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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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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52 公司简称:维科技术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在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等因素影响下,国内经济增长经历了较大起伏。在国内外形势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公司顺应市场变革,提升产业运营能力、战略规划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通过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产业和资本的有机融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工作主要围绕能源业务布局,继续进行优化调整,使之更加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一)能源业务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维科电池以客户为导向优化业务流程,以效率为导向优化管理流程,整合供应商资源,提高供应链效率,减员增效,完善绩效激励制度。在新能源动力电池方面,公司继续差异化发展,紧盯市场发展形态,深耕细分市场,做好市场布局工作。

1、优化和完善客户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和优化客户管理流程,为防范信用风险,降低和避免客户开发和操作过程中因信用问题给公司带来经营损失,制定《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办法》。同时,公司充分发挥品牌、研发和技术支持等优势,与核心客户建立长期的深度合作关系。维科电池目前已获得联想、MOTO、传音、海信、中兴等国内外高端客户认可。

2、巩固现有市场优势,布局新兴市场

依托于公司的技术、质量、规模和市场的综合优势,公司继续加大国内外大客户的开发,为行业优质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司业绩的增长。公司积极开展手机周边市场开发,加大电动工具、智能家居、电子雾化器等高增长市场的布局。报告期内,公司结合“经营+资本”双驱动的战略,以人民币1亿元的价格向自然人左红购买深圳市卓力能电子有限公司10%的股权,增加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3、整合供应商资源,提高供应链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主供应商战略合作机制,降低采购成本。加强材料存货管控,降低材料周转天数和呆滞品损失,强化供应商管理制度的执行。同时加强流程和制度优化,预防和杜绝采购过程中的内部腐败,统一采购信息发布、规范报价、定向邀请、招投标等工作。

4、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能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通过产业链多方面合作,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实现产业链共赢,建立和优化以客户为导向的业务流程和以效率为导向的管理流程,加强生产过程的管控,进一步提高产品合格率,降低产品制造成本。

5、减员增效,完善绩效激励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定岗定编,压缩人力成本,裁撤无效益的部门。公司将人力效能指标纳入经营业绩评价,利用HR信息系统,提升人力资源专业能力,把握好人员精简与人员储备的度,保持组织弹性。

完善绩效激励制度,鼓励员工对产品研发、生产环节等进行改进升级,以目标为导向,强化过程管理,以成果为标准,加大惩罚力度,将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效结合;建立透明、公开的人才评价体系,给公司人才提供清晰可见的上升通道。

(二)纺织业务

公司纺织业务相关的主要下属子公司基本于2018年10月底完成股权转让,2019年1-6月,纺织业务营业收入为267万,占公司营业收入0.49%,纺织业务对公司营业收入几乎不构成影响。(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报表项目资产减值损失在列示减值损失时,原报表格式中以正数列示,新报表格式中以负数列示,该调整不影响财务报表金额。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3、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准则对本公司无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19-06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经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23号)核准,公司向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和杨东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98,840股,发行价格8.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3,614,85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4,000,000.00元(含税)后的净额为人民币499,614,8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8月31日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17] D-0045号《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1、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上市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电池”)增资27,800万元,增资款项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分期拨付到位。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39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2018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46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2019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3.2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2019年上半年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8亿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的情况,

4、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为:(1)建成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芯生产工厂,规划厂房3万平方米,年产能1560万支,其中30AH方形铝壳电芯产能1200万只,86AH方形铝壳电芯产能360万只;(2)配套设施:新增公共设备场地2000平方米,原料库3000平方米,成品库5000平方米。

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总投资141,510.0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7,748.8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3,761.28万元。截至2019年4月30日,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的实际投入为0.00万元。

(2)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该次公司拟终止实施的建设项目为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主要系募集资金到位后,宏观经济形势和动力电池市场竞争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动力电池市场存在产能过剩的情况。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结合该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实施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进一步扩充公司流动资金余额,增强流动性。

根据上述调整,公司各募集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2017年2月16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2017年9月6日,公司、中天国富与开户银行签订了《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7年10月27日,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实施主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独立财务顾问就募投项目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8年8月8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东莞维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商业银行、独立财务顾问就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进行了严格管理。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账号为“2010027341000014111”为募集资金专户开具银行承兑保证金户,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提高实施主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注2:截至2019年6月30日,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8亿元。

三、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指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扣除中介费后的金额,下同。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19-06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9年8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9-063)。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19-06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要求,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上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行业情况

2019年上半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延续 “房住不炒”的主基调,整体调控力度不减,同时强调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以确保市场平稳运行。2019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抓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9年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1-6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1609亿元,同比增长10.9%,其中,住宅投资45167亿元,增长15.8%,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3.3%;2019年1-6月,全国房屋新开工面积105509万平方米,增长10.1%,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77998万平方米,增长10.5%;全国商品房销售额70698亿元,增长5.6%,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8.4%;商品房销售面积7578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8%,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1.0%。截止2019年6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50162万平方米,比5月末减少76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672万平方米。根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对100个城市的全样本调查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百城均价累计上涨1.45%,较去年同期收窄1.19个百分点,其中,一线城市价格累计涨幅处在低位,二、三四线城市价格累计涨幅明显收窄。

(二)2019年上半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6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4.89%;实现利润总额11.4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3.0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6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6.2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084.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6.87亿元,分别较年初增长23.89%和2.79%。本期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系本期纳入并表范围的项目结转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本期归母净利润上升的主要原因系本期来自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在归母净利润中占比较高所致。

2019年上半年公司销售情况良好,实现销售516.7亿元,同比增长27.42%。根据克尔瑞统计数据, 公司位列2019年上半年杭州市场销售第一。在交付方面,江南之星、平湖万家花城、千岛湖东方海岸、上海公园壹号等项目陆续交付再次为公司的品牌赢得口碑。

报告期内,公司在杭州、金华、台州、温州新增土地储备项目15个,累计新增土地面积68.95万方,计容建筑面积170.67万方,平均楼面价1.58万元/平方米,优质的土地储备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土地储备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稳健,融资进展顺利。公司积极推进多渠道融资,除继续保持获取银行贷款方面的优势外,报告期内完成了两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利率分别为5.3%和4.10%,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为5.6%,较低的融资成本代表了市场对滨江优秀的资产价值、经营能力和公司信誉的高度认可。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融资情况如下: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084.7亿元,净资产203.9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56.87亿元,有息负债287.375亿元,货币资金121.0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1.19%,扣除预收款项的资产负债率为40.91%,有息负债占公司净资产的比率为1.41,净负债率仅为81.55%;有息负债构成中,短期债务为99.295亿元,占比仅为34.55%,低于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覆盖率为121.89%,短期偿债压力小。

报告期内,公司集中式长租公寓业务有序推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规划中用于长租公寓的自持物业总面积约39.01万方。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2)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①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② 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3)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续上表)

2. 合并成本及商誉

3.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二) 处置子公司

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

(续上表)

(三)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 合并范围增加

2. 合并范围减少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一09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财会[2019]6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按照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3、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财务报表格式修订通知而进行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9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9-094号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9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9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