作、丰富储备产品,挖掘新的业务增长点;并高度重视事故善后处理、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强与政府、监管机构、客户和投资者的沟通,降低事故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确保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在农化领域,伴随着全球农化行业并购整合的不断推进,农化行业的发展开启了新的格局,公司凭借在定制服务领域二十多年的丰富经验及优秀的持续创新能力,继续成为了各大农化客户的首选合作伙伴。公司深度参与全球最优秀农药公司新型高效低毒农药的开发,为未来新业务的增长提供强劲后力。受响水3·21爆炸事故影响,公司子公司江苏联化和盐城联化临时停产,公司农药事业部上半年生产受到一定影响。2019年上半年,公司医药业务保持了快速增长的态势。江口工厂于3月通过了欧盟EMA的审计,再次确认了公司质量体系的水平,并保证了相关GMP项目的顺利进行与进一步的开拓。在业务上,公司3个GMP项目的验证工作已经陆续完成,其他的几个项目的工艺验证也进展顺利,高级中间体以及API在整个业务中的比例不断提升,这也是公司与客户合作不断深化的证明,2019年上半年有多个商业化及即将上市的API项目正在与客户积极洽谈,持续推进。在功能化学品领域,大力发展和保护已有的成熟产品,积极拓展日化、电池和电子化学品等新业务,由于上半年国内化工企业生产不稳定,公司部分自产自销产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

2019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8,663.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1.16%,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工业业务收入232,513.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09%,贸易业务收入5,389.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70%;利润总额32,059.5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31.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54.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29.05%。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为了使化工制造销售业务的营业成本核算内容更符合可靠性、相关性原则,公司通过会计政策变更将将生产计划、安全生产、环保投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和直接费用,即折旧及摊销、人工费、其他运营费用等按照相关性原则计入公司化工产品成本核算内容中。经计算,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递延所得税负债”、“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影响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管理费用”、“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影响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项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按追溯调整法计算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2017年年初留存收益18,831,880.26元,2017年末留存收益22,088,220.79元。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由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度通过设立方式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联化科技(临海)有限公司。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萍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1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联化科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萍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63)。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64)。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萍女士、彭寅生先生、George Lane Poe先生、Andreas Winterfeldt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金建海先生、蒋萌女士、俞寿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金建海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中无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内部体系建设,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意拟从2019年起,将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从每人9万元/年(税前)调整为每人10万元/年(税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67)。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王萍女士,中国国籍,1976年9月出生,硕士。历任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联化科技董事长、党委书记、台州市人大代表。截至本公告日,王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为母女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核实,王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彭寅生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7月出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上海染化七厂技术员,浙江联化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生产管理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兼二厂厂长、高级副总裁,现任联化科技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截至本公告日,彭寅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16,770股,与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核实,彭寅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George Lane Poe先生,美国国籍,1958年2月出生,学士,毕业于美国阿拉巴马大学土木工程专业。1980年至1986年,在Shell(壳牌)公司任职;1987年至2015年,历任DuPont De Nemous(杜邦农化)莫比尔工厂工程师和工厂技术经理、马纳蒂工厂运营经理、厄尔巴索工厂总经理、EMEA (欧洲、中东和非洲) 区域运营总监、全球运营及供应链总监和全球运营及供应链副总裁,2015年12月至今,在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现任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George Lane Poe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核实,George Lane Poe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Andreas Winterfeldt先生,德国国籍,1959年7月出生,博士,毕业于德国比勒菲尔德大学化学专业。1988年至2000年,曾先后在Riedel-deHan 、Allied Signal(联信)、Honeywell(霍尼韦尔)公司任职;2001年至2004年,在J.M. Huber(邱博集团)任职期间,先后担任欧洲副总裁兼董事总经理和工程技术副总裁;2004年至2013年,历任Boehringer Ingelheim(勃林格殷格翰)公司精细化工业务部副总裁兼总经理、Boehringer Ingelheim美国匹兹堡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和Boehringer Ingelheim集团高级副总裁;2015年4月至2017年6月,担任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担任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截至本公告日,Andreas Winterfeldt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核实,Andreas Winterfeldt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建海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6月出生,硕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上海求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上海上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所长、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金建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核实,金建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蒋萌女士,中国国籍,1980年1月出生,学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06年2月至今任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项目运营及工程建设法律部专职律师。截至本公告日,蒋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核实,蒋萌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俞寿云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11月出生,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现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俞寿云先生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本人已签署承诺函,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日,俞寿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核实,俞寿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2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联化科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会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以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63)。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64)。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第六届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同意股东代表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王小会先生、余真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杨毓哲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上述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最近两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经股东代表张有志先生、彭寅生先生推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

王小会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12月出生,研究生,无中国境外居留权。历任浙江联化集团有限公司供销员、商检储运科副科长、外经科副科长、科长、总裁助理。现任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王小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核实,王小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宜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形。

王小会先生的聘任符合以下规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余真颖,中国国籍,1977年12月出生,本科,无中国境外居留权。曾任浙江联化集团公司设备科科员,现任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专员。

截至本公告日,余真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核实,余真颖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宜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形。

