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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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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30 公司简称:龙头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结合市场发展趋势,以创新、跨界、集成为核心发展思路,以项目化、目标化管理方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主要情况如下:

(一)渠道拓展有创新

1、积极拓展SHOPPINGMALL渠道,培育线下发展新模式

2019年,公司在聚焦存量渠道提质增效的基础上关注增量业务的拓展,在传统线下渠道围绕核心人群K9(小学到初中)妈妈的场景所在地,积极尝试进驻社区SHOPPINGMALL、改造社区旗舰店,利用新VI和符合目标人群需求的商品组合,试点培育打造线下渠道新模式。上半年,采用全新的Threegun Plus形象,在延安万达广场新开1家SHOPPING MALL模式店铺,为培育能支撑起品牌未来快速发展的新模式做了积极的尝试。

2、积极走进红色根据地,推进品牌下乡与渠道下沉工作

近年来,三枪品牌以“不忘初心”的爱国精神为引领,提出重点推进红色根据地渠道拓展的发展思路。截止到上半年末,三枪在延安、遵义、榆林、临沂、赣州、龙岩、湘潭等7个红色根据地已开设专卖店/柜50家,越来越多的红色老区人民在家乡就可以近距离的感受到三枪品牌的爱国精神与时尚魅力,“贴身衣物找三枪”已经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普遍认同。

同时,三枪品牌在不断强化一二线市场占领的同时,更加注重品牌的渠道下沉工作,成立“流通平台”,打造“大客户批发+小客户55模式”,借用社会资源,推进经销加盟业务、批发业务的拓展,将品牌影响力逐步渗透到三到五线市场。目前,三枪品牌已经覆盖全国51个三线城市,37个四线城市,64个五线城市与县级市,品牌知名度、美誉度不断提升。

3、三枪儿童终端的落地,提升三枪童装品牌影响力

童装事业部成立后,积极探索三枪童装业务优化提升的方向和思路。上半年,通过内部资源的整合集成,推出了首家“THREEGUNKIDS三枪儿童”童装实体店,在提升三枪童装的品牌影响力方面作了积极地尝试。

4、推进电商业务多渠道发展,为规模进一步扩张奠定基础

2019年公司与迈迪咨询启动电商合作项目,采用陪跑式顾问团队全程参与的模式,集成社会资源,进一步推进电商业务的规模化发展。

电商事业部积极推动电商业务的多渠道发展,全力保证传统电商渠道发展增速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分销渠道、垂直电商渠道、社交媒体渠道拓展,加速推进新兴线上渠道的布局。

电商分销渠道与淘系专业经销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成功开设了家居服旗舰店、三枪专卖店(纯棉店)等分销店铺。社交电商方面,三枪、童装、家纺电商已入驻贝店、爱库存、云集和好衣库等平台,通过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商品结构,扩大销售规模,为下半年电商业务的发力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品牌推广有成效

上半年,公司积极利用市场化资源,加强宣传推广投入,提升宣传推广方面的市场化运作能级,不断强化品牌在年轻消费群体中的展现,在跨界合作、跨界推广、时尚对接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尝试,进一步提升了品牌的形象。

1、跨界合作方面,三枪和网易云音乐合作,推出了“乐”系列IP产品。有别于三枪的其他产品,乐系列产品在外形上增加了“播放”、“红心”、“单曲循环”等图标,为产品注入“云音乐”的时尚化元素。网易云音乐方制作了病毒视频,以双方品牌的角度在小红书、B站、抖音做投放。通过跨界合作,有效提升了三枪品牌在年轻消费群体中的展现力度。

2、跨界推广方面,公司以与自身品牌客群匹配度高为标准,积极寻找跨界推广项目,实现与我们目标消费者的精准对接。“三枪”携手独脚戏《石库门的笑声》,打造“上海文化”品牌和“上海制造”品牌的强强联合,向人们展示更时尚、更精致也更有内涵的上海,也传递了三枪品牌不忘初心的爱国情怀与引领“时尚健康”美好生活的品牌理念。

3、时尚对接方面,公司加强与国内外优质设计资源的合作,为产品注入时尚化、国际化新元素,用“爆款模式”推动新产品的打造,吸引新的消费群体。上半年,推出三枪与坦尼斯联名款T恤亮相第二届中国品牌日;三枪与斯坦李联名款T恤借助《复仇者联盟4》电影上映,抓住市场热点寻求新的突破。

