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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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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2019-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9-049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经公司事后核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下的截止2019年6月30日的股东名册存在填列错误,现更正如下:

一、原披露内容为: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于1997年12月22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体股[1997]48号文批准,由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现变更为: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为:五矿龙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东京钨株式会社(现变更为:日本联合材料株式会社)、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韩国大韩重石株式会社、福建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和厦门市宝利铭贸易有限公司等六家国内外企业,在对福建省厦门钨品厂进行整体改制的基础上,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18,716万元人民币,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

……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现更正为: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于1997年12月22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体股[1997]48号文批准,由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现变更为: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为:五矿龙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东京钨株式会社(现变更为:日本联合材料株式会社)、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韩国大韩重石株式会社、福建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和厦门市宝利铭贸易有限公司等六家国内外企业,在对福建省厦门钨品厂进行整体改制的基础上,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18,716万元人民币,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

……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其它内容不变。公司根据上述更正内容修订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公告编号:2019-40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8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6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沈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池冶董事、叶正华董事、沈佳云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张巍董事委托翟锋董事、钱祖明董事委托沈毅董事出席会议并签署相关文件。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孙英监事、胡春华监事、张兴国监事、沈宏达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鑫出席了会议,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增补朱震宇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增补杨铮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蔡磊、徐静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