余真颖女士的聘任符合以下规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4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和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8号文《关于核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480万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135,334.00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15.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9,359,930.6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2,990,302.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6,369,628.27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月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11000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7,570.9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4,108.22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53,462.70万元;由于市场情况变化,终止年产1,000吨LH-1技改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1,264.20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净额为1,775.51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2,577.3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联化科技及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570.9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108.22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048号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3月1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生产,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此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2018年12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

2018年12月24日经公司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生产,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

2019年5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8,37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本公司于2017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现金管理仅为对募集资金存款利率的约定,不属于投资产品。对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影响,可以随时取用,没有锁定期。仅在满足一定存款期和存款额的前提下,可以获得高于活期利率的优惠。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事项的议案》。“年产9,000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联化实施。盐城联化将利用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配套的公用工程及环保设施,购买相关设备,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实施年产9000吨氨氧化系列产品项目。该项目原计划具体生产公司成熟产品对氯苯腈、邻氯苯腈、2,6-二氯苯腈、2-氰基-4-硝基苯胺、2-氰基-4-硝基-6-溴苯胺等。由于市场和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从整体利益和产品布局的角度,将对“年产9,000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原计划生产的部分具体产品种类、产量进行调整。即“年产9,000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原方案生产五种产品,本次调整为生产三种产品。调整掉的产品为:2-氰基-4-硝基-6-溴苯胺(计划500吨)和2-氰基-4-硝基苯胺(计划 1,000 吨)。本次对“年产9,000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原计划生产的部分具体产品种类、产量进行调整,不影响项目建成后继续生产对氯苯腈、邻氯苯腈、2,6-二氯苯腈等产品。

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由于市场情况变化,若继续投入年产1,000吨LH-1技改项目,项目效益可能无法达到整体预期,降低了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基于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慎态度,公司尚未投入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建设。为更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金结构,公司已终止年产1,000吨LH-1技改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1,264.20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5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境外子公司Fine Organics Limited(以下简称“Fine Organics”)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合同履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Fine Organics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其与供应商签署业务合同时,为其提供履约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子公司名称:Fine Organics Limited

2、注册地址:英格兰和威尔士

3、主要办公地点: Seal Sands, Middlesbrough, Cleveland, TS2 1UB

4、成立时间:1980年12月3日

5、与本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间接100%持股Fine Organics。

6、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英镑

*以上2018年度报告数据经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9年半年度报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担保内容:1)对于公司子公司在与供应商签署业务合同下承担的全部法律义务和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对于此类合同,在保函有效期内,公司在收到供应商递交的书面索赔通知及保函复印件后的指定工作日内,即向该供应商支付保函担保金额以内的对应索赔的金额。3)公司根据保函支付给供应商索赔的金额不代表公司子公司放弃其与该供应商在任何合同项下的抗辩权利,相关争议或纠纷最终应以法院判决为准,如公司支付的索赔金额超出法院判决的金额,该供应商应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的指定工作日内即行退还相应超出金额。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Fine Organics提供的最大担保额度,为连带责任保证。在担保额度内,将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Fine Organics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新增的对其合同履约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目前该公司经营正常,同时公司间接100%持股该公司,公司能够随时监控和掌握其财务运转状况,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8,083.4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45%,其中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8,083.40万元,对参股公司黄岩联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

若本次对外担保生效,则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7亿元(其中对进出口公司担保不超过3亿元,对江苏联化担保不超过5.4亿元,对德州联化担保不超过1.5亿元,对盐城联化担保不超过2.9亿元,对台州联化担保不超过7.9亿元,对辽宁天予担保不超过0.5亿元,对英国子公司Lianhetech Europe Limited担保不超过12亿元,对英国子公司Fine Organics Limited担保不超过5亿元,对参股公司台州市黄岩联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0.5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8.01%。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7年,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新财务报表格式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4、债务重组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二)变更日期

1、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准则。

2、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准则。

4、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

2、新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

4、债务重组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会计准则实施,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度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

(二)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按照《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相关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债务重组

公司按照《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相关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7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星期三)15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一2019年9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15:00至2019年9月25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9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选举);

1.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萍女士

1.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彭寅生先生

1.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George Lane Poe先生

1.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Andreas Winterfeldt先生

2、审议《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选举);

2.01 独立董事候选人金建海先生

2.02 独立董事候选人蒋萌女士

2.03 独立董事候选人俞寿云先生

3、审议《关于第六届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股东代表监事选举);

3.01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王小会先生

3.02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余真颖女士

4、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第1项、第2项、第4项和第5项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第3项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1至第3项议案需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第4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1项、第2项和第4项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9月19日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2019年9月19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联化科技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飞彪、戴依依

联系电话:0576-84289160 传真:0576-84289161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

邮 编:318020

5、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特此通知。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50”,投票简称为“联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请在每一位候选人对应的投票栏填报投给该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8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到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条款规定,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同意选举杨毓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将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同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职工监事杨毓哲简历

杨毓哲女士,中国国籍,1986年11月出生,学士。历任上海康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农药事业部市场销售部大客户经理,现任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农药事业部市场销售部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杨毓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核实,杨毓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宜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形。

杨毓哲女士的聘任符合以下规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