(三)海外发展有亮点

上半年,在“全球布局、跨国经营”的战略引领下,公司不断集聚资源、调配资源,国际贸易事业部成立海外部,全面推进海外业务落地。

(1)实现埃塞毛衫业务的产地销

埃塞工厂投产已进入第二年,国际贸易事业部重点提升埃塞工厂的管理水平和接单能力,积极打造公司自营业务的跨国产业链。利用埃塞工厂20%产品可用于内销的政策,积极开展毛衫产地销业务。上半年实现各类毛衫销售19000余件。

(2)越南合作项目深化推进

公司加强与越南越晋公司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推动越南实体店项目落地,越晋公司作为海外客户也参加了三枪2019秋冬订货会。目前,通过数次互访沟通,公司与越南越晋公司达成了深度合作的意向,双方的合作方式由原来的SHOWROOM+店中店改为SHOWROOM+独立街边店。今年年内计划完成1家SHOWROOM(兼做零售)和3家街边店的开设。三枪越南SHOWROOM规划集中陈列展示三枪的男女家居服、童装、百利安文胸等产品。

(四)TB业务有突破

在线上线下B2C业务同步发展的同时,公司将资源占用更具效率的TB业务作为支撑公司未来快速发展的重要渠道。上半年,各类TB业务均实现一定的增长。

职业服业务方面,上半年公司成功中标中国太保产寿险服装定制采购项目;与上海电气(集团)签订内贸集中采购框架协议,与上海建工签订工作服框架合同。在2019OUE中国十强职业服企业评选中荣获“中国职业服综合实力十强品牌”称号。

同时,积极利用社会优势资源,推进公司各品牌线上TB业务的拓展;在总部成立企业团购平台,积极拓展银行、保险以及各类平台与大客户团购业务。

(五)资源整合有效果

公司顺利完成整体搬迁工作后,总部和各事业部在三枪工业城合署办公,各级干部职工表现出了高度的大局意识和协同精神,在人员管理、业务推进、品牌联动等方面实现了融合发展的良好态势。

(1)在人员管理上,龙头股份经营班子成员均担任一线任务板块负责人,有效提升了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效应。龙头股份与三枪集团的总部职能部门通过合署办公,进一步推进机构精简化、组织扁平化和管理协同化,下阶段,结合集团OA协同办公系统项目的上线,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完善、规范流程等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效率。

(2)在业务推进上,公司各业务板块有意识地共享渠道资源、人力资源、培训资源、服务资源等,加强业务协作交流,实现合作共赢,资源整合效果逐渐显现。国际贸易事业部协同三枪国内贸易部推进海外门店落地;电商事业部直接利用龙头外贸工厂资源发展跨境电商;进口产品落地三枪线下门店;高级定制与职业服事业部成立企业福利团购的业务小组,牵动落实涵盖公司旗下各品牌产品的团购业务。

(3)在品牌联动上,各品牌发挥合优势,协同东方国际集团内外品牌,共同策划组织多场大型特卖活动,提升活动效率和效益的同时,也有效提升了公司民族品牌的影响力。

2019年下半年继续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加强库存管控管理工作

2、线下渠道存量与增量同步拓展

3、线上业务保持健康快速发展

4、国际化战略持续推进

5、TB业务的全面推进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执行财政部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

执行上述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19-02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555号针织大楼一楼贵宾厅召开,应到9位董事,实到8位董事,公司董事胡宏春先生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董事邵峰先生代为出席并授权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2位监事和2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年中期总经理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19-023。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19-023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部分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4月以来财政部相继修订及印发了部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主要包括:

1、《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

3、《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

4、《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

5、《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6、《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7、《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

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同时,明确了该三类资产的确认及计量原则。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 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变更部分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项目的填列口径,明确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规定,对金融资产进行了重分类,将在原准则项下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项目,重新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并重新制定了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会计政策,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2019年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变更后,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政策变更影响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4,024,253.50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项目重新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对期初账面价值无影响。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对当期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均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依据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19-024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主要经营

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一服装》、《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19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报告期,公司依据“针织品”、“家用纺织品”、“服装服饰”进行品牌分类统计,同一商品大类无法细分(本公告牵涉内容统计口径相同,以下不再重复),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实体门店情况

2、报告期内各品牌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报告期内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19-025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上海市康梧路555号综合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3位监事,实到2位监事。监事会主席薛继凤女士因公出差无法按时参加会议,委托监事潘彦珺先生代为主持、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查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依据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和调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8月29日