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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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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9-06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9年上半年,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既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持续加大新材料领域的投入,大力推进新材料业务的开展,同时继续巩固和扩大差异化传统薄膜产品产销量,提升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差异化特种膜和新材料光学膜业务盈利能力增加,经营状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539.37万元,同比增长12.54%;实现营业利润164.6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135.4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9.83万元,同比增长113.51%。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时间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并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公司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其他列报格式的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报表格式调整对列报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飞刚

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9-06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27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黄飞刚董事长主持,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名骆平先生、沈亚平先生、王江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董事任期为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名夏杰斌先生、朱锡坤先生、周伯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独立董事任期为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周伯煌先生、夏杰斌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9-06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冯叶飞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实际出席监事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职工代表监事史武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19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同意提名周明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许国富先生、钱苏凯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9-066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53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795,96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8,392,282.10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5,000,000.00元后,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2,137,796.00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61,254,486.1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1年9月8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1]2296号《验资报告》。

(2)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向姜仲杨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4号文)核准,向姜仲杨等3名交易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500,000股以购买上海游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由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82,50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99,999.69元,扣除承销费用7,000,000.00元后,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3,961,626.82元后,本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176,538,372.87元。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5年4月1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5]1354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年产6,000万平方米锂电池离子隔离膜项目、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及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为1,261,254,486.10元,以前年度已投入项目金额1,020,127,213.7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47,430,525.71元(含使用利息收入6,303,253.36元)。

(2)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为176,538,372.87元,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176,250,000.00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9年1-6月本公司无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各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三、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说明。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其中:投入项目102,012.7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4,743.05万元。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83.47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53.14万元。

(2)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9年1-6月本公司无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各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三、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说明。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际投入金额17,625.0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万元。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8.57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35.6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四个专项账户,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存款账户为19-530101040020997,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存款账户为1100060966520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存款账户为733101018210005269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存款账户为77818100140006。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户单位为本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户单位为本公司原子公司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由于原年产12,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项目(2012年已变更为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本公司原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公司注销了原在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1000609665206的募集资金专户及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7331010182100052695的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由本公司原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了账号为11011069480403的募集资金专户、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设立账号为7331010182100054959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入新设立的专用账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7818100140006)因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且本公司原子公司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已被本公司子公司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该账户已于2015年4月22日销户。根据公司2017年7月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注销了原在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1011069480403的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由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开立账号为19-532701040006009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募集资金余额存入新设立的专用账户。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2.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三个专项账户,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账户为19-532701040004137,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户为33200188000230309,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账户为3301040160002690710,开户单位均为本公司。因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200188000230309)已于2019年1月14日销户。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1年9月19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9月19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本公司原子公司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变更,本公司2011年9月19日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2012年6月7日,本公司与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本公司原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11069480403)销户,并重新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开立了账号为19-532701040006009的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2012年6月7日与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本公司原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终止。2017年7月13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5年4月16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详见本报告附件1;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因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2019年1月公司将该项目开设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200188000230309)的节余募集资金1.8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9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9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年1月,公司将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开设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200188000230309)的节余募集资金1.8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4.9条豁免履行表决程序。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9-067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骆平先生、沈亚平先生、王江平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夏杰斌先生、朱锡坤先生、周伯煌先生(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黄剑鹏先生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朱锡坤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系行业专家,夏杰斌先生是会计专业人士,周伯煌先生是法律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夏杰斌先生、周伯煌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

骆平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诸暨市次坞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诸暨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计划科科长、诸暨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综合计划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其间:2018.07-2019.07挂职诸暨市企业风险化解处置协调小组,任副组长)。原诸暨市水务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已调任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属于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

沈亚平先生: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诸暨市水务集团办公室科员、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沈亚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沈亚平先生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属于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

王江平先生:197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金威集团财务部管理会计、出口退税办税员;上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结算中心主任、副科长、科长、兼ISO内审组长、公司机关党支部书记。现任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副经理、财务融资部经理。王江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王江平先生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24,000股;不属于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

黄剑鹏先生: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菲达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处工作、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负责人。现任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浙江大东南集团诸暨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黄剑鹏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水寿之女婿、黄飞刚之妹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属于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

2、独立董事

夏杰斌先生: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绍兴市审计事务所审计员;绍兴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现任绍兴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全国委员、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管理专家委员。夏杰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员,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朱锡坤先生: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长期致力于高分子材料、技术咨询领域的基础理论及产业应用研究,在高分子材料等领域取得多项原始创新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累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000余个,协助企业开发新产品10余项,发表论文15篇,其中国际会议论文1篇。历任浙江省包装公司工程师、技改科长、技术部经理;浙江省包装行业协调办公室副主任;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锡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员,且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周伯煌先生: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林学院经济管理系助教、浙江林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浙江农林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现任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授。周伯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员,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9-068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周明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并在当选后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许国富先生、钱苏凯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拟任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进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六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明良先生: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秘。现任菲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明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曾于2018年12月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除此以外,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员。

公司认为,周良明先生从业经验丰富且具有上市公司任职经验,本次选举其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提名及选举程序合法合规。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9-06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一至两名董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董事及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已于2019年8月27日上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黄剑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许国富先生、钱苏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相关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黄剑鹏先生: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浙江菲达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处工作、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负责人。现任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浙江大东南集团诸暨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黄剑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水寿之女婿、黄飞刚之妹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属于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

许国富先生: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诸暨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党支部书记;诸暨市暨阳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诸暨市水务集团办公室副主任(招标办副主任)。现任诸暨市水务集团监察审计部(效能督查室)副经理(副主任)。许国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许国富先生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属于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

钱苏凯先生:199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山下湖鸿昌珍珠有限公司财务、浙江伊能达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现任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办公室主任。钱苏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员。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9-070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公司拟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公司董事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注册时间:2011?年?1?月?2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

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立信会所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先生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经过八十余年的长足发展,立信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会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其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立信会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将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聘用期一年。

5、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拟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改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没有违法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改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9-071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财会【2019】6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2、变更日期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务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额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9-07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新增党建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下转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