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876 公司简称:鼎胜新材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报告期内不断巩固公司龙头地位,提高公司市场份额,同时,积极研发新产品,以电池铝箔等产品为突破口,不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市场影响力。
1.收入规模稳步增长,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8,677.19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7.17%;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225.72万元,同比上升8.5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155.03万元,同比上升3.41%。
2.可转债成功上市,募投项目顺利建设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公司于 2019年4月9日公开发行1,25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鼎胜转债”,债券代码“113534”,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54亿。公司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6日至2025年4月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0.80元/股。后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5号文同意,公司125,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鼎胜转债”,债券代码“113534”。
可转债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和“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等。上述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现有产品结构, 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机遇,进一步巩固公司龙头地位并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3.首发募投项目顺利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公司董事会及保荐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合理使用募资资金,稳步推进IPO募投项目建设。截止报告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069,169.93元,募投项目累计投资进度约67.30%。
4.全球化生产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在泰国投资设立了泰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并继续在泰国投资设立鼎亨新材料公司,计划利用上述平台在泰国进行铝箔生产。海外生产平台的设立不仅有利于公司减少贸易摩擦的影响,同时也有利于发行人积累海外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营、管理经验,降低向海外出口产品的成本,并进一步发掘潜在客户,扩大海外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
5.继续推进再融资工作
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及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备案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等相关议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债权融资计划已取得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接受备案通知书》(债权融资计划[2018]第0652号),且公司已成功发行了2019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超短期期融资券业务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SCP251号),公司将择机发行。
上述两项再融资业务积极增强了公司再融资能力及市场影响力,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了公司融资成本。
6.大力推行精益化管理,实施降本增效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推行精益化管理,全面实施降本增效,从生产、采购、销售、包装、物流、人力等多个维度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同时,进一步强化工艺创新,优化工艺流程,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和降低产品成本;为提升全员降成本意识,公司将成本控制指标由公司分解到各部门,再由部门分解到班组,将“成本最优化”的理念从经营团队渗透到生产一、二线员工,有效的控制产品制造成本和各项费用。
7.持续完善、强化内控体系,维护股东利益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有效防范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公司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控体系建设。公司适时的组织董监高学习相关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其任职及管理能力。
另外,报告期内,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积极引进人才,对各类业务、各部门现行制度、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有效保障公司的平稳持续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和股东利益。
8.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实施稳定的投资者回报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主动接受社会和广大投资者的监督。依托股东大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电话、投资者交流会、投资者调研等互动交流平台,积极建立公开、公正、透明、多维度的投资者关系,2019月5月举行了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业务情况、未来发展等情况的了解,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度,切实提升公司价值及市场影响力。建立并维护上市公司的良好形象,推进公司在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以上市后公司现有总股本43,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4,3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全体股东共同分享了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颁布或修订,本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要求,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该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该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无需重述2018年度可比报表数据,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根据财会[2019]6号的规定,公司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60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季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借款及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授权的议案》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第二季度对外担保情况披露如下:
一、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包括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星铝业”)、杭州鼎福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福铝业”)、杭州鼎胜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进出口”)、合营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晟新材”)。
二、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最高额合计:159,837.00万元,其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共计:87,237.00万元;担保责任余额:109,776.51万元,其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责任余额为:54,623.88万元。
三、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责任余额被担保人相关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61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要求,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审议程序
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相关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在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在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6、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7、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62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8月28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贤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对公司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文件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起草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要求,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63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64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3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4元,共计募集资金88,01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0.0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5,188.68万元,税款311.32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82,51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9.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0,11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98号)。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始股东优先配售及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发售相结合方式,公开发行1,254.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125,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2.4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24,647.60万元,已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到位资金124,647.60万元(汇入金额加上承销费中不能从募集资金直接扣除的发行费用税款部分42.59万元),另减除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债券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验资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均不含税)231.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情形。
1、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4日,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2019年5月6日,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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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三、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资金人民币1,336.36万元,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5,710.61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5月3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证并出具《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号4881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541.7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5月7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证并出具《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号7244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541.1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流资金等事项,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后使用,按期及时规范,并及时进行了披露。具体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2018年7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将上述资金10,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经2018年10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将上述资金15,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11月12日、2019年2月14日、2019年7月12日归还4,000.00万元、1,000.00万元、5,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5,000.00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2019年6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将上述资金30,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截止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30,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2018年5月3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9月27日前足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经2019年4月26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在额度范围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50,000.0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金额为50,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3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8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00万股。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公开发行了1,25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述融资后的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其它内容及相关附件。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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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部分系